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人为当外卖骑手而购车,却掉进“套路贷”陷阱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真的是悲剧了.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正在上大学的重庆巫溪人刘洪,打算当外卖骑手挣学费。在朋友的帮助下,他通过签订“以租代购”合同,从一家车行拿到一台定价3980元的电瓶车,分期付款每月498元。
“刚开始,我每天从早到晚接单,每月还有3000多元收入,开学后我只能利用课余时间跑,收入越来越少,到今年初,连每月的分期付款都没钱给了。”分期平台所产生的利息、手续费压得刘洪喘不过气来。
近日,在被催讨得无路可走的情况下,刘洪向签订合同所在地重庆九龙派出所求助。派出所教导员及时通知车行负责人前来调解,最终车行同意退车,刘洪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记者采访发现,还有很多外卖骑手却没有刘洪这样幸运。
案例1
去年,黄平面试兼职骑手时被带到一家车行,在签订了《第三方平台签约车辆售后服务保障合同》后,拿到了一辆没有配电瓶的“空壳车”。
跑了三天外卖后,在同行的提醒下,黄平发现了问题。他找到招聘公司,对方让其找车行。车行拒绝退车,称违约金需要2000多元。报警后,警方“建议双方调解”。
贵州的朱涛是同样情况的骑手应聘者,他从第3期开始就没有还款,截至今年3月19日,已经逾期280天。他在“淘乐租”平台上共有12期还款,第3期账单已从489元变成了1389元,12期加起来13248元,而他最初的还款总额只有5868元。
记者在彭刚提供的法院判决书上看到:“原告公司还委托代理了包括彭刚在内共20余人的纠纷案。”
朱涛、刘洪等多人均认为,他们是“被欺骗并网贷了”。合同是与车行签订的,并没有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协议,也没有利息约定,是典型的“套路贷”。
记者看到,第三方平台的还款信息上,只有每个月需要还的钱款总数,并没有明细本金和利息的区别。逾期之后,当月要还的钱数会随着时间而飞速增加。
“这些应聘者没有仔细阅读合同,是造成被骗的重要原因。”曾调解处理刘洪“以租代购”合同的民警冯牧告诉记者,他理解涉世未深的年轻人上当了,但作为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由于有双方签订的合同,只能算经济合同纠纷,派出所没有裁判权,只能通过做车行的工作,设法让双方和解。
案例2
租住重庆巴南区的彭刚,去年3月想做兼职骑手挣生活费。彭刚告诉记者,他看到58同城平台上一则招聘外卖骑手的信息,找到位于成都武侯区的一家公司。工作人员让他下载了美团众包APP并实名注册,称可以在上面接单并结算报酬。
当彭刚表明自己没有电动车时,对方提出可以用“以租代购”的方式提供车辆。随后,招聘公司的工作人员带他到车行看车。据车行的工作人员介绍,电动车的总价为4180元,分期购车的话,每期近500元,分12期还完,总共还将近6000元。但车行不提供电池,需要另外租电池。
当天签完合同后彭刚就觉得上当受骗了,找到车行但车行不给退。一气之下,他把车低价卖掉,在第三方平台“拍小租”上的还款也一次没还。
此后彭刚不断接到催账短信或电话。去年12月底,他被起诉到法院。原告方公司称,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以租代购”的方式向彭刚提供电动车,车辆交付后,彭刚至今拒不支付租金,并提供“拍小租”平台截图等证据。
彭刚认为“以租代购”本就不合理,因此未参与庭审,也没给法院回复信息。今年2月,法院缺席审理并宣判了此案。法院认为他在催告后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公司主张全部价款5976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我是被骗的,却成了‘老赖’,还处处受限。”彭刚委屈地对记者说。
网贷不还算不算金融诈骗
网贷不还不算金融诈骗。但是如果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综上所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诈骗的套路无处不在,小编在此提醒广大求职者,在应聘的路上,应该提高警惕,谨慎选择招牌渠道,如果遭遇了诈骗,应该及时报警处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12 10:4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