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话常说,养儿防老。但现实中有的老人未必可以实现这个愿望。近期,一老人起诉要求6名子女支付赡养费并每月探望一次 ,法院予以支持。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老人还是要留点养老钱这样晚年也比较好过。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苏甲和戴某夫妇有苏乙等6名子女。戴某去世多年,苏甲94岁,无住房,视力残疾,平时出行不便,需要照顾。他在长子家住了10年,家庭矛盾很深,其他孩子都不愿意照顾。苏甲要求入住养老院。由于每月与子女发生争议,苏甲起诉要求6名子女支付赡养费,并每月探望一次,法院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帮助和保护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或者忽视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拜访或者问候老年人。
法院认为,苏佳抚养子女,六个子女应当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包括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根据家庭实际情况,苏佳要求在养老机构生活,应当尊重其意愿。考虑到苏佳的实际需求、各子女的经济条件、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判决六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苏佳500元的赡养费。除了履行经济支持和生活护理义务外,六个子女还应履行精神慰藉义务。每个人每月都应该去看望和打电话给苏佳。
法官说,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老年人根据家庭现实选择在养老机构度过晚年。依法保障老年人对养老方式多样化的需求和自主选择养老方式的权利。此外,子女不仅要履行经济支持义务,还要注意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本案判决体现了对老年人养老方式等问题自主意愿的尊重和对精神支持的倡导,以保障老年人的依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综上所述,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老人养老选择应得到尊重。父母有养育孩子的责任,父母老了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08 10:5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