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名并不等于平分,近期法院判了一起房证加了配偶名字,离婚后就房子归属权打官司的案件。那么,房产证加名字需要多少钱的费用?具体情况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乔女士、王先生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并育有女儿小王。王先生在婚前支付全款买下杭州的3套房,一套自住,两套出租。结婚时,王先生将妻子的名字都加在了3套房的房本上。
但双方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因性格脾气差异、交流不够,逐渐因家庭事务产生矛盾。2020年时,乔女士来法院起诉离婚。
乔女士说,丈夫这些年都不出去工作,一直啃老生活,家里的日常开销、支出等大多由她来支出。同时,她觉得丈夫不懂得与她沟通也不关心她,彼此积怨已久。
但王先生眼里的夫妻生活是这样的:他一直有稳定房租收入,反倒是妻子更换工作比较频繁,两人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妻子动不动提离婚、收拾物品回娘家,家庭大小事务都由妻子决定,从不与他协商。女儿一直是他在照顾,抚养费、家庭开支都是他在承担。
两人对离婚这件事件没有异议,但在房产分割、女儿抚养权上各有各的想法。
乔女士认为,三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对半分,根据照顾女方和小孩的原则,应依法予以多分,即她应取得其中的60%。同时,她请求判令女儿归她抚养。
王先生说,买房时他与妻子还不认识,后办理房产证时,因为政策原因,不能登记在他一人名下,才不得已登记在双方名下,因此认为房产实际上属于他的婚前财产,不同意分割。女儿一直跟着他生活,因此认为法院将女儿抚养权判给他更有利孩子成长。
法院:婚后房本上加名 并不意味着一律对半分
西湖法院认为,关于双方争议的三套房产,现登记为双方共有,因此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在具体分割时,需考虑三套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比较原、被告双方对三套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等因素。
一审对房产分割部分是这样判的:法院酌情确定乔女士可分得约25%的份额,王先生可分得约75%的份额。
后乔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乔女士上诉时认为,即便是一方个人全额出资买房,婚后加名以及婚后取得房产登记,也是对另一方的赠与。由于夫妻对财产共有的特性,在双方没有约定共同共有份额的情况下,在分割时理应一人一半。
二审法院认为,虽该三套房产在双方婚后登记为共同共有,但这不当然意味着各半共同,也无证据证明王先生有将房屋一半份额赠与乔女士的明确意思表示。一审法院判决时,已充分考虑双方对案涉三套房产的贡献大小,并兼顾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尚属合理范畴,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房产证加名字需要多少钱的费用
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费。
2、不满5年,5.5%的营业税加1%个调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
3、万分之5的印花税。
4、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
5、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税值就是50万。
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综上所述,婚后房本上加名 并不意味着一律对半分。房产证加名字费用是按每平方米2.5元交易费计算。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2.26 10:4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