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朝他人吐口水未构成轻伤不用担责?但是,广州法院判:侵害人格尊严应承担相应责任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判的好,不然有些人以为没有王法了,为所欲为。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5月2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广州市法院实施民法典十大典型案件。其中,一起侵犯人格尊严的案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案件中,被告人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吵,并向被害人及其女儿吐口水,造成心理和精神创伤。法院裁定,虽然受害人的伤势没有达到残疾等级的严重程度,但他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侵犯和精神损害。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被告应当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曲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载着他的女儿,不小心撞到了陈。曲立即道歉并提出赔偿。出乎意料的是,陈情绪激动,要求曲赔偿2万元,双方发生争执。
在此期间,陈对曲和他的女儿说了一句坏话,向他们的脸吐了口水,甚至殴打了曲。警察把他们带回了警察局。经鉴定,曲受了轻伤。
第二天,曲去医院精神内科诊疗,住院5天,出院诊断为脑外伤后综合征、急性应激反应。曲向法院起诉,要求陈书面道歉,赔偿损失2.4万余元。
根据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的有效判决,陈某在争执过程中用手殴打曲某,言语过激,向曲某及其女儿吐口水,侵犯了曲某的身体权利、健康权和人格尊严。
虽然曲某的伤势没有达到轻伤,更不用说伤残等级了,但陈某在公共场所殴打曲某,并向曲某及其女儿吐口水,将曲某送往精神科住院治疗。陈某的行为对曲某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和精神伤害,严重侮辱了曲某的人格尊严。陈某应向曲某书面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裁定,被告陈某向曲某书面道歉,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包括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受害人受伤尚未达到残疾水平,但人格尊严受到侵犯和精神损害,适用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精神责任,有效修复受害人的心理、精神创伤,缓解双方之间的矛盾。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5.26 10: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