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一男子偷3只小奶狗后,因觉得小奶狗太可爱便选择自首。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既然物归原主,主动自首,还是可以原谅的。完全可以可和主人说领养,而不要选择去偷。那么,偷东西后主动归还还算盗窃吗?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浙江金华,吴某拿着谅解书来到派出所自首。他称自己在一破旧老房子发现8只小土狗,觉得小狗很可爱便偷了3只。但没高兴多久,吴某就陷入忧虑中,经过思想斗争,他将小狗还给失主。根据相关法律,吴某因主动消除违法后果,取得失主谅解又主动自首,最终不予处罚。
案例1
记者5月10日从山西省晋城市公安局获悉,当地警方破获一起盗窃案,违法嫌疑人全某偷盗电动车后主动归还,但其盗窃过程已完成,按照法律规定已经构成了盗窃,应追究法律责任。
“警察同志,我的电动车可能被人偷了。”11月9日18时许,王女士下班时发现放在单位楼下的电动车(价值1800余元)不见了,四处寻找无果的她报案求助。接警后,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民警展开调查,通过调取周边监控,发现一名可疑男子。
从监控视频看,整个盗窃过程中,可疑男子来来回回,最终将电动车盗走。“我们顺着线索展开调查,很快便锁定了嫌疑人全某。”办案民警说。
警方锁定嫌疑人后再次联系王女士。王女士在电话中说已在丢车点附近找到电动车,但车锁已被更换。
违法嫌疑人全某交代,其在当天下班途中看见路边一辆电动车仪表盘亮着灯,心生贪念,将电动车骑走,路过一个修车铺时把车锁更换。然而,全某在偷盗电动车后越想心里越不安,事隔一个多小时后,又将电动车放回了原地不远处。
“我都把车还回去了,还要抓我吗?”违法嫌疑人全某为自己狡辩。警方表示,虽然全某归还了电动车,但其盗窃过程已完成,按照法律规定已经构成了盗窃,应追究法律责任。
案例2
“警察同志,我偷了别人的手机,但是马上后悔了,已经把手机还给了主人……我这样算盗窃吗?”近日,江南派出所的民警遇见了这样一位令人哭笑不得的小偷。
原来,这位小偷叫作李某。一日,李某在江南街道某超市内购物,见售货员将手机随意放在收银台边,便生出了贪小便宜的想法,趁他不注意时将手机偷走。等到下班时,售货员才发现手机被盗,立即拨打110报警。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调取周边监控,打算开展调查。谁知,李某带着手机回家后,心里始终惴惴不安,想到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的“无盗抢城市”标语和无盗抢巡逻队,他总感觉自己已经被人发现了。第二天天还没亮,做贼心虚的李某就带着手机回到超市门口,等到事主后主动归还了手机,并征得了事主的谅解。随后,李某主动来到江南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违法事实。
民警表示,虽然李某已经归还财物,但由于其盗窃过程已经完成,按照法律规定已经构成了盗窃行为。由于被盗手机原价较低(价值未超过500元)且已使用一年以上,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而未构成盗窃罪;加上在本案中,李某在实施盗窃后及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归还所盗财物、取得事主谅解后主动投案自首,江南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对李某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虽然事后立马归还了偷走的手机,但是李某的行为确实属于盗窃,若非有情可原,一样要接受法律的惩罚。
偷盗是违法的犯罪行为。面对法律的红线,我们都不能带着侥幸心理去试探。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应该遵守法律,并且阅读相关的法律条例不踩法律的雷区。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5.18 09: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