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厦门一外省男子确诊病例隐瞒行程,被依法行拘5日。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疫情期间,不要搞这些有的没的,安心在家待着保命不好吗。疫情期间隐瞒真实行程构成犯罪吗?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厦门警方3月20日依法查处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对违法人员杨某(男,26岁,安徽滁州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来自厦门市公安局的消息称,杨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故意隐瞒行程信息,导致防疫部门无法第一时间对相关人员采取防疫措施,给疫情防控造成了较大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湖里公安分局于3月20日依法对杨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待其治愈后执行。
据了解,杨某3月17日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被送至隔离酒店隔离。3月17、18日,厦门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开展流调工作对杨某询问时,其未如实提供行程信息,故意隐瞒了3月16日晚外出到大排档与多人聚餐的事实。
3月18日,杨某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后经调查确认,16日晚,杨某外出前往某大排档与5人共同就餐,目前相关人员均已被隔离。
案例1
3月18日,福建省福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疫情防控最新情况。发布会通报,闽侯县确诊病例王某某12日从泉州返榕后,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向所居住乡镇、社区报告行程;其妻子苏某某谎报王某某行程。
据通报,3月17日,晋安区疾控中心在对闽侯县确诊病例王某某及其密接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时,发现王某某3月12日从泉州返榕后,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向所居住乡镇、社区报告行程;3月13日其妻子苏某某在孩子所在学校排查师生共同居住者涉疫区域旅居史时,谎报王某某行程。其夫妻二人的行为,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已介入调查。
案例2
据哈尔滨市公安局消息,新冠肺炎感染者张某在疾控部门对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故意隐瞒其行程及接触史,严重妨碍了查找密切接触者,造成疫情传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规定。
3月19日,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对其立案侦查,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防疫要求,自觉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扰乱公共秩序、散布谣言、谎报信息、隐瞒行程、伪造核酸检测报告、伪造健康码、行程码等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疫情期间隐瞒真实行程构成犯罪吗
疫情期间在以下情况下隐瞒真实行程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明知自己有不明原因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且近两周内有疫区旅行、居住史或有与其他已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史;
二、在社区(村委会)、疾控中心等工作人员调查询问时,或在医生问诊时,对上述症状或对自己的旅居史、接触史等情况不做如实说明,后被确诊为疫情感染病人;
三、在没有接受隔离治疗或未自行采取有效隔离措施情况下,肆意出入人员密集场所,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与他人进行密切接触。
疫情期间在以下情况下隐瞒真实行程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现在,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每个人都应该主动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树立疫情防疫,人人有责的意识。不能放松警惕,在疫情面前。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3.21 09: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