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进入景区,都要按要求购票方可进入。但有些人为了省下门票费用,抱有侥幸心理,会选择抄小路逃票进入景区。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其实存在安全隐患。近期,一大学生逃票爬庐山坠亡家属索赔90万,被法院驳回。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保险公司冤不冤啊?逃票进去的还要赔4W。幸好法院驳回了!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2021年7月26日,大学生小刘进入庐山风景名胜区龙首崖景点,于当天坠亡。直到8月6日,她的父母向庐山公安局报案,警方于8月10日在龙首崖下方约60米处找到一具尸体,经DNA比对确定死者身份为小刘。
值得一提的是,小刘进入景区是通过登山小道,并没有购买门票。据悉,小刘在高中时曾因学习压力大,患上了轻度抑郁症,在事发前曾与母亲发生争执。经景区安全管理部门协调,保险公司补偿小刘父母4万余元。
父母将庐山景区的管理部门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90多万元。
江西庐山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案发景点作为一处开放的户外景点,沿途皆有安全警示牌和护栏,景区已经尽到了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且对于死因,警方已经排除他杀,结合刘某自身的病情、事发前与母亲的争吵、以及未购买门票独自走小路进山的一系列行为来看,可以认定其死亡是自身原因造成,应当自己承担全部责任,综上,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1
10月20日下午一点多,一名男子在鹿泉市抱犊寨莲花山坠亡,而导致意外发生的原因,缘于这名男子的逃票行为。
下午1点52分。鹿泉消防中队接警后,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下午2点14分,消防救援人员到达山脚下。在电话询问报警人后,消防救援人员最终确定了男子摔落位置。随后,救援人员携带救援担架、安全绳等工具前往事发地点。
通往山上道路狭窄崎岖,而且荆棘遍地,大部分道路只能容一人通过行走,极大的影响了救援人员行进速度。
经过艰难的爬行,消防及120急救人员终于到达男子坠落位置,但不幸的是,经120急救人员确认,男子已经死亡。随后,消防救援人员制定了方案,将男子的遗体从天井拉出送至山下。
据了解,该男子约20多岁,来石务工人员,事发时与其他四名同伴来抱犊寨景区爬山,结果为了逃票竟冒险攀爬天井,结果脚下一打滑,直接从80多米的高处跌落身亡。
为了几十元的票价,枉送了卿卿性命。这样的惨剧让人扼腕叹息。联想到此前,南京、西安等多地古城墙景区,都发生过攀爬数十米高墙逃票的事儿,看了咱们这条消息,那些冒险贪小的,该是惊出一身冷汗。
案例2
近日有网友爆料,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古丈县湘西州的“墨戎苗寨”发生了大妈逃票事件!
大妈不购票强行闯墨戎苗寨,保安进行劝出还被大妈辱骂!事情发生在10月2日下午,当时有8名游客,男女老少都有,工作人员耐心要求大妈购票无果,无法沟通情况下,工作人员只能选择报警!大妈这群人一看报警了,赶紧逃离了现场!
景区意外受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小编认为,为了生命安全,这种逃票行为实在是太不可取了。为了门票把自己的宝贵生命给搭上了实为不值得。小编呼吁大家,进入景区应该购票从正门进去,不要为了贪图便宜抄小路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3.24 09:5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