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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了!湖南一男子深夜扰民放烟花为自己庆生 遭报警被刑拘5日

  近期,湖南一男子深夜扰民放烟花为自己庆生 ,遭市民投诉报警被刑拘5日。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自己送自己的这个生日礼物,终生难忘呀。现在全国都知道了,凌晨三点放烟花。。。。是我肯定报警。特别是家里有小孩怕这种突然的炸响。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3月1日凌晨3时许,湖南湘潭一小区门口附近,一男子燃放烟花近10分钟,当地110接到了100多个市民投诉扰民的报警电话。民警到场了解到,该男子因庆祝自己生日,一共燃放了7箱烟花。最终,他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案例1

  2月15日(正月十五)元宵节,我市公安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起、行政罚款3人。泉山派出所:21时许,泉山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期间,发现于某某正在路边燃放烟花。经询问,其承认违规燃放烟花的违法事实民警依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给予于某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长春市民姜女士住在南关区彩织街附近,因为夜晚突如其来的烟花爆竹声,她和家人近日不堪其扰。2022年1月5日,姜女士向记者介绍了具体情况。

  “我家住在南溪湿地公园附近,自从12月31日跨年那天开始,连续四五天,经常有人在公园附近燃放烟花爆竹,都是在夜晚11点到凌晨1点之间,持续得有20-30分钟。”姜女士说,由于家里既有老人也有刚出生不久的婴儿,鞭炮声此起彼伏,孩子睡得不安稳,被吵醒好多次。“我看长春公布的条例,四环路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南溪湿地公园南侧应该算是四环,可就算四环外,凌晨放鞭炮也太过分了啊!”

  2014年8月6日, 《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公布施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长春市四环路以内区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反《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综上所述,在我国燃放烟花爆竹是明令禁止的行为,该男子半夜三更放烟花着实是很扰民的行为,庆祝生日的方式有很多,没有必要非得半夜三更大张旗鼓地扰民。如果你身边也有存在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请及时举报。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3.03 09: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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