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作为中国自古以来的婚姻习俗之一,是男女双方对美好生活的普遍向往,如果离婚已经成为定局,与其为彩礼争得面红耳赤,不如各退一步,海阔天空。夫妻办婚礼未领证,半年后因矛盾发生厮打并分居,法院判决返还18万彩礼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没有领证就没有法律保护。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1年,汪梦琪与李瑞举办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了6个月后,因家庭矛盾两人分居。2022年,李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汪梦琪返还彩礼22万元。
近日,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一民事判决书,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汪梦琪返还彩礼18万元。
据判决书,2021年6月1日,汪梦琪和李瑞举办了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
同居时,李瑞方给付汪梦琪方彩礼220000元,人情钱10000元,接换手实收10000元,购买黄金戒指一枚、黄金耳环一对、黄金项链一条、黄金镯子一个(四金共计价款为31021元),并购买华为手机一部。汪梦琪的陪嫁物为:小天鹅牌洗衣机一台、双开门冰箱一台、被子6床、床上四件套2套、牡丹花图案十字绣一副、茶具一套、装饰塑料假花盆5个,熊猫玩偶3个及华为旧手机一部。
两人同居后关系不睦,6个月后,因家庭事务发生矛盾并互相厮打,汪梦琪报警后离开住处,前往北京打工,后二人一直分居。
2022年8月16日,李瑞向法院提起返还彩礼之诉。
汪梦琪表示,李瑞全家经常对自己实施家暴,给她身体造成严重损害不能怀孕。李瑞的家暴和悔婚,又给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创伤和名誉损害,导致她经常萎靡不振,说梦话。
李瑞辩称,双方是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不存在自己经常家暴汪梦琪的事实,是汪梦琪无故找茬,最后自行离开。实际上,他去其娘家叫了多次,却遭到汪梦琪的殴打,在和好无望的情况下,才走的诉讼途径。
法院认为,虽然汪梦琪与李瑞在二审中均举证欲证明对方对自己存在家暴行为,并因此导致双方关系破裂,但结合二人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故应认定二人在共同生活中因年纪较轻且遇事不够冷静,缺少包容,对于关系的破裂均存在过错。
李瑞为普通的农民家庭,其为与汪梦琪缔结婚姻关系给付的彩礼数额较高、花费亦较大,故给付彩礼的行为会造成其家庭生活困难。综合考虑,一审法院酌情认定汪梦琪返还18万元(返还比例约为81.82%)并无不当。
最终,法院认定汪梦琪的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案例
原告陈先生与被告李女士于2020年经人介绍相识,2022年3月1日登记结婚,但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而发生争吵。结婚仅半年,陈先生便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二人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2023年5月,陈先生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李女士退还全部彩礼及“三金”。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就彩礼返还问题,双方寸步不让。
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对彩礼返还的意见,本着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针对原被告双方不同心理,找准切入点,分别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女士当庭向陈先生退还3万元彩礼及婚前购买的“三金”,双方的纠纷得以彻底解决。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确定彩礼返还时,要根据已给付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考虑到双方是否为筹办婚事支付了必要的费用或者是否已经在实际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等,在此基础上予以适当返还。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双方没有共同生活或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但是可能已经为筹办婚礼购买了生活用品或支付了其他费用,对于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彩礼双方可能已经在实际共同生活中消耗。故当事人在离婚时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彩礼用途、是否生育子女,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以妥善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彩礼,是一种民间习俗、当地习惯做法。近年来,在离婚案件中因彩礼纠纷导致的问题层出不穷。纠纷发生后,人民法院要依法进行审理,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予以保护。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3.06.20 10:3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