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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工程质保金是多少吗?

 一、总包工程质保金是多少吗?

  1、《民法典》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

  2、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

 

  二、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是什么?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1、建设单位对其自行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2、建设单位按合同的约定负责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并对所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实行总分包的工程,分包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四)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责任主要有违法责任和违约责任两个方面。如果工程监理单位故意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质量事故的,要承担法律责任。若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牟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不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给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属违约责任,应当向建设单位赔偿。

  (五)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生产或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生产或供应单位对其生产或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

  三、质保金是否属于工程款

  不属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5、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6、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7、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2021.09.30 10: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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