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西一宿管获刑4年, 因多次强奸学生聋哑母亲。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样的人渣不能轻易放过,才判四年太少了吧。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强奸罪刑事判决书,该案宿管李某因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贾某某是聋哑人,儿子就读于闻喜县某中学。2020年6月28日,贾某某来到儿子学校送物品。见贾某某是聋哑人,宿舍管理员李某顿生歹念,把贾某某带到自己宿舍,将门反锁后,在贾某某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之后,李某见贾某某没有报警,他非但没有收手,反而连续两次进入贾某某家中实施强奸,但未遂。
2022年9月11日,农历八月十六,中秋节的第二晚,李某喝酒后到贾某某家中,妄图再次进行强奸,结果碰到贾某某丈夫范某,李某以学校发月饼为由,试图蒙蔽范某。被范某识破后,李某迅速脱身离开。
李某并不甘心,一周后,他酒后再次来到贾某某家中,看到正在卧室熟睡的贾某某,他悄悄进入卧室后,把门虚掩,用手摸贾某某胸部。贾某某惊醒,不断喊叫,正逢范某外出归来,听到声音后立刻跑到卧室,见贾某某上衣不整,情绪崩溃。
李某见状,立马跪下给范某道歉求饶,并承诺出钱了结此事。范某称要报警,李某害怕报警被抓,便提出愿意书写保证书。
拿到保证书后,范某告诫李某不要再骚扰自己的妻子。判决文书显示,李某出门前称,保证书只是废纸一张,范某气愤不已,将李某堵在家里并报警。
2022年9月19日,被告人李某在案发现场被民警口头传唤至闻喜县公安局。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对自己实施的强奸行为自愿认罪。
近日,某法院不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系聋哑人,仍违背他人意志,多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在第二起和第三起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最终,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3)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4)二人以上轮奸的;(注意: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轮奸的责任;轮奸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
(5)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注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
综上所述,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如果罔顾法律,承受的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谴责,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08 09:2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