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涉嫌伪造销售假冒商标,北京警方依法刑拘14人。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假的总有一天会原形毕露的。那么,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接到线索,房山公安分局刑侦支队侦查员,迅速展开调查,透过紧锁的大门,民警在门缝处看到很多纸箱子,上面印着各种知名电子产品,品牌标识。
原来,藏匿在西路街道,这处平房大院内里的,是一个制假窝点。以蒋某为首的制假团伙,通过打印伪造标识,重置硬盘数据,翻新产品包装等方式,伪造假冒名牌商标的服务器硬盘,空白身份的普通硬盘,来到这里经过加工,摇身一变成知名品牌,以次充好,销往全国各地。
2023年4月21日,侦查员在掌握大量证据后,出动20余名警力成立抓捕组,对以蒋某和杨某为首的14名团伙成员,展开收网。
通过现场搜查,侦查员共起获假冒侵权商品共计1100余件,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经过鉴定,所有查获的所有服务器硬盘,均为假冒产品。目前,嫌疑人蒋某,杨某等14人,因涉嫌伪造销售假冒商标,被房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
近日,丹寨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判处被告人王某国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机关扣押的假冒伪劣卷烟,依法予以没收并销毁。
王某国系个体工商经营户,在丹寨县某乡镇经营烟草、食品、农机产品等生意。2020年10月,王某国得知贩卖假冒伪劣成品卷烟收入可观,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李某飞所提供的成品卷烟来源不明,包装盒颜色、味道与正规渠道所购进的卷烟明显不同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烟草部门批发价格的方式多次向李某飞购进假冒伪劣黄果树(俗称“蓝黄”)、贵烟(俗称“磨砂”)成品卷烟到自己经营的门市进行销售。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王某国销售假冒伪劣成品卷烟所得资金达17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国明知他人持有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成品卷烟,仍然大量购进并对外销售,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商标管理秩序和商标权益,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文首所述判决。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量刑标准
1、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销售金额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销售金额数额巨大。
综上所述,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07 10: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