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一金融大V “翻车”了,以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虚假广告罪三罪并罚。罚金258万, 获刑4年十个月!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大V”“翻车”
2019年,陈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未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未取得期货期权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开设了某非法期货交易平台。为宣传推广,陈某找到了徐某——在某平台拥有400余万粉丝的财经“大V”。两人合谋后,约定由徐某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为该软件引流,并收取佣金。
之后徐某便在平台上以发文、直播等形式进行推广,吸引粉丝通过上述非法平台进行期货投资交易。经审计,徐某涉及12个代理账户,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其本人合计收到250万余元。
此外,徐某多次发布广告链接,在被他人告知是诈骗信息后,仍继续发布,导致多名用户被骗,自己从中获利39万余元。徐某还发布广告,推荐粉丝添加未经核实的微信账号,并虚构其为自己朋友,对其荐股能力进行虚假宣传,非法获利19万余元。
三罪并罚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广告推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徐某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虚假广告罪,故法院予以三罪并罚。
徐某在非法经营犯罪中,不是非法期货交易平台的设立经营者,而是主要为平台引流投资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从宽处罚。
综上,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作出上述判决,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近年来,非法证券活动的地位正在向互联网转移。“大V”通过直播、“我们媒体”等形式发布虚假广告或推荐非法交易平台,各种手段吸引人们进入市场。投资者在非法平台上开户交易,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最终损失惨重,损失惨重。这里郑重提醒大多数投资者,不要相信所谓的“大V”推荐,必须选择合法、正式的机构,仔细识别,远离非法平台,坚持合理投资,谨防上当受骗。本案也给“大V”敲响了警钟,网络空间不是非法的,网络名人,“大V”享受交通红利,必须坚持法律和道德底线,无论是广告还是直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将面临自我毁灭形象,自我毁灭未来。
综上所述,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如果罔顾法律,承受的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谴责,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26 1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