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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1日,东航MU5735航班坠毁,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3月25日,曾代理武汉6·22空难民事诉讼案的某律师告诉记者,东航坠机事故若经调查认定是波音等公司责任,根据美国法律长臂管辖原则,遇难者家属可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3月21日,东航MU5735航班坠毁在广西梧州市藤县琅南镇莫埌村一片山坳中,机上132人没有如期抵达终点。  3月23日16时10分,中国民航局专家再次进入核心区。通过视频分析、现场取证,当即决定清理标定区域周边残骸,收拢人员集中力量开展重点搜索。16时15分,发掘到疑似黑匣子橙红色物体↓↓后经多方验证,初步判定为MU5735的驾驶舱话音记录器。目前,黑匣子已连夜发往北京修复译码。  3月24日,记者在救援现场看到,有乘客家属使用陶罐带现场泥土回家。MU5735坠机现场,家属们呼唤亲人:“我们过来接你,记得跟着我们回家。”目前工作人员仍在全力搜救中。  3月25日,曾代理武汉6·22空难民事诉讼案的某律师告诉记者,东航坠机事故若经调查认定是波音等公司责任,根据美国法律长臂管辖原则,遇难者家属可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  国内空难赔付案例  1999年上海空难,除一名死者家属接受对方52.5万元的赔偿外,另外4位死者的家属通过法律途径,分别获得 88万、88万、108万和111万元人民币,创下当时国内有关赔偿的一个纪录。  2000年武汉空难,造成51人遇难,每人赔偿12.5万元。  2002年大连空难,112人遇难,每人赔偿18.4万-19.4万元。  2004年包头空难,造成55人遇难,每人赔偿21.1万元。  国内空难赔偿标准  一般情况下,国内空难罹难者家属及受伤乘客获得的赔偿包括两部分:第一,承运人(航空公司)所承担的赔偿;第二,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赔偿,即航空意外伤害险,简称航意险。有无保险均可获得航空公司的赔偿对于航空公司所承担的赔偿,不管乘客有没有买保险,这份赔偿都是可以得到的。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国内空难罹难者家属及受伤乘客获得的赔偿包括承运人(航空公司)所承担的赔偿和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赔偿。希望这次的东航MU5735航班的逝者安息,生者坚强。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3.25
  3月21日,潘石屹再吃罚单,SOHO中国15家物管公司因加收电费被罚1.15亿元。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有关部门干的漂亮!该严惩的严惩,该整治的整治!那么,房东多收电费怎么举报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信息显示,3月21日,SOHO中国旗下15家物业管理公司因加收电费等违法行为被处罚款1.15亿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SOHO中国旗下北京搜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北京银河SOHO、SOHO尚都、丹棱SOHO、前门SOHO、中关村SOHO、丽泽SOHO、SOHO北京公馆、三里屯SOHO、望京SOHO、朝阳门SOHO、光华路SOHO、朝外SOHO、建外SOHO、SOHO嘉盛中心等项目的15家物业管理公司存在加收电费、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等违法行为,共计违法收取费用7685.84万元,被北京市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返还违法收取费用,并处罚款总计1.15亿元。  工商信息显示,北京搜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SOHO中国子公司,负责运营SOHO中国旗下商写项目的物业管理。  就在不久前的2021年12月7日,北京搜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位于上海的多家分公司因存在向商户加价多收电费的电力价格违法行为被处以警告并合计罚款8664万元;10天之后,由潘石屹任法人的北京建华置地因偷逃税被北京市税务稽查部门依法罚款7.09亿元。  案例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反映,称其出租屋的“一房东”“二房东”存在乱收水电费情况。  对此,中山市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对3所出租屋水电收费展开调查。经查,上述出租屋房东确实存在不按政府定价收取水电费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对其立案查处,责令其退还多收的水电费约13万元,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该局提醒,房东收取额外的水电费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我国供电、供水价格属于政府定价范围,须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执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如不执行政府定价多收水电费,将面临最高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房东多收电费怎么举报  我国《电力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房客可以拒绝交纳多的部分,房东确实要强迫房客交纳的,房客可让房东出具收据做为证据,然后向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出门在外,不管是租房还是买房,电费都是每个月的开销之一。日积月累下来也是一笔不菲的费用。如果你遭遇了房东或者物业多收电费的情况,是可以依法维权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3.25
  众所周知,开车不能喝酒,喝酒便不能开车。如果饮酒驾车存在着安全隐患,重则丧失生命。近期,一女子饮用了含酒精饮料 被查出酒驾。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3月19日晚,宁河交警芦台大队在城区崔庄路沿线开展酒驾治理行动,19时许,一辆小型客车行至临近检查点位时,车辆突然减慢并欲调头驶离。该车异常的行车轨迹引起了执勤交警注意,经拦检,女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标准。原来,该车驾驶人当晚在朋友家中参加聚会时喝了三杯含有酒精的“饮料”,随后侥幸驾车上路。交警芦台大队已依法对驾驶人予以罚款18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处罚。  案例1  昨夜醉酒早上再开车,会不会涉嫌酒驾?答案是“有可能”。近日,射洪市交警大队在开展日常检查时查处一起“隔夜醉”驾车违法行为。  当日早上8时20分许,雷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经过射洪市穿山堰街时,遇到交警例行检查。面对交警的检查,雷某并未感到担忧,当看到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时,雷某却慌了神。经检测,雷某酒精含量为2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交警同志,我没有酒驾。这大早上的,谁喝酒呀!” 对于雷某的解释,交警迅速回应:“你是不是昨晚喝酒了?”交警话音刚落,雷某顿时反应过来。雷某说,他昨晚虽然喝了一斤半白酒,但是今早起床后感觉良好,并未有头晕等症状。交警当即向雷某科普了“隔夜醉”相关常识,并依法对其处以记12分、罚款1900元的处罚。  案例2  广东广州,邓先生开车撞上了国道上的防护墙,车损相当严重,所幸人没事。交警到达现场后,对邓先生进行了酒精检测,发现邓先生存在醉驾行为。可是邓先生表示,自己并未喝酒,就事发前一晚,喝了几瓶藿香正气水。  原来邓先生一直有胸痛的疾病。一次无意地尝试,邓先生发现喝藿香正气水能缓解疼痛。从此以后,邓先生就养成了喝藿香正气水的习惯。这一喝就是10年,每天都会喝上几支,就连药店的医师都知道邓先生是消耗藿香正气水的“大户”。  不过,邓先生在购买藿香正气水喝的时候,医师们曾多次提醒,喝了藿香正气水不能开车,因为里面含有酒精。另外,藿香正气水的使用说明书上,也写明了每瓶酒精含量在40%-50%左右。其实邓先生在服用过藿香正气水后,有产生过头晕的现象,但是邓先生并没有在意。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如果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然后去驾驶机动车的,就属于酒驾行为。一般的酒驾行为,会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  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驾行为。一般的醉驾行为,会吊销驾照,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另外还会处以刑罚及罚金。  也就是说,酒驾或醉驾的认定,并非是看你有没有喝了酒,只看你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否符合酒驾或醉驾标准。  本案中,邓先生在撞车前一天的晚上,一下子喝了7支藿香正气水。即便到了第二天,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仍达到了167.7/100ml,符合醉驾的情形。即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邓先生的行为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处1~6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每个人的身体代谢能力是不一样的。大部分人在前一晚喝多了,第二天开车仍属于醉驾或酒驾。  因此,我们建议如果前一晚喝了很多酒,第二天请不要开车上路,哪怕头脑是清醒的状态,但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藏不住的。一旦被查到,交警仍可以按照酒驾或醉驾进行处罚。  最终,法院认定邓先生的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判处其拘役1个月,罚金3000元。   小编提醒大家,除了日常经常饮用的红酒、洋酒、啤酒、白酒外喝了不能驾车上路,一些含有酒精成分的饮料,饮用后也会构成酒驾或者醉驾违法。毕竟有关生命的事情没有大小事之分,安全驾驶,从拒绝酒精开始!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3.24
  《密室逃脱》是一款实景逃脱类游戏。密室逃脱互动游戏的主要创意多源自于电影、网络等场景,一般具有较大的趣味性及挑战性,带来刺激的情景体验;凭借细致的目光,缜密的推理,强健的体魄和齐心的协作,最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获取奖励。但近年来,密室逃脱的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当游玩密室逃脱时受伤,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责任承担比例又如何分配?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1  追求刺激性项目,高空坠落鼻骨骨折  小莉和几个小伙伴趁着周末参加密室逃脱游戏,为了追求刺激,几人选择了较为激烈的三级游戏状态,在签署《入场须知》后入场游玩。在参加高空游戏环节时,按照游戏设定,小莉被工作人员推落弹力网,结果不慎导致鼻骨骨折。  小莉认为工作人员在现场照明不足且没有任何预先提示和告知的情况下,将其推下弹力网,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经营者则认为在游戏开始前和进行过程中,工作人员均通过口头和书面的方式对游戏内容、强度、安全事项进行了提示,且小莉也在入场须知书上签字确认表示其明确知晓风险,故经营者已尽到充分的提示义务。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故小莉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承担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游戏环节为高空坠落类游戏,上下平台落差较高,弹力网的弹力较大,参与者采用后仰的方式下落、回弹过程中具有一定危险性,而公司未在该游戏区域设置安全风险提示,亦未举证证明其工作人员已向小莉充分告知危险游戏环节的内容和风险,故公司对该游戏的安全隐患并没有尽到充分提示义务。同时,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工作人员在推落小莉前有明显的假动作,且未等提示音结束即将小莉推落高塔,对小莉正常下落造成一定影响,故应当认定公司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但另一方面,小莉作为游戏参与者,应当依据其身体状况,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密室经营者设置的游戏环节,对游戏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并在游戏过程中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小莉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是对自身能否进行该游戏有了解和判断,其自愿参加较为刺激的游戏项目,将自己置于风险之中,在游戏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动作和姿势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于发生的损害后果,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说法  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实践中往往根据双方过错大小来决定责任分担比例,而判断过错大小主要采用以下标准:一是按照注意的内容,看当事人是否达到注意标准,距离注意标准越远,则过错越大;二是当事人应对风险的能力,能力越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注意义务就越小,就如未成年人对风险的认识和抵御能力均明显弱于成年人,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当对未成年人玩家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该案中,密室经营者在可能存在人身损害危险的高空坠落环节未设置充分的提醒标志,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玩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参与游戏时自行选择了较为激烈的游戏等级,自愿将自身置于风险之中,应当对自身安全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如果未能充分注意,对损害结果具有关联关系,玩家也需要对自身损害承担一定责任。  案例2 游戏环境设置不当玩家肌腱断裂  小庄在和朋友参加密室逃脱游戏时不慎摔倒,右手被室内装饰物品划伤,后经诊断为肌腱断裂及软组织损伤,不得不接受手术治疗。  小庄认为,密室的安全保障不到位,密室内部分装饰品尖锐,地面没有软包材料,台阶也呈不规则状摆放,这才导致自己受伤。而密室经营者认为,小庄之所以摔倒主要是因为当时一位同伴快要摔倒,其上前保护所致,而且小庄没有按照游戏要求佩戴手套,所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小庄和密室经营者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故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2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发现,小庄受伤的主要原因在于当时场地内的游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包括台阶层级较高,略有陡峭,旁边又摆放着类似水晶状的尖锐装饰物,切面锋利,且没有证据显示密室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小庄在游戏过程中应当戴手套。法院认为,密室经营者作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应在主观上时刻保持安全意识,不应在小庄的摔倒方式、手套穿戴上强调客观原因。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小庄的诉讼请求,判决密室经营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是对安全保障义务的原则性规定,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司法实践中,判断经营者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少责任,应当看经营者是否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包括“人”和“物”两方面,一方面应当尽到充分提示风险的义务,另一方面经营场所设施也应当达到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行业标准,且采取了相关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玩家到密室游玩,密室经营者应当保障玩家游玩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在游戏各环节的设置上都应尽到注意义务,然而在上述案例中,密室环境的设置中本身就有安全隐患,存在台阶设置陡峭、旁边设置尖锐装饰品等问题,且没有设置较为明显的警示标语或进行口头指引,致使玩家受伤,显然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注意义务,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例3 “免责协议”要求风险自担,是否有法律效力?  小王和朋友通过手机订单购票参加天天公司经营的深度体验剧情密室活动。小王在玩滑梯过程中摔伤导致骨折,天天公司为其垫付部分医疗费。但天天公司认为,小王在平台购票时已经签订免责协议,承诺其自行承担游戏风险,在游玩过程中发生一切损害均与天天公司无关,故天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经协商,就剩余费用无法达成一致,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小王作为消费者,通过购票入场体验密室逃脱活动,双方建立服务合同关系。天天公司作为经营者,在其服务场所内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关于免责条款,系天天公司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条款内容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当属无效。天天公司亦未提供确实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尽到安全提示,故对小王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说法  实践过程中,很多密室经营者会要求玩家在进行一些惊险、刺激的游戏之前签署《免责协议》,让玩家承诺如果在游戏过程中因受到NPC惊吓或者因摔倒造成受伤的,商家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商家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的,不能因为玩家签订了《免责协议》就自认为可以免除安全保障义务,且此类《免责协议》一般都是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格式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条款予以说明。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小王签署的免责协议内容免除了天天公司的保障责任,且没有证据证明天天公司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小王协议内容,因此该免责协议应属无效。  案例4 密室游戏中骨折,团建公司要担责吗?  小明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密室逃脱活动,在游戏中受伤造成骨折。小明认为公司作为游戏的组织者,应与密室经营者一同对其受伤承担赔偿责任,故小明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密室经营者在活动中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相对于小明而言存在一定程度的危险性并实际致使小明受伤,所以密室经营者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同时,公司组织员工参与娱乐活动,作为活动前期组织者,未尽到必要审核和安全保障责任,亦应对小明的损失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说法  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公司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对于活动参与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也包括防止参与人遭受安全保障义务人侵害的义务。上述案件中,密室逃脱机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玩家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活动的组织者组织玩家开展活动,不仅要严格把控游戏内容,而且要严格评估游戏风险,在游戏过程中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否则应当就赔偿承担补充责任。  对密室工作人员进行游戏流程培训及安全事项培训;全面排查游戏活动区域中物理环境的危险因素,如昏暗的光线、狭窄的通道、陡峭的楼梯和尖锐的道具等场景布置,并在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放置警示标语或进行语音提示以及准备保护用具;在游戏过程中,密室经营者应通过监控设施全程监控玩家游戏状态、工作人员情况和场内相关设施,及时制止工作人员和玩家具有危险性的动作;若玩家在游戏中受伤,密室经营者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对受伤玩家进行相应急救处置,将玩家伤害降到最低;此外,还应当对发生事故原因进行探讨总结,不断改进游戏环节和改善游戏设施,在保证玩家游戏体验感的同时确保安全。  游戏开始前,工作人员应当对整个游戏流程予以介绍,告知玩家风险等级,向其发放《入场须知》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风险防范指导;尤其在开展风险性较高、刺激性较强的游戏项目前,对于可能发生危险的事项进行提示,并指导玩家安全通过游戏。  对于消费者而言,实践中,很多人为了追求新奇刺激的体验参加惊悚类的密室逃脱游戏,结果发生事故。玩家在游玩的过程中应当量力而行,考虑自身身体状况、疾病历史以及心理承受能力,在做一些危险动作前应认真听取安全动作指导避免受伤,在无法继续时应及时退出游戏以免发生危险。  另外,活动组织者组织玩家参与密室游戏前,应当熟悉完整游戏流程并对每一个环节进行充分调研,对馆内全部设施危险程度进行评估,并就游戏内容和风险事项充分提示活动参与者。同时,应当结合活动参加者的年龄、身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游戏等级,全力保障参加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密室逃脱虽然深受年轻人的喜爱,但是小编要提醒各位玩家,如果没强大的心理素质,健康的身躯。还是慎重选择体验密室逃脱。毕竟密室逃脱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3.24
  我们都知道进入景区,都要按要求购票方可进入。但有些人为了省下门票费用,抱有侥幸心理,会选择抄小路逃票进入景区。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其实存在安全隐患。近期,一大学生逃票爬庐山坠亡家属索赔90万,被法院驳回。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保险公司冤不冤啊?逃票进去的还要赔4W。幸好法院驳回了!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2021年7月26日,大学生小刘进入庐山风景名胜区龙首崖景点,于当天坠亡。直到8月6日,她的父母向庐山公安局报案,警方于8月10日在龙首崖下方约60米处找到一具尸体,经DNA比对确定死者身份为小刘。  值得一提的是,小刘进入景区是通过登山小道,并没有购买门票。据悉,小刘在高中时曾因学习压力大,患上了轻度抑郁症,在事发前曾与母亲发生争执。经景区安全管理部门协调,保险公司补偿小刘父母4万余元。  父母将庐山景区的管理部门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90多万元。  江西庐山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案发景点作为一处开放的户外景点,沿途皆有安全警示牌和护栏,景区已经尽到了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且对于死因,警方已经排除他杀,结合刘某自身的病情、事发前与母亲的争吵、以及未购买门票独自走小路进山的一系列行为来看,可以认定其死亡是自身原因造成,应当自己承担全部责任,综上,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1  10月20日下午一点多,一名男子在鹿泉市抱犊寨莲花山坠亡,而导致意外发生的原因,缘于这名男子的逃票行为。  下午1点52分。鹿泉消防中队接警后,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下午2点14分,消防救援人员到达山脚下。在电话询问报警人后,消防救援人员最终确定了男子摔落位置。随后,救援人员携带救援担架、安全绳等工具前往事发地点。  通往山上道路狭窄崎岖,而且荆棘遍地,大部分道路只能容一人通过行走,极大的影响了救援人员行进速度。  经过艰难的爬行,消防及120急救人员终于到达男子坠落位置,但不幸的是,经120急救人员确认,男子已经死亡。随后,消防救援人员制定了方案,将男子的遗体从天井拉出送至山下。  据了解,该男子约20多岁,来石务工人员,事发时与其他四名同伴来抱犊寨景区爬山,结果为了逃票竟冒险攀爬天井,结果脚下一打滑,直接从80多米的高处跌落身亡。  为了几十元的票价,枉送了卿卿性命。这样的惨剧让人扼腕叹息。联想到此前,南京、西安等多地古城墙景区,都发生过攀爬数十米高墙逃票的事儿,看了咱们这条消息,那些冒险贪小的,该是惊出一身冷汗。  案例2  近日有网友爆料,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古丈县湘西州的“墨戎苗寨”发生了大妈逃票事件!  大妈不购票强行闯墨戎苗寨,保安进行劝出还被大妈辱骂!事情发生在10月2日下午,当时有8名游客,男女老少都有,工作人员耐心要求大妈购票无果,无法沟通情况下,工作人员只能选择报警!大妈这群人一看报警了,赶紧逃离了现场!  景区意外受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小编认为,为了生命安全,这种逃票行为实在是太不可取了。为了门票把自己的宝贵生命给搭上了实为不值得。小编呼吁大家,进入景区应该购票从正门进去,不要为了贪图便宜抄小路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3.24
  近日,石狮公安查处了2起涉疫违法案件,全力维护疫情期间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有序。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疫情期间违法同样收拾,不要趁乱扰乱。大家心里应该有法律。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事件1  2022年3月21日,石狮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于3月20日凌晨,在微信群中转发“某某理发店涉疫人员登记表”的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石狮市公安局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王某某(女,1982年出生,石狮人)于3月20日凌晨,将“某某理发店涉疫人员登记表”转发至其家属群,导致该理发店涉疫人员信息在互联网上扩散,侵犯了他人隐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以侵犯隐私予以行政处罚。  事件2  2022年3月22日,石狮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的涉疫案件,对卢某某(男,1958年出生,石狮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经查,2022年3月22日13时许,卢某某在核酸检测现场不服从管理,强行翻越现场设置的护栏,脚踹、辱骂石狮市公安局执勤人员,扰乱了核酸检测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卢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现在是石狮的抗疫关键时期,石狮的疫情依旧严峻复杂。每个人应该自觉遵守防疫期间的相关规定。不要给国家添乱,给社会添乱。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切勿踩在法律的红线上蹦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有违法犯罪行为,肯定要接受法律制裁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3.24
  近期,晋江一男子因不配合疫情防控,强行开车闯入社区被行政处罚。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生命悠关的事情,应该严肃对待,自觉配合防疫工作才是。支持严惩!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3月22日18时许,晋江市公安局接西园街道工作人员反映,有人不配合疫情防控,强行开车闯入社区。   经查,吴某(男,1980年出生,晋江人)于事发当天,在通过西园街道霞浯社区疫情防控检查点时,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踢倒检查点围挡,强行开车进入社区,其行为构成了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晋江警方决定对吴某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1   2022 年 3 月 20 日,李某强、李某两人酒后在珠海某核酸采样点插队,不听现场工作人员劝告扰乱现场秩序。经调查取证,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强、李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2   2022 年 3 月初以来,拱北某公司员工黄某一直未按照政府发布的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进行核酸检测。经调查取证,公安机关于 3 月 17 日依法对黄某作出罚款处罚。   案例3   2022 年 3 月 13 日,高新区某公司员工许某从中高风险地区抵珠后,未按照防疫要求进行居家健康监测,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经调查取证,公安机关依法对许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4   2022 年 3 月 17 日,易某在明知高新区疫情防控实施交通管制的情况下,驾驶货车强行冲闯交通管制卡口。经调查取证,公安机关依法对易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小编提醒大家:现在正处于抗疫的关键时刻,我们能做的就是尽最大的可能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共同抗疫一起打退新冠。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3.24
  近期,一则“如皋一医院彩色超声检查报告单显示一13岁女孩怀孕”的图文信息引发网民关注。3月23日江苏如皋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嫌犯系未成年已刑拘。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13岁就怀孕了,人生路还那么长,家长也要看好自己的孩子。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3月23日,江苏如皋市公安局(@如皋市公安局 )发布警方通报:  2022年3月23日11时许,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一则“如皋一医院彩色超声检查报告单显示一13岁女孩怀孕”的图文信息引发网民关注。  经公安机关查明:2022年3月3日,警方接到报警后,经审查后于3月4日立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金某磊(男,系未成年人)涉嫌强奸于当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  13岁初中女孩身体出现异样,家长带去检查才发现怀孕了。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胎儿的父亲竟然是女孩的班主任。  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13岁的刘月(化名)是东莞某中学学生。2020年1月初,因为刘月身体出现异样,父亲带她去医院检查,竟然发现她怀孕了。一问才知,刘月曾经与人发生过性关系。次日,警方将学校教师杨某抓获。  1月9日,刘月引产一女性死胎。经鉴定,在排除同卵多胞胎和近亲的前提下,支持杨某的血样、刘月的血样所属个体和刘月体内的胚胎组织所属个体符合亲生关系。  据法院查明,2019年2月至2019年7月,杨某任刘月初一时的班主任。2019年9月期间,刚开学没多久,杨某先后三次将刘月从学校带到出租屋,与刘月发生了性关系,随后又带刘月返回学校。据房东称,杨某9月1号才租住该房屋。  辩解称互相“喜欢”对方  被抓后的杨某辩解称,刘月喜欢他,他也喜欢刘月,所以双方就自愿发生了性行为。当时因为学校的饭菜不好吃,他才约刘月去校外吃快餐。  但刘月则称,开学的第二个星期的一天中午,杨某称要带她出去吃饭,但饭菜打包后又将她带到了出租屋。吃完饭杨某便开始动手动脚,因为杨某力气大,她反抗不成功。  刘月说,这之后杨某又叫她出去,她拒绝。但对方又以拿快递等理由叫她出去,并说很快就回来。就这样,杨某又先后两次与她发生了关系。  杨某还称,自己并不知道刘月当时未满14周岁。但该校一名副校长的证言证实,班主任任职期间都有每个学生的花名册,花名册里都有个人信息的,能准确掌握学生的年龄等信息。  另据了解,杨某生于1970年,本科文化,曾于2011年因犯交通肇事罪获刑,2013年8月刑满释放。  悔罪不深刻,依法重判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无视国法,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律,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杨某身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教师,多次奸淫未满14周岁学生,且导致被害人怀孕,情节恶劣,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杨某利用了教师的这一职务便利实施强奸儿童犯罪,应禁止杨某从事教育、培训、辅导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杨某当庭认罪,法院在量刑上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也指出,杨某身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教师,多次奸淫未满14周岁学生,严重违背道德伦理、师德底线,且导致被害人怀孕,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杨某供述前后反复,避重就轻,意图逃避处罚,没有深刻的悔罪表现。  法院一审判决,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禁止杨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培训、辅导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  法律链接:  我国法律在定罪、量刑、担责方面从严认定、从严处罚未成年人性侵犯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早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就曾联合出台《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这个意见首次明确,性侵害不满十二周岁幼女的,一概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这个意见提出,对于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造成轻伤、怀孕、性病等后果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这个意见强调,介绍、帮助他人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的,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的共犯论处。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在定罪、量刑、担责方面从严认定、从严处罚未成年人性侵犯罪。从预防到保护,无论是学校、家庭还是有关部门都要不断努力,且坚持贯彻下去,我们期盼着,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够无忧成长,度过健康、幸福、快乐的童年。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3.24
  近期,安徽一男子2夜偷4户 ,因家里放不下赃物,主动把赃物归还。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为什么还会有人法律意识这么薄弱,可能还不知道拿别人东西是犯法的。想要就去拿,不要了或者是放不下了就先还回去,真是奇葩。偷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安徽阜阳。一男子半夜行窃,偷走第一家三轮车后,用其运走第二家两轮车。另一晚,在偷盗第三家自行车时,还不忘顺走第四家的电机。男子深夜将偷盗的电动车放置在废品收购站,准备天亮将其卖掉,后因自己家太小无处安放,男子将最大的三轮车归还给了第一家。3月16日陈桥派出所将盗贼抓获到案,男子如实供述盗窃过程,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1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可是章村镇这名男子却趁邻居不在家,伸出了贼手。  近日,章村派出所接到群众张师傅(化名)的报警,称家中价值1000多元的白酒不见了,怀疑被人盗窃。该所民警来到张师傅家里,了解情况得知,张师傅自己没有动过家里这4瓶白酒,家里人也都说没拿过,而他平时经常不锁门,让小偷有了下手的机会。  民警邹定发现张师傅家附近有监控探头,随即调看报警前的监控视频。通过查看视频,很快发现一名有盗窃嫌疑的男子。经调查,该男子竟然是张师傅的邻居李某。  当天上午,邹定前往李某家,将其带回派出所调查。经审讯,李某交代,前一天傍晚,他在家中喝了点酒,饭后便前往张师傅家串门,发现张师傅家大门未关,且家中无人,就随手抓了一把果盘里的零食离开了。嗜酒如命的他回到家后,想起张师傅家里放着的白酒,就动起了歪心思。10多分钟后,他再次来到张师傅家,趁无人之际,将客厅里摆放的4瓶白酒盗走了。  民警随即赶到李某家,在其家二楼查获张师傅失窃的4瓶白酒。  目前,李某因涉嫌入室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2  近日,安徽蚌埠的一位老人动起了歪心思,竟然对邻居家进行偷窃。偷窃邻居家也不算什么稀罕事儿,只是这位老大爷的举动和心思着实让人刮目相看,为了在偷窃的时候保全自己,老人竟然用起了计谋。  这位老人不仅带着一头女士假发,将自己打扮成了一名女性,而且他还专门偷窃邻居家。俗话说,图纸不吃窝边草,哪怕是贼,也不会偷自己周边邻居家的东西,这是行规也是保全自己的做法。  但这位老人却反其道而行之,竟然专门偷邻居家的东西,被抓捕后,老人直言:“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此话一出,让人忍俊不禁,一位老人,竟然还懂得这种计谋,真的是动了不少心思。  被抓捕后,老人面对民警的询问时表示,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去误导公安机关的侦查方向。”  当被问到为什么专门偷自己家邻居的东西时,老人更是语出惊人:“我是这样想的,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偷邻居家,最不容易被发现,不容易怀疑到我。”  老大爷一番话,让民警都刮目相看了,这种心思,要比多次犯罪的人还显得更有经验。调侃虽然是调侃,但是偷窃的事实却不容置疑,虽然是老年人,但是这位大爷显然已经触犯了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这位大爷的年纪大,但是他的所作所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很多网友都希望办案机关能够不避年龄,让这位偷窃的老人也受到相应的惩罚。  偷盗罪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法律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法律规定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   综上所述,能看的出该男子的法律意识淡薄。可能他想着,偷了又还回去就没事了,从伸手的那一刻,不管偷什么,性质已经定了。在我们的观念里你偷一次和百次没啥区别。这次的教训希望他能记一辈子。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3.23
  近期,湖南一医生怒斥小偷盗断腰病人9800元救命钱,警方快速破案,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医院里,病人手里的钱是救命钱,偷这种钱性质太恶劣了,可能让一个家庭走入绝境,这种钱怎么下得了手?严惩小偷!那么,偷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湖南衡阳一男子报警称,自己妻子在骨科住院,亲戚们雪中送炭带来9800元慰问金,但因连续看护自己太累睡着,慰问金全被小偷拿走。民警表示“不破案对不起我们警察身份”,在嫌疑人住宿地蹲守3昼夜,最终将嫌疑人刘某抓捕归案。指认现场,医院的医生忍不住怒斥嫌疑人太缺德,连断腰病人的救命钱都偷。  案例1  55岁的丁某哭着办理了出院手续,医生提醒她不适合出院,可救命钱被盗后她已无钱治疗,出院实属无奈。时隔一天后,丁某又哭了,不过这次是喜极而泣,因为她接到了兰山公安分局便衣侦查大队民警的电话,盗窃嫌疑人抓到了,民警正积极帮她追回损失。丁某又看到了治疗的希望。  55岁的丁某因病从郯城县来到临沂市某医院住院治疗,3月9日是丁某感到天昏地暗的一天,这天凌晨,她在住院部上卫生间时,突然发现放在床头的白色手提包不见了。包倒不值钱,可里面装有9900元的救命钱,丁某顿感头晕目眩,在他人的提醒下赶紧报警求助。  兰山公安分局便衣侦查大队一中队民警调查发现,嫌疑人是一名男子,此人戴着口罩,留有短发,着黑色衣服,于凌晨时分溜进病房,趁丁某熟睡之际偷走了手提包。民警突然回忆到,就在3月7日早晨,市区另一家医院也发生了一起盗窃案,两起案件中的嫌疑人体貌特征非常相似。  民警进行并案侦查,经过艰难排查,仅用一天时间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行踪。10日零点,民警侦查到嫌疑人出现在通达路一足疗店,立即赶到将其抓获。经查,嫌疑人叫王某,莒南县人,刚刚出狱仅10天时间。王某交代,他走出邹城监狱的高墙后,回家仅呆了三四天,就来到了兰山区,晚上没事就到一些医院的停车场踩点,偷走了一辆电动车后,王某尝到了甜头,开始频频流窜到各医院住院病房,盗窃病人和陪护人员的现金和手机,先后作案4起,涉案价值1万余元。  作案后,王某频繁出入娱乐场所挥霍,落网时,他的身上仅剩下1000多元。王某的家人得知他再次作案落网后,非常气愤,东拼西凑了部分现金赔偿给了受害人。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兰山警方刑事拘留。  案例2  “雷霆护航”行动开展以来,陇西县公安局严格落实各项举措,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大案不放过,小案也要破的理念,全力打击侦办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小案,于3月16日,成功抓获一名盗窃医院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财物的犯罪嫌疑人,破获系列扒窃案件6起,涉案价值1.2万余元,为“雷霆护航”行动再添战果。  2022年1月份以来,陇西县第一人民医院发生多起扒窃案件,犯罪嫌疑人均选择凌晨时分、趁住院病人及陪护人员熟睡之机对受害人随身手机、现金实施盗窃,社会危险性极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件发生后,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刑侦大队展开重点攻坚。大队民警白天查找线索和证据,晚上分析数据、研判案情,摸排蹲守,连续奋战,于3月16日在文峰镇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王某余(男,52岁,甘谷人)抓获。抓获后侦查人员连夜开展审讯,经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余如实供述了其于2021年12月6日服刑期满释放后,在陇西县第一人民医院盗窃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随身财物、作案5起的犯罪事实。另经审讯深挖,现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余于2021年12月18日在武山县人民医院盗窃作案1起。犯罪嫌疑人王某余共作案6起,涉案价值1.2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余已被陇西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办理及追赃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偷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小编提醒大家:医院进出人员复杂,且流动性大,看病、探视人员较多,要提高警惕,注意防扒防盗。如果你发现自己被盗窃了,请第一时间报警处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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