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有关四川一名大学老师,被妻子举报婚内出轨多名学生的事件。引起网络关注。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种人还能当老师,太恶心了,祖国的花儿都被他给摧残了。那么,强奸罪怎么量刑?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5月18日下午,四川传媒学院官方微博发布处理通知:5月11日,网上举报曾良超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曾良超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5月13日,在网上发帖的张女士表示,她与曾某超结婚多年,生了一个儿子。生完孩子两个月后,在曾某超居住的学校公寓里,她发现了女士的耳机、防晒霜、棉垫等女性物品。经过不断的询问,她得知自己欺骗了学生。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在网上公开举报信后,收到了很多私信。几位女孩私信说,她们之前也受到过曾某超的性骚扰,在被诱惑的情况下发生了关系,并提供了微信对话等证据,证明她们确实引诱了女学生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从张女士提供的私人信息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到曾某超疑似与学生的聊天记录。我们曾经说过“给我发照片,我想看美女”、“我以前不喜欢紫色,但我觉得你很好看”等等,还有一段对话向对方展示露腿照片“从目前收到的私人信息来看,他多年前就有过这样的欺骗学生的行为。”张女士说。
张女士说,今年3月,她向四川省教育厅、四川传媒学院等单位举报,曾某严重违反师德师风,但当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5月14日上午,四川传媒学院纪委工作人员表示,双方已报警处理此事。曾某超级妻子张女士随后更新微博,称四川传媒学院纪委已电话回复她,学校已召开相关会议,决定由党委办公室牵头,学校办公室、学校纪委、法务部门将对此事进行联合调查。
案例
一名女性爆料称,自己在11年前遭郑州大学一老师PUA长达两年半,遭侵犯致怀孕后还被其带去医院打胎。
该女性称自己当时是该老师的学生,而该老师是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王国胜,还晒出了多张与王国胜的聊天记录、照片和视频,以及医院的检查单和打胎证明等证据,以证实自己的遭遇。
此次事件男主角是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一位老师,叫王国胜。
当时他已婚,并有一个女儿,是一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曾获河南省思政课优秀教师,郑州大学优秀党员等称誉。
女学生家境不好,缺乏关心关爱,王国胜就对症下药,对女学生嘘寒问暖,而且王国胜有恋童情结,喜欢写黄色淫诗。
王国胜就是看中了女学生的弱势和孤单,用各种手段对她进行性侵、洗脑和精神控制,还多次让女学生怀孕,并带她去医院打胎,这样的折磨导致她终身不孕,并且重度抑郁,两次自杀未遂。
2012年,他利用自己的职务和权力,在长达两年半的时间里对一位女学生进行了各种心理暗示、情感诱导、物质诱惑等PUA手段(Pick Up Artist,指用心理学、社交技巧等手段搭讪、吸引异性的人),让她逐渐陷入了对他的依赖和信任。
据这位女学生说,王国胜不仅对她一个人这样做,还有其他很多女学生也是他的受害者。他甚至还有一个固定的“情妇”,就是他的同事、副院长李某某(化名),李某某也知道王国胜对其他女学生做的事情,但却帮着他掩盖和平息。
女学生曾经因为王国胜而怀孕过两次。
第一次是2011年10月份,在三亚参加一个会议时被王国胜强暴后怀孕,王国胜在强暴她之前还给她灌了酒,并给她吃了一些药物,从而失去了意识和反抗能力,只能任由他摆布。王国胜在强暴她之后还给她拍了一些裸照和视频,并威胁她如果敢说出去就会把这些东西公开。
事后王国胜强行带着她去医院打胎,并威胁她不许告诉任何人。王国胜在打胎之前还给她签了一个同意书,上面写着她是自愿打胎的,并没有受到任何人的胁迫或诱导,在打胎之后还给她买了一些补品,并安慰她说这样是对她好。
第二次是2012年4月份,在郑州一家酒店被王国胜强暴后怀孕,这次王国胜又带着她去医院打胎,并让李某某陪同。两次打胎后,女学生就再也不能怀孕了。
女学生在2015年6月毕业后就离开了郑州大学,并和王国胜断绝了联系。但是,她说自己从那以后就一直活在阴影和恐惧中,无法摆脱王国胜对她的伤害和影响,因为打胎导致了终身不孕,并且患上了重度抑郁症。
她在当时想过去举报王国胜,但是因为没有确凿的证据,而王教授反侦察能力强,从来不和女学生同乘一个电梯,不允许对方写日记,又怕遭到报复和诽谤,所以一直没有勇气站出来。
她也曾多次向学校反映情况,但没有得到有效的处理和保护。她现在已经结婚,但因为王国胜的伤害,导致她终身不孕,无法给丈夫一个完整的家庭。
直到最近看到段善策教授性侵案件的报道后,她才决定勇敢地揭露王国胜的罪行,通过网络平台公开自己遭受王国胜教授侵害的经历,她希望通过此次爆料,能够引起社会的关注和正义的审判。
强奸罪怎么量刑
犯强奸罪的,1.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3.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综上所述,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该事件的老师已经严重违反社会最基本的公序良俗,突破了做人的最基本底线。呼吁加强高校师生员工的教育和培训,预防和制止高校性骚扰,营造一个倡导文明健康交往的校园氛围。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19 09: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