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老婆要离婚,男子迁怒七旬老母 当众动手致其骨折 获刑10个月。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动手打人算什么本身,这个婚必须离,连自己的妈都敢下手,对老婆下手是迟早的事情。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1年7月一天深夜,男子冯某来到七旬母亲陈某家,要求母亲帮他调解夫妻矛盾。母亲随冯某回家,劝儿媳不要离婚,沟通结果不理想,回去路上母子发生争执。冯某把自己婚姻问题归咎于母亲,拉扯母亲不让她进家,并将母亲拽倒。陈某自己爬起后与冯某再次争执,冯某用手一挥,陈某再次摔倒。与陈某同住的女儿闻声赶来,冯某殴打妹妹时将母亲又一次带倒在地。
经鉴定,陈某因外伤左股骨颈骨折构成轻伤一级,体表多处挫伤构成轻微伤。上海静安区检察院认为,陈某三次摔倒受伤与冯某拉拽推撞有直接因果关系。案件虽是亲属间矛盾纠纷引发,但在公共场所子打母违背伦理道德底线。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冯某最终认罪悔罪,再三请求检察官转达对母亲的歉意。陈某收到儿子道歉后出具了谅解书。
近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例
2020年5月31日17时许,张某某在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xx街道x众商贸城的x峰生鲜超市内,因为在超市内购买黏米面一事,和超市员工柴某发生口角后互相厮打在一起,厮打过程中,张某某将柴某胸部打伤。经中国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柴某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20年12月24日,张某某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检查院认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自首、认罪认罚,故建议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张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
另查明,经法院组织调解,张某某与柴某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某一次性支付柴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5万元,柴某对张某某予以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张某某从轻判处,发生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与法院及张某某无关。
法院认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检查院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支持。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1处,依法应在上述幅度内量刑。张某某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故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张某某到案后积极对柴某进行赔偿,并取得柴某的谅解,故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判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法院予以支持。检查院的量刑建议合法适度,法院予以采信。
综上所述,人跟人之间有摩擦是必然的一件事情,用暴力解决问题是最不可取的。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该男子的做法真的让人感到气愤。小编再此提醒大家,在处理纠纷时应保持理性、克制,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做出过激言行,留下案底后悔终身。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3.02 10: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