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罗昌平因侮辱“冰雕连”公开致歉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尊崇英烈,是中华民族的情感底线。冰雪雄魂不灭,英烈不容诋毁!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5月5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罗昌平有期徒刑七个月。针对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城郊法院也作出了判决,责令被告人罗昌平在有关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近日,罗昌平写致歉信赔礼道歉。致歉信如下:
2021年10月6日,本人针对电影《长津湖》在新浪微博上发表的错误言论,造成广泛传播,不仅侵害了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也伤害了英雄烈士家属的情感,引起广大网友的愤怒,更为法律所不容。本人尊重并服从法院的判决,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与家人积极做了一些弥补工作。我已受到法律的惩罚,现再次诚恳向英勇牺牲的志愿军烈士致歉,向英雄烈士家属致歉,向社会公众致歉。亲历此事,本人将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承诺今后无论以任何形式发表观点,绝不使用侮辱性言辞、过激性言论;同时真诚缅怀英烈,捍卫英烈荣光,传承英烈精神,尽己所能做一些公益活动,力争消除负面影响。希望大家以我为戒,深刻认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不容诋毁。
案例
5月1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侵害著名农业科学家袁隆平名誉荣誉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被告人张某于2021年5月22日至5月24日期间利用境外信息网络平台,公然发表、转推侮辱、诋毁袁隆平院士的推文共计9条。合议庭审理认为,张某在网络平台上公然发表不实言论,亵渎了袁隆平院士的事迹和精神,丑化了袁隆平院士的形象,贬损其名誉,超出了言论自由的合法范围,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其行为不仅侵害了袁隆平院士的个人人格尊严,而且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宣判后,被告张某表示服从判决,并当庭宣读了向袁隆平院士及其亲属的致歉信,对其发表的不当言论向袁隆平院士及其亲属致以诚挚的歉意,对其行为表示深深的懊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英雄和烈士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精神的体现,是引领社会风尚的标杆,让我们一起加强对英烈姓名、名誉、荣誉的法律保护,为网络空间注入尊崇英雄、热爱英雄、景仰英雄的法治能量。
综上所述,英雄烈士不容亵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5.23 09: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