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女子怀孕后,发现男友是已婚人士,男朋友除了自己以外还有3个女朋友。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谈恋爱之前要看一下户口本,避免被骗。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据报道,刘女士今年30岁,在几个月前在网上认识了一个男的,两人迅速建立恋爱关系。然而,当刘女士发现自己怀孕后告知男方时,才发现男方已经结婚,并要求她打掉孩子。
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很多人对于男方的行为表示愤慨,认为他不仅欺骗了刘女士的感情,还对她的身体造成了伤害。更令人气愤的是,男方竟然要求刘女士打掉孩子,这种行为无疑是对生命的不尊重。
据报道,刘女士因为宫外孕不得不切除了一边的输卵管,这对于她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打击。而与此同时,她和男方之间也产生了纠纷。男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这让刘女士倍感委屈和无助。
案例
男子隐瞒已婚与他人同居生子,且以夫妻名义生活,是否构成重婚罪?近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刑事案件,一审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查明,刘某与原配周某结识相恋,并在吉水县阜田镇人民政府办理婚姻登记,婚内育有二子。此后,刘某独自前往广东省中山市工作,并称自己已离异。工作期间,刘某与徐某相恋,二人同居后生下女儿刘小某。此后,刘某与徐某长期在中山市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彼此以夫妻相称,虽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双方亲友均认为其二人为夫妻关系。2022年10月,刘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侦查阶段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尚未与周某解除婚姻关系,又与徐某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并生育小孩,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重婚罪,应予惩处,依法承担与其罪责相适应的刑事责任。考虑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庭后表示,对于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依据《婚姻登记办法》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在本案中,被告人刘某在已婚的情况下,又与他人发生同居关系,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遂依法被判定为重婚罪。
综上所述,根据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男女之间交往应该建立在诚信真诚的原则上去发展,像男子这样对婚姻不忠,还随意欺骗玩弄其他人感情的行为,相当可耻,而且还涉及到了法律红线。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15 09: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