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一男子买单遭饭店反向抹零多收 2 毛,商家回应是系统算法问题。报道一出,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其中有网友留言道: 花了一千多,店家连一块钱都不愿意优惠,一定不能再去。该省省该花花,这不是钱的问题!具体情况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 月 14 日浙江慈溪的蒋先生到一饭店用餐结账后发现,饭店结账单上面的抹零非常奇怪,立马不淡定了。他晒出的账单上显示 1011.80 元,损益金额 0.20 元,结果显示蒋先生应付款为 1012 元,吃饭抹零反被多收 2 角钱。
商家方面对此解释称,是收银机器系统默认的四舍五入,将 2 角钱直接进 1。对此,蒋先生也表示不太满意,称该店 " 再也不会去了!"
案例
小陈喜欢吃烧腊,长期光顾家附近的烧腊店。小陈最近发现,烧腊店里的烧腊按斤称卖且经常打折,但他在店里每次的消费金额都没有零头,均为整数。小数怕长计,小陈多了个心眼,觉得烧腊店存在长期多收钱的现象,于是开始收集证据。一段时间后,小陈把案子起诉到法院。
经法院调解,小陈和烧腊店达成调解协议,烧腊店一次性向小陈支付多收的金额及赔偿金500余元。
法律知识:商家多收款构成欺诈应担责
在日常餐饮、购买食品、日用品等小额消费中,很多消费者都没有特别留意支付金额的具体计算,包括小零头、小差额,都是商家说了算。
随着电子支付越来越普及,大多消费者在电子支付时更是“求快”,不太在意和计较小零头、小差额。
哪不知,竟有一些商家利用消费者这种“无所谓”“不在意”的心理,“贪图小便宜”趁机多收费,每次多收几角钱、几元钱,形成长期的收款“潜规则”。殊不知,这不但是一种不诚信的经营行为,更是一种欺诈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制,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条链接: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综上所述,商家多收款构成欺诈应担责。看来上方的报道,小编提醒大家,去外面用餐结账的时候,记得要及时核对一下账单,避免让商家割韭菜了。如果发现账单有出入,当下及时跟商家交涉别错过了时机。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2.16 09: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