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西一对失踪5岁双胞胎被找到,均已身亡。初步认定为失足落水身亡。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妈妈不知道要多伤心,希望悲剧少一点。几个学生一起下河戏水,其中一个学生溺水死亡,同行人有责任吗?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5月13日18时45分,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珠珊派出所接110转警称,2名5岁多的双胞胎儿童(廖某旭、廖某阳),于当天15时30分许在珠珊镇花田村走失,请求协助寻找。接到报警后,市区两级高度重视,公安、政府应急部门及志愿者全力开展搜寻查找。经过昼夜连续工作,5月15日5时55分,搜救人员在袁惠渠庄上村段发现一男童遗体并打捞上岸;9时17分,在袁惠渠洋津段发现另一儿童遗体并打捞上岸。经核实,确认死者为2名走失儿童(廖某旭、廖某阳),初步认定为失足落水身亡 。
案例1
5月5日,云南玉溪一名女子在抚仙湖参加公司团建时发生意外溺水身亡。5月12日,其亲属发声质疑救援不及时,事发后公司、游船商家等多方推诿,要求家属走法律途径,事情至今未得到解决。
案例2
5月22日16时左右,河北沧州市献县发生一起悲剧,五名小学女生结伴到村口附近的冷塘里玩水时,不幸全部落入水中发生溺水。
虽然经过全力抢救打捞,打捞上岸的五名小女孩还是永远地失去了生命,将自己有限的人生定格在了5月22日这一天。
几个学生一起下河戏水,其中一个学生溺水死亡,同行人有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责任。他们都是未成年人,彼此之间不涉及保护义务。我国法律也未规定未成年人出现危险的情况下,其余未成年有救助的义务。但是在小孩溺水时,其余玩伴应该及时向附近居民呼救,或者采取报警等力所能及的方式来进行救助。如果其余玩伴存在了延误救助时机,对小孩溺水身亡存在一定的过错。
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淹死这一意外是由于小孩的行为所导致的,那么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小孩是故意进行的,那么视其年龄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小孩即便熟悉水性,但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只知贪玩,不可能准确判断其行为具有较大的危险性,更不可能预计到会有同伴在此溺水。因此,不能以此认定其有一定过错。
综上所述, 看到这样的新闻让人很痛心,小编建议家长要加强儿童的安全意识。培养孩子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希望所以的孩子都能快乐健康成长。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15 14: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