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一男子躲家10天拒做核酸、封条撕裂,警察上门拒不配合,声称不做也不违法。最后在民警表示要强制传唤下,才穿上防护服随民警离开。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给你普及一个名称:无症状感染者。拒绝做核酸检测应该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吗?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广东深圳福田区一男子躲在家中10天,工作人员上门做核酸都无人应答。民警上门时发现其家门口的封条撕裂,询问时对方却称“防盗门是你拉开的”。民警劝其做核酸,男子却称不做核酸检测也不违法。民警称这栋楼是管控楼,你一个人的不配合将影响到整栋楼居民的生活。男子却辩称:你们是人民警察,就是这么保护人民的吗?最后在民警表示要强制传唤下,才穿上防护服随民警离开。
案例
福建泉州一超市女员工连续多次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被行政拘留五日。
这样的消息在疫情之下受到网友们的广泛关注,很多网友质疑这一消息的真假,更多的网友是对“不做核酸竟然违法了”表示非常震惊和不解。
2022年3月17日,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确认了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的女子王某已被行政拘留。
通报中称,丰泽分局城东派出所联合相关部门在辖区排查未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人员时,查获一名连续多次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的违法人员王某(女,53岁)。
该女子在泉州某超市上班,无视社区敦促,连续多次拒不执行相关防疫通告,未进行核酸检测。
据民警介绍,该女子声称核酸检测的排队时间过长,没有时间参加。但是这位女子居住小区的楼下就有核酸检测点,社区人员多次敦促其参加核酸检测均被女子拒绝。
丰泽警方根据相关法规,以王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构成违法行为,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拒绝做核酸检测应该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换个说法,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如果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就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卫健委在2020年第1号文件中,明确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如果因为拒绝核酸检测且造成疫情传播,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明确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每一个防疫工作人员都不容易,积极配合防疫工作是每个人应做的事情。在疫情面前,只有一条心共同抗疫,才有可能打赢这场硬战。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3.21 10: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