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精神病人在精神异常的情况下殴打他人,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由于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负有监护职责,如果精神病人殴打其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最近一起25岁精神男殴打养老院一老人引起社会舆论和关注。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资讯详情:2021年10月30日,网传江苏徐州睢宁县邱集镇利康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一名老人遭到殴打。10月31日,睢宁县邱集镇为民服务中心通报称,事件系一精神病男子王某情绪暴躁大声哭闹,引发一老人邹某英情绪不稳定,遂用椅子坐垫掷向男子。后另一老人吴某制止时,因王某不停骂人,吴某用脚踢王某一下。经现场检查双方均无任何伤情。目前,当地政府已对涉事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整顿。
通报称,2021年10月30日,睢宁县邱集镇利康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网络上发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遭殴打”视频后,立即介入调查。据介绍,视频发生在邱集镇利康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是一家民办非企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邱某卫,占地260平方米,主要为周边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娱乐服务。目前,服务中心服务人员3名,服务对象5名。视频中涉及人员包括:王某(视频中哭闹的男子),25岁,户籍地:睢宁县睢城街道中山社区,系二级智力残疾;邹某英(视频中的女子),72岁,户籍地:睢宁县邱集镇邱集村,系精神分裂患者;吴某 (视频中男子),71岁,户籍地:睢宁县邱集镇邱集村;袁某侠(视频中围观老人),71岁,户籍地:睢宁县邱集镇王宇村。
王某因患精神病长期在精神病院住院治疗,近期因病情好转,被其父亲王某阳接至家中照料。但因王某阳日间外出务工,便将王某送至服务中心临时照顾。2021年10月29日中午,王某因情绪暴躁,欲爬门外出,并大声哭闹,引起同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邹某英情绪不稳定,邹某英用椅子座垫掷向其肩部,头部,事情被吴某发现,遂上前制止,因王某不停骂人,吴某用脚踢王某一下。经现场检查双方均无任何伤情。
通报称,邱集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当日已对利康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整顿,患病人员已被转至专业医疗机构治疗,并将剩余3名老人妥善安置。
精神病人打人赔偿标准
精神病患者分为部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精神病打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但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只要有精神病人有监护人,就要承担责任,
民法规定,精神病患者造成他人受伤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要求赔偿;如果精神病患者在非精神时期打人受伤的,可以告他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以打人方式伤害他人的精神病人需要对受害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主要赔偿项目应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以上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10.31 10:3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