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联系电话: 400-100-6375
首页> 资讯> 肖战粉丝与游戏玩家起争执 !连夜委托律师发声明

肖战粉丝与游戏玩家起争执 !连夜委托律师发声明

  肖战作为近几年的顶流小生,坐拥上千万粉丝。肖战在享受鲜花和掌声的同时。经常也会遇到一些让自己困扰的事情,也是属于招黑体质的一位明星了。昨天晚上,肖战工作室委托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发布了一则声明谴责侵权活动。声明一出,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波属于无妄之灾,肖战无辜被骂,导致肖战粉丝的反击,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希望网友能理智发声,更多的是关注正能量的事,而不是这些无聊的话题。 具体情况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1月23日晚,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发布肖战工作室律师声明,称受肖战工作室的委托,针对近期出现的部分用户恶意捏造及散布有关肖战的不实、诽谤、侮辱等信息发布声明,严厉谴责侵权行为,并呼吁相关人员理性发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建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律师声明中指依据肖战工作室提供的证据材料和反映的情况,指网上出现的不实言论让公众对肖战产生误解与质疑,并侵扰了肖战的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肖战工作室委托律所严正声明,谴责一切侵权行为,指本次事件与艺人毫无关系,正告网络用户立即删除、停止传播针对肖战先生的不实信息,并停止一切侵权行为。

  呼吁相关用户理性发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恶劣的侵权行为,将会持续取证并追责到底。

  事情的起因是今天“剑网3”突成热搜第一,有网友发现某东此前请了肖战代言,而此次剑网3的线下活动是与某东联合的,而在活动现场,主持人问玩家:“你们知道代言人是谁吗?”,结果导致玩家的不满,连剑网3的策划都宣称:“我也不怕虾冲我了,我就直说了,这就是天上飞下来的一坨S!”

  就这样剑网3被骂上了热搜,而肖战也是无辜陷入争议,工作室委托律师发布声明,或许是希望平息这次风波。

  案例1

  2021年5月20日陈思诚发文官宣和佟丽娅离婚,两人育有一子,可能是家庭教育的关系,佟丽娅一直都很低调,鲜少有绯闻,在离婚七个月后突然被人网上造谣,她和某人再婚,结果佟丽娅方面直接报警处理。

  12月29日晚警方通报佟丽娅对造谣人报警的情况,警方接到相关报案后,遂依然受案调查。经工作,将魏某、周某某、唐某某三名嫌疑人查获,他们的年龄不像粉丝行为,而且都是35岁以上,并且是二男一女。三人造谣的目的是吹嘘炫耀,捏造、散布涉及相关报案人的不实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三人对自身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2

  曾出演过《古惑仔》系列和《鹿鼎记》的陈小春,是实实在在“红过”的艺人,也是一代年轻人的青春记忆。

  但是自身戏路的窄隘,让陈小春在之后的十数年时间内,几乎再也没有出圈的作品产出。直到他来到内地参加大量的综艺,尤其是《披荆斩棘的哥哥》之后,一度有了翻红的迹象。

  于是有一家按摩仪公司给出了51万的价格,安排陈小春和几位网红一起带货,最初设定的带货直播场次为16场。谁知3场直播下来,成交额仅有区区5000元。

  之所以造成高达100倍反差的原因,其一是因为直播间的小小“事故”,陈小春在直播时没有在直播间上传商品链接,导致仅直播几分钟按摩器公司商品就被下架。

  其二,则是因为很多明星带货的通病,他们把直播带货,看做是跑通告。以为人到了,钱也就赚到了。试想一下,一则你对产品不了解,自然说不出子丑寅卯来,二则产品性价比并不具备足够优势,怎能成功打动消费者?

  再加上陈小春并不清晰的人设定位,以及略显蹩脚的普通话,成绩不佳自然在情理之中了。

  而此次事件之后,陈小春背后团队合作的传媒公司,则被这家按摩仪公司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之后的法院判决文书显示,这家传媒公司严重违约,不仅由陈小春本人直播的场次未达要求,且离合同要求的直播销售保底数额100万元的目标(实际5000元),也相去甚远。

  于是该传媒公司被判赔付41万余元。

  网络造谣罪如何认定

  网络造谣罪就是刑法上的诽谤罪,与传统的诽谤罪主体一样,凡是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然而网络空间里很少有人以自己的真实面目出现,这就必然涉及到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认定问题。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在现今的自媒体时代,可以说,吃瓜群众对于明星动不动的“律师函警告”,工作室发声明都司空见惯了。但是随着明星的维权力度越来越多,也给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网络绝对不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1.24 09:16:58
免费找律师
3秒免费登记 坐等律师联系你
  • • 风投天使轮500万 有纠纷就找金牌律师
  • • 更专业的律师平台
推荐专长律师
1 吴敬律师

吴敬律师 咨询我

北京 知名律师

电话: 132****8313

2 焦景收律师
3 王传巍律师
4 胡增瑞律师
5 张仁藏律师
6 叶真涵律师
7 李吏民律师
8 刘泽律师
9 李晓栋律师
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