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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火打劫!波兰一男子被捕!因涉嫌强奸一名乌克兰女难民

  近期,乌克兰和俄罗斯的战争,给百姓的生活带来了非常大的波动。近期,波兰一男子被捕,因涉嫌强奸一名乌克兰女难民。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就该抓起来判刑,趁火打劫,太可耻了。当强奸无法避免时被强奸的女性该怎么办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据英国《镜报》当地时间3月12日报道,波兰一49岁男子声称要为一名乌克兰19岁难民少女提供住所,诱骗其到家中,对其实施了强奸行为,而被波兰警方逮捕。

  波兰弗罗茨瓦夫地区警方表示,这名男子是通过网络平台看到了该难民的求助信息而联系到了她,目前警方已经以涉嫌强奸的罪名逮捕了他,如果罪名成立,这名波兰男子将面临12年的监禁。

  最近因俄乌冲突,大量难民涌入了乌克兰周边国家,波兰已经成为逃离乌克兰的难民的主要目的地。这一事件同时也加剧了人们的担忧,即针对乌克兰难民的人口贩卖和性暴力事件可能会变得更加普遍。

  3月12日,德媒也报道称已有超过8万乌克兰人进入德国。而柏林主火车站人多客杂,人口贩子乘机作案,将目标对准来自乌克兰的年轻女性。

  案例1

  据《纽约邮报》报道,检方表示,乔治亚州的一名男子将因为强奸和猥亵同一家庭的三代人而被判终身监禁。

  据科布县地方检察官弗林·布罗迪透露,现年66岁的本尼·弗兰克·约翰逊于周一被法院判处两项终身监禁,外加一项五年监禁。他于今年2月底被判强奸罪、严重猥亵儿童罪和猥亵儿童罪罪名成立。

  报道称,约翰逊于2018年5月被捕,他被控从2017年开始性侵一名8岁女孩。布罗迪说,女孩的母亲后来告诉调查人员,她小时候也曾被约翰逊虐待过。

  另一名证人随后在审判过程中作证说,约翰逊在她还是个孩子的时候也曾经强奸过她。那时,约翰逊与这名证人的母亲结了婚。约翰逊后来被判所有罪名成立。

  案例2

  四川成都,发生一起匪夷所思的性侵案件。吴女士经常去某菜市场买菜,时间长了就认识了菜市场卖肉的男子小亮。某一天,小亮和朋友小华在路上骑车,偶遇吴女士。小亮随即礼貌地向吴女士打招呼,小华看见吴女士面容姣好,秀色可餐,而且还认识小亮,便心生邪念,想与吴女士发生关系。

  在色心的驱使下,小华嬉皮笑脸的上前与吴女士搭讪,而且以介绍化妆品为噱头邀请吴女士去其家里坐坐,毫无戒心的吴女士欣然前往。三人到了小华住处后,小华的真面目瞬间暴露出来,上下其手,动手动脚,欲强行与吴女士发生关系,遭到吴女士的强烈反抗。

  小亮见状,感觉没法发生关系,便独自一人离开房间,并将房门关上。小华看到小亮离开,且房门已关,便不顾吴女士反抗,在打了一巴掌后,强行发生了关系。

  事后,小华电话告诉了小亮发生的一切。而吴女士担心事情传出去被人耻笑,便一直忍气吞声独自承受,整天郁郁寡欢,直到15个月后,妹妹发觉吴女士神态异常,再三追问之下,吴女士才将小华欺负她的事说出来。并且在妹妹的鼓励下,吴女士终于放下心中的顾虑,报了警。

  随后,小亮和小华被抓获,案件也一路顺利的到了法院审判阶段,本以为恶魔会接受法律的制裁,可令吴女士想不到的是,庭审中,小华辩称其与吴女士发生关系系双方自愿,而且时隔15个月才报案,是诬告。最后法院竟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判处小亮和小华无罪。

  一审判决做出后,不仅是吴女士本人,就连检察院也无法接受此结果,主动提起了抗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小华和小亮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小华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小亮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1、那么,从法律角度讲,二审法院为何会认定小华和小亮构成犯罪呢?

  众所周知,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在司法实务中,对于既遂行为来说,是否发生关系往往很容易认定,但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这一关键点时,会出现不同判断。

  而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主要看在发生关系时,妇女是否处于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状态。

  本案中,在小华自己的供述中,明确说在和吴女士发生关系后,其给小亮通了电话,告诉小亮其与吴女士发生关系时,因吴女士反抗,其扇了吴女士一个耳光。

  另外在小亮的供述中,也提到了小华给自己打电话的内容,两人的供述相互印证,再加之被害人吴女士的陈述,对于“小华殴打吴女士强迫发生关系”这一事实可以充分证明。

  此外,从吴女士和小华的相识情况看,二人在案发当天才认识,没有任何交集,从常情常理来看,吴女士不可能与刚认识尚且不熟悉的小华自愿发生关系。

  因此,小华与吴女士发生关系是在其对吴女士使用暴力,违背吴女士意愿的情况下发生的,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2、小亮没有与吴女士发生关系,为何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呢?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通谋的时间可分为事前共犯和事中共犯。

  本案中,小亮与小华偶遇吴女士后,小华产生了与吴女士发生关系的想法,但此时小亮并没有,因此二人不存在事前的通谋。

  但在去了小华的住处后,小亮看到小华对吴女士动手动脚欲发生关系时,不但没有阻止,反而关门离开,其明知道小华欲欺负吴女士,却心照不宣的关门为小华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便利。

  因此小亮与小华构成共同犯罪,但因其没有直接实施性侵行为,只是提供了帮助,因此其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回观本案,之所以一审没有认定二人的犯罪行为,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吴女士时隔15个月之久才报案,这很容易让人产生怀疑,对于犯罪行为的认定造成障碍。

  本案一个重要的警示是,对于被害人来说,遭到侵犯后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对于犯罪分子来说,不要侥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逃得了初一逃不过十五,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当强奸无法避免时被强奸的女性该怎么办?

  一.不要强行挣脱,要假装表明自己不报警的态度

  一般来说,女性面对强奸时是无法挣脱的,即使是学了跆拳道或者功夫都很难从强奸犯手中挣脱,

  所以当务之急就是顺从,表明自己不报警不追究的心态,避免自己的身体受到伤害。

  二.不要对强奸犯说过激的话

  很多奸杀都是罪犯在受到刺激后,怕事情败露,产生了杀人灭口的想法,女性一旦说出这“你等着我要报警”,“你等我老公收拾你”这种话,

  强奸犯的心态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他会觉得你在威胁他,进而对你造成更大的伤害。

  三.主动递上避孕套,保留证据并报警

  女性如果真的无法避免强奸,那要主动递上避孕套,必须自己染上疾病,如果没有避孕措施,在罪犯离开之后,要收集毛发,体液,床单等证据,在确保自己安全后再报警,如实讲出自己的被侵犯的事实,这并不丢人,如果不如实说出来罪犯更加逍遥法外了。

  其实很多强奸犯都是有预谋的,而他们眼中单身独居的女性是重点侵犯对象。

  一般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会从重处罚,而导致被害人受伤或死亡可能会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实,很多犯罪者都知道强奸的严重性,但是他们为了满足自己的生理需求而冲昏了头脑。一些被胁迫的女性与强奸者发生争执,反倒激怒了强奸者,此时罪犯的眼中已经无视了道德和法律,只是想发泄自己的欲望。

  综上所述,女性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信陌生人的话,不要随便单独跟陌生人共处一个空间。如果你不幸被侵犯,请保存好证据,及时报警处理。不要让自己成为沉默的羔羊,滋长法分子的气焰。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3.14 09: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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