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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双开”!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周建平

  近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周建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此事件一曝光,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那么,被双开后一定要坐牢吗?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经查,周建平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收受他人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插手司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介绍案件、案件诉讼、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周建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党的初心使命,背离司法为民宗旨,讲迷信不讲党性,信奉“人情大于法律、关系大于原则”,毫无政治意识,践踏职业操守,对宪法法律缺乏基本敬畏,知纪破纪、执法犯法,大搞权钱交易,以案谋私,严重破坏司法公正,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抚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抚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建平开除党籍处分;由抚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周建平 个人简历

  周建平,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江西金溪人,大学文化,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年8月至1992年3月,金溪县司法局律师(科员级);

  1992年3月至1993年3月,金溪县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1993年3月至1995年3月,金溪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

  1995年3月至1995年7月,金溪县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1995年7月至1998年1月,金溪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正科级);

  1998年1月至2001年2月,广昌县人民法院院长(副县级);

  2001年2月至2007年2月,临川区人民法院院长;

  2007年2月至2008年4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08年4月至2021年8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正处长级);

  2021年8月,被免职。

  被双开后一定要坐牢吗

  如果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被双开后要坐牢

  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有下列情况时,检查院就不会起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证据不足不起诉的。

  70岁以上的老人犯罪仍要坐牢

  按照《刑法》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由此可见,70岁以上的老人犯罪的,仍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该判刑坐牢的依然要坐牢,只是对于已年满75周岁的老人来说,符合条件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罢了。

  在实践中,由于老人存在年老体虚等各种问题,法院在判刑量刑时,往往会对老年人适用缓刑,实则其只要不再故意犯罪的,就不用坐牢了。

  当然了,要是老人犯了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的,法院就不一定判处老人缓刑了。法院是否判处缓刑,完全是根据案件情况和犯罪分子的情况来定的,并非对某些犯罪、某些犯罪分子必须判处缓刑的。

  综上所述,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管你是公职人员还是普通市民,切勿以身试法,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有违法犯罪行为,肯定要接受法律制裁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2.06 16: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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