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平是北京大学能源系的博士,2015年其入职了一家大型的发电集团计划发展部投资处。他对外宣称,集团计划跟一些社会资本合作,成立混合所有制的售电公司,可以轻松赚钱,借此诈骗多人共2600余万元。受害人报警后,警方发现冯某平在这个发电集团就是普通职员,没有职务。他所在的部门也没有对外售电的职权。最终,冯某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案例 3月22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青海省首例跨国“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上诉一案,并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自此,一起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落下帷幕,23名被告人依法得到惩处。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亿乐(化名)等人在缅甸联邦共和国果敢自治区设立诈骗犯罪活动场所,组建电信网络诈骗集团。蒋某超等23名被告人为该电信网络诈骗集团成员,通过分工协作、层层分级,将自己包装成不同角色的成功人士,利用社交软件、交友网站结识我国境内各被害人,在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以恋爱、投资赚钱等为由,诱骗被害人进入该集团设立的虚假网站进行投资、充值,让被害人获取少量“投资收益”后,引诱被害人不断加大投资金额,进而骗取钱财,即“杀猪盘”网络诈骗。 一审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以蒋某超等23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5万元不等刑罚。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即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结果。 网络诈骗要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综上所述,网络诈骗很常见,小编建议大家,平时多增加一点防诈知识,了解骗子的诈骗套路。警惕陌生人,不轻信陌生人,保护好个人的信息隐私。不随便发布自己的个人信息到网络上。如果你遭遇了诈骗,请及时报警处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3月21日,山西山江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助东航MU5735航班事故热点新闻,发布含有事件元素的“新晋福邸”房地产宣传广告。3月22日,山西晋中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对该公司负责人刘某进行约谈,并要求公司内部开展自查整改;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将依法对该其发布违法广告行为进行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案例1 近日,江苏大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内容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被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两次共计3万元。处罚事由分别为:当事人在“雅迪电动车官方旗舰店”销售网页宣传石墨烯电池为铅酸电池,实际发货为锂电池;当事人于双十一期间举办的“1元预定免单半价百元红包”活动,在平台公布的活动规则与直播中公布的规则不相符。据悉,江苏大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由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案例2 3月22日讯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日前公布的全美基因(深圳)有限公司虚假广告宣传案(深市监盐处罚〔2022〕梅沙3号)显示,全美基因(深圳)有限公司因广告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罚款4500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日期为2022年3月18日。 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 (一)夸大失实的广告:一般是经营者对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来源等情况,或对所提供的劳务、技术服务的质量规模、技术标准、价格等资料进行夸大,无中生有的与事实情况不符的宣传。 (二)语言模糊,令人误解的广告:此类广告内容也许是真的或者大部分是真实的,但是经营者措词的技巧明示或者暗示、省略或含糊使得消费者对真实情况产生误解,并影响其购买决策和其他经济行为。 (三)不公正的广告:是指通过诽谤、诋毁竞争对手的产品来宣传自己产品的广告,此类广告的经营者不但违反了广告法,而且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四)消息虚假的广告:即所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根本不存在 虚假广告,具体常见的虚假广告表现有: 1、在广告中对未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商品谎称达到国家质量标准。 2、在广告中对未获奖或未达到某种获奖级别的商品谎称获奖或夸大获奖级别。 3、在广告中对未获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的商品广告谎称获得优质产品证。 4、在广告中对使用劣质原材制成的商品谎称使用优质原材料制成的商品。 5、在广告中对未申请专利或未获得专利证书的商品谎称取得专利申请或专利证书。 6、在广告中对性能低下的商品谎称性能优质 7、在广告中对用途单一的商品谎称多种用途。 8、在广告中对失效的商品谎称首次生产。 9、在广告中对未定点生产商品谎称国家定点生产商品。 10、在广告中谎称原产地消费者误认为品质优良。 11、在广告中非进口商品谎称进口商品,以此提高产品品牌。 12、在广告中对非先进技术生产的商品谎称先进技术设备生产。 13、在广告中对非最低价格或大幅度降价商品谎称最低价格或大幅度降价。
14、在广告中对交易资料弄虚作假。 综上所述,商家为了营销一般会发布广告,增加自己的曝光度,从而增加销售额。但是商家一定要有做人的最低底线,不能看什么有话题有流量就随便蹭热度。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郑某(女)与陈甲系夫妻,二人婚后育有一子陈乙。因脾气暴躁,陈甲常因生活琐事殴打年仅9岁的陈乙,致使陈乙身体多次受伤,并给其造成了严重心理阴影,放学后不敢回家,甚至离家出走。 2021年10月,妻子郑某不再隐忍,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向法院提交了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记录,陈乙的伤情照片等证据。 经调查,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裁定:一、禁止陈甲对陈乙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陈甲骚扰、跟踪、接触、威胁陈乙及其相关近亲属;三、禁止陈甲在陈乙就读的学校及经常出入的场所200米范围内活动。 办案法官表示,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负有对其实施家庭教育的法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由于大多数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在面对家庭暴力时,多选择隐忍或逃避,身心健康遭受不法侵害。 本案中,陈甲常因生活琐事殴打儿子陈乙,致使陈乙产生心理阴影,不敢回家甚至离家出走,是典型的家庭暴力行为。但陈乙仅有9岁,无法凭借自身能力维权。依照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或学校、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等职能部门可对其提供帮助。最终陈乙的母亲郑某作为其法定监护人帮助陈乙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以暴制暴后患无穷,家庭教育采取的教育方式很重要,如果家长遇事都用武力解决问题,那么这样家庭熏陶下来的孩子,日后暴力倾向的机率大很多。走上犯罪道路的机率也是高出很多。珍爱幸福生活,从拒绝家暴开始!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专家建议代驾行业依靠市场竞争解决本身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也可以通过代驾行业自律,制定准入、服务等行业标准,提升行业服务品质;还可以在行业自律基础上,由相关部门或地方进行立法调研,积累经验,制定符合代驾行业实际的法律规范,保障代驾行业健康和持续发展,满足人们出行安全需要 “我现在经常听到的一句话是,‘喝酒了吗?喝了叫代驾’。但十几年前,大家说的是‘喝酒了吗,喝了慢点开车’。”在某平台从事代驾服务6年多的程师傅这样描述他眼中的社会变化。 在他看来,随着我国加大对醉酒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人们对“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耳熟能详,叫代驾已经成为很多人的习惯。 根据e代驾发布的行业数据报告,2011年12月1日至2021年4月20日,我国代驾需求累计突破16亿人次,代驾使用人数突破1.5亿。 记者近日采访发现,代驾行业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存在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如代驾坐地提价、代驾绕过平台直接接单等,甚至存在代驾司机接单途中偷盗车主财物的情况。 受访专家认为,代驾行业随着市场需求而出现,满足了人们的驾驶服务需求,但由于代驾行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在所难免,需要客观看待。建议代驾行业依靠市场竞争解决本身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也可以通过代驾行业自律,制定准入、服务等行业标准,提升行业服务品质;还可以在行业自律基础上,由相关部门或地方进行立法调研,积累经验,制定符合代驾行业实际的法律规范,保障代驾行业健康和持续发展,满足人们出行安全需要。 需求催生市场 融入群众生活 近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时代花园中路附近,记者见到了在北京从事代驾的程师傅,他戴着眼镜,身穿一套代驾工装。 今年35岁的程师傅在北京生活多年,因为一个偶然机会于2015年7月“一脚踩进”代驾行业。 彼时,程师傅正在经营一家火疗店,经常有代驾从业人员来店消费,程师傅和他们聊天过程中发现,这个行业不仅时间自由,还能赚钱。他便想着空闲时多挣些钱贴补家用。后经朋友介绍,他兼职成为某代驾平台第一批代驾从业人员。 交费用、接受培训、通过驾驶考试之后,拥有5年以上驾龄的程师傅开始通过平台接单。他清楚地记得,第一单业务是从北京市海淀区世纪金源购物中心到石原路,客人的座驾是一辆帕萨特。 把客人安全送到目的地后,行程结束。“第一单,我挣了119元,在当时算挣得多的,心里特别高兴。”程师傅说。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程师傅只要晚上有空,就上线接单,每月能赚五六千元。再后来,火疗店生意越来越差加上房租上涨,他决定关掉店面,专职干代驾,一个月的收入随即升至1万多元,且不需要多少成本。干代驾时间长了,除了能挣钱之外,把客人安全送到家收获的感谢也让他很有成就感。 2018年的一个冬夜,程师傅在东四环百子湾附近,接到一单到怀柔郊区的代驾服务。天气寒冷,他骑着电动车赶到约定地点,那是一家KTV的门口,客人是一位四五十岁的男子。 程师傅依稀记得两人的对话。客人一见面就问道:“怀柔,去吗?”他回答说:“我来都来了,去呀。”客人说:“前面有两个代驾都不去。”他说:“我既然接单了,肯定给你送回去。”客人又问:“那你咋回来?”他说:“我们有办法回来。” 程师傅告诉记者,他当时其实也不想去,夜里特别冷,六七十公里的路,骑电动车回程很远,但考虑到客人回家的心情,还是咬咬牙决定送客人。 到达目的地后,客人的母亲正在家门口等着,拿出一瓶热饮料塞到他手里,告诉他要是回不了城里,就在她家住一晚。程师傅特别感动但执意要走,老太太说给他下一碗热面条,让他暖和之后再走。他想早点回家,就谢绝了。回程路上黑灯瞎火,他一个人按照导航骑着电动车,又冷又怕,好在半路遇到其他代驾人员拼了一辆出租车回到城里,再骑电动车回家,到家时已经快天亮了。 回想起从业6年多的经历,程师傅记不清把多少位喝酒甚至醉酒的客人安全送回家,自己则多次遭遇电动车没电、偏远地方路难走等辛酸。 陈师傅今年40多岁,自2017年开始在北京专职从事代驾服务,曾经在送一位醉酒客人时为保证其安全而报警。 那是2019年夏天的一个凌晨,陈师傅从三里屯接单终点在亚运村的一位女客人,客人满身酒气,上车就昏昏睡去。到达导航地址,他发现这是一家底商门面,并不是住宅。 陈师傅走下车隔着车窗喊了多次也没有叫醒她,“不能去推或者拍女客人,也不能丢下她”,考虑到客人安全,无奈之下,他只好联系平台,经平台指导报警求助,警方与客人家属取得联系,家属赶到现场之后,他才离开。 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代驾人员称,既然从事代驾,把客人安全送到家是本分,也是毋庸置疑的职业操守。 程师傅、陈师傅等代驾人员的背后,是我国规模庞大的代驾行业。 根据e代驾发布的行业数据报告,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车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自2011年12月1日至2021年4月20日,全国代驾需求累计突破16亿人次,代驾使用人数突破1.5亿。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郑翔认为,代驾就是当车主不能自行开车到达目的地时,由专业驾驶人员驾驶车主的车将其送至指定地点并收取一定费用的行为。从代驾出现的时间和发展规模来看,代驾已经发展成为一个行业和产业。 在郑翔看来,代驾本质上是一种驾驶服务,随着资本的介入,早期的个人化代驾服务已经逐渐过渡到依托代驾平台提供服务,实现驾驶服务的流程化、标准化。 代驾一方面适应了市场发展,扩大了劳动力就业,成为众多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也满足了人们多样化的出行需求,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另一方面,代驾行业获得大量资金、资源的倾斜,利用信息和互联网平台,使代驾经营企业在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人员素质、服务能力、安全保障等方面逐渐成熟。 处于发展初期 存不规范现象 最近两三年,40多岁的陶林(化名)每周至少叫一次代驾。身为北京一家科技公司的高管,喝酒应酬已经成为他工作的一部分。 3月11日那次,他在北京市北五环附近一家饭店应酬结束,已经是晚上11点。喝了小半斤白酒的他走出饭店后,在马路边拿出手机,在某平台上下单代驾,显示需等待20分钟。 不一会儿,代驾人员骑着电动车赶过来,与他确认后把电动车折叠放进后备厢。待陶林在轿车后排坐好,代驾拉开车门坐到驾驶座,开车出发。陶林回忆说:“我喝了酒上车就睡,到地方下车回家。” 刚过去的虎年春节,在北京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李雷(化名)就叫了3次代驾,3次都是因为同学聚会喝了酒。他之所以坚持在某代驾平台下单,是因为代驾方便、服务规范,“平台本身就有一个监督作用”。 据陶林观察,他常用的平台对代驾要求比较严格,比如5年以上驾龄,还有岗前培训,代驾提供服务时都主动问好,有问题投诉时反馈也快。 但陶林也遇到过两次不规范代驾服务。一次是2021年夏天的一个晚上,他在北京市朝阳公园附近一家饭店吃饭,饭局结束后,他走出饭店准备在某平台下单代驾,几名等在饭店门口的代驾就围上来问是否需要代驾,还说不用等可以直接出发。没有多想,他与其中一名代驾谈好价格,由这名代驾开车送他回家。“我正常从那里回家差不多七八十元,那天我花了100多元。好在安全到家,如果出点问题,我还真找不到人。”陶林说,还有一次,他叫代驾到家之后,对方下车时让他多加50元费用,他愣了一下拒绝了对方的要求,毕竟他家的位置并不偏僻。 家住天津市蓟州区的陈晓丹(化名)平均每月都要叫两三次代驾,他多数时候在某平台下单,遇到过几次不规范的情况。比如有一次,他在某平台下单代驾,结果来的代驾却穿着另一家平台的工作马甲,他想着反正都是代驾,也没有深究。 陈晓丹告诉记者,他碰到比较多的问题是,不少代驾等在饭店、KTV门口,不通过平台接单,如果由这类代驾提供服务,一旦出现问题则无从找到有能力承担责任的主体。 此外,据公开报道,代驾行业存在的问题还包括:有的代驾司机在接单途中偷盗车主财物;有的代驾司机在中途离开;甚至有司机酒后找代驾人员,结果对方竟然是也酒后驾车……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原来,徐某是一名代驾司机,于2021年8月18日接单送一车主前往目的地,结果发现车里面有一块银白色手表,遂将手表“顺走”。两天后车主发现手表不见后联系徐某追问其是否拿了车里的手表,徐某予以否认。次日车主报警。后经鉴定,被盗手表价值21680元。 胡穆之认为,虽然经过多年发展,但代驾行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因此代驾服务中存在不规范现象实属正常;车主遇到这类问题,可以通过报警、向平台投诉等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胡穆之看来,车主在寻找代驾时,应该具有风险意识,找正规代驾平台,尽量避免找私人代驾,同时与代驾签署相关协议,为自己设置较为安全的保障。 郑翔认为,任何服务都会有服务人员个人原因造成的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因此不能因为个别代驾人员的服务不规范而否定整个代驾行业。 河南省社科院副研究员王运慧提出,目前,代驾行业日渐壮大,但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在市场监管方面,存在监管主体不明确、市场准入缺乏标准等,也没有全国性的代驾行业自律组织,不利于代驾行业的制度化管理和规范化发展。 明确监管部门 探索监管立法 自代驾兴起以来,对行业规范的探索就已开始。 2011年12月,四川省成都市成立代驾服务行业协会,以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建立统一的服务流程。 2014年4月,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驾驶服务专业委员会成立,以实施对代驾行业的指导,通过制定行业规则和行为标准,重点做好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安全质量方面的基础工作。 2021年4月,《汽车代驾服务安全管理要求》团体标准开始实施,这是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联合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共同发布的。据介绍,此标准将作为指导行业服务安全工作、规范汽车服务企业安全管控行为的指引,同时为汽车代驾服务过程的安全事故处置提供依据。 在郑翔看来,作为代驾行业自律规范,《汽车代驾服务安全管理要求》的内容已经非常全面,规范了代驾机构应建立安全营运领导及管理组织机构、配置安全设备设施等基础资源保障、代驾员的教育培训、运营过程应达到安全营运条件等要求。 “下一步可以进行立法调研,了解团体标准实施的情况和效果,也可以将各大代驾平台比较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上升到国家规范层面,还可以像规范网约车一样,先进行地方立法,通过地方立法积累经验,然后再制定国家层面的立法。”郑翔认为,此外,从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角度来说,代驾属于交通行业,应该归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管。 郑翔提出,要保障代驾服务质量,一方面须提高代驾服务人员的准入门槛,培养合格的代驾人员,提高代驾人员的整体素质。例如采取加强技术考核、职业伦理考核和相关职业教育等措施;另一方面要规范服务人员行为,形成监督管理规范,例如通过消费者监督、平台自律和政府监督,明确服务双方和平台的法律责任。 王运慧认为,推动代驾行业不断走向规范和完善,有必要对代驾行业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并且在政策法规层面规范代驾行业。首先要在国家层面明确代驾主管部门,负责全面的管理及政策制定的工作;其次要建立全国统一的代驾行业协会,通过强化行业自律和完善行业内部管理提升行业服务品质。总之,要让代驾主体、监管主体和消费者都有法可依,推动代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在胡穆之看来,制定政策和法律规范耗时冗长、程序繁复,使得法律的滞后性凸显。因此,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征新要求,可以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基本的法律原则,而具体落实反馈的细则和机制可以交由行业协会来制定与实施,以维护代驾市场规范化有序运转。 “从维护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市场监管部门有职责对代驾行业进行监管。同时,行业自律监管也很重要,比如当前普遍通过网络平台方式提供代驾服务,这些网络平台应当在交通管理、市场管理等部门指导下,履行一线管理者的职责,对代驾人员实施监管和约束,如对代驾人员资质实施严格的审查,倡导代驾行业的标准化服务,使代驾行业趋于规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海放说。
综上所述,小编建议对于喝酒后需要叫代驾的朋友们,饮酒需要适当,叫代驾可以优先寻求亲朋好友为人选,比较知根知底,也比较放心。在则要从正规渠道上叫代驾。若有什么纠纷也比较好取证。代驾有风险,喝酒需谨慎。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3月21日,中午,记者接到读者王女士报料:德胜路九睦路路口附近发生一起车祸,一辆白色轿车像飞一样地冲过路口,撞了多辆车子。王女士提供了多段视频。从视频中看到,一辆白色轿车在行驶过程中速度飞快,随即发生碰撞。 记者赶到现场时,现场已经清理完毕。一辆环卫三轮车上,满是当时掉落的零件,被撞的一辆出租车还留在原地等待拖车。司机杜师傅说,事发是中午11点多,当时一辆公交车靠站,他就在公交车旁的车道,左侧车道则有一辆渣土车。 “肇事的白车速度非常快,先是撞上了公交车左侧尾部,又撞到我车的右后侧,当时我都没反应过来,车子转了好几圈,公交车都被撞的往前挪了好几米,然后白车又撞到了渣土车,这才停下来。”事发之后,过路司机主动下车救援。 “当时,我车后排有两个乘客,一男一女,其中后排右侧的男乘客撞到了前排,右后车门撞坏了拉不开,有热心司机帮忙拉开了车门,还有一位帮忙把乘客送去医院了,我自己的肚子也有点不舒服。” 记者看到,杜师傅的出租车右后侧已经撞瘪了,受损严重,车门内部也断裂了。“真的是命大,如果当时直接撞在我车上,那后果就严重了,公交车挡了一下。”杜师傅说,肇事的白车是T3网约车,司机是男性,40岁左右。 “听说是刹车失灵了,有过路司机说这辆车路过杭海路的时候,车速就很快。” 杭州交警发布相关情况 2022年3月21日11时10分,范某芳驾驶浙ADHO***号网约车(车上无乘客),在德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九睦路时,因超速与前方大客车尾部发生碰撞,随后又与旁边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和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受伤(网约车司机范某芳,无生命危险),四辆车均有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警方初步调查,范某芳已排除毒驾、酒驾嫌疑。目前,交通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1 3月20日,土耳其西北部博卢省一隧道19日发生多辆汽车连环相撞事故,造成数十人受伤。 据报道,事故发生在博卢省的博卢山隧道,波及18辆轿车、卡车、半挂车和城际客车,导致隧道交通一度中断。监控录像显示,一辆轿车撞墙后停在隧道中央,与一辆卡车发生碰撞,随后导致多车追尾。博卢省省长于米特说,事故造成至少30人受伤。土耳其卫生部长科贾说,17名伤者被送医治疗,其中3人伤势严重。 事发后,土耳其灾害和应急管理署、高速公路管理总局、消防部门等派遣人员和车辆前往现场参与救援。博卢山隧道长约3.1公里,是土耳其首都安卡拉至该国最大城市伊斯坦布尔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报道,事发时博卢山口正在下雪,该地段急转弯较多,事故频发。 案例2 3月19日
辽宁省丹东市发生一起车祸,而车祸地点竟然是殡仪馆门口,而这场车祸导致了三人死亡,这三人都是刚参加完一位老人的葬礼准备离开,谁知刚开车到殡仪馆门口就被一辆载满砂石的货车相撞,根据情况初步了解是货车刹车失灵,引起的车祸,而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 事发后,货车司机被警察带走,殡仪馆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确实收到三具遗体被送到殡仪馆内,记者也联系上丹东市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但是值班人员表示不方便透露此事,而且现场轿车损毁非常严重,货车的前脸也被撞的面目全非,现场更是一片狼藉,哭闹声更是不停,可以见得家属的沉重心情。 汽车追尾如何处理 1、车辆驾驶人应当停车,保护现场。 2、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3、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4、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综上所述,如果发生了汽车追尾,要第一时间停车,保护现场,下次检查人员伤亡,并且立即报警等待处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3月21日,邯郸市公安局丛台分局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3.20”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北予以刑事拘留。 刘某北,男,31岁,籍贯魏县,现住邯郸市丛台区,某单位职工。经查,刘某北长期服用某镇痛类处方药,3月20日因超量服药,酿成祸端。 邯郸警方将严格依法办案,严厉惩处犯罪行为。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事件回顾 3月20日,邯郸市发生一起交通肇事事故,一辆白色福特牌小轿车在非机动车道内撞上多辆非机动车,现场14人受伤,邯郸市交巡警支队迅速到现场处置,第一时间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目前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司机当场被控制。 案例1 3月10日23时40分许,在桂林市临桂区酒驾连冲两道卡,撞损两辆车(警车、私家车)及部分路障,撞伤一名辅警后逃逸的永福男子徐某。迫于压力于3月11日下午到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投案自首,目前嫌疑人已被临桂警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调查。 3月10日晚临桂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机动警务大队在城区多条道路设卡夜查。大约晚上11点40分左右,一辆白色轿车驶入金水路桂康路口卡点,辅警小唐示意白色轿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轿车司机徐某知道自己喝了酒,在吹气的时候还故意收着气轻轻吹,可是灵敏的酒精测试仪还是闪灯报警了。眼看自己酒驾的事情就要败露,徐某第一想到的事情就是逃跑,借着酒胆,他一脚油门飞快地往桂康路方向逃窜。由于轿车突然起步,来不及躲闪的小唐左小腿被轿车刮蹭到了,他忍着疼痛跑步往前追去,眼看追不上,于是通报榕山路消防队门前卡点的同事马上到对面设卡。徐某好不容易摆脱了后面小唐的追赶,自认为平安无事了,正在暗自庆幸的时候,他发现榕山路往机场路方向的道路上,警察已经设好了卡口,布好了口袋等着他往里钻呢!他非常清楚,酒后是不能开车的,被抓到,驾照就完蛋了,为了不被束手就擒,他借着酒胆再次猛轰油门,对着前面的警察就冲过去,卡点的警察只能迅速向路边躲闪,估计跑得慢一点,后果不堪设想。徐某在冲卡时撞到了旁边的警车和一辆私家车,还有拦在前面的锥形筒。最后亡命似的,向机场路方向逃跑了。 3月11日上午,警察多次打电话,他都不敢接,但是自知已经被警察盯上,跑是跑不掉的,为了争取从宽处理,迫于警方的压力,3月11日下午将近下班时,他来到了临桂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自首。目前,案件已经移送刑侦大队处理,刑侦大队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徐某立案调查。 案例2 众所周知,驾驶车辆上路需持有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或者“跨级”驾驶,可偏偏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近日,富阳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准驾不符导致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案情回顾 准驾不符造成严重交通事故 “00后”小田高中毕业后就随父亲老田从老家到富阳打工。他考取了C1驾照,平时跟老田一起做吊车服务,由老田开车到工地,再由小田在工地进行吊车操作。老田计划等小田考取B照后,再由他全权接手业务。 某天,小田接到了一单业务,但老田已经去工作干活了。小田想平时练车都没问题,于是就独自开了吊车赶去约定工地。320国道某路段是一个长下坡,小田之前没有驾驶吊车上路的经历,更无在长下坡路段驾驶的经验,致使因操作不当而导致刹车失灵,吊车与前方等候红绿灯的车辆相撞,造成了十二车车损、九人受伤的严重事故,吊车直至撞上路旁灯杆发生侧翻后才停下。 法院审理 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田应当预见驾驶与其驾驶资格不符的高度危险重型车辆在路况复杂、车流密集的国道上行驶,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损害,其仍然驾驶吊车上路,造成九人受伤,公私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以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判处小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不少人以为,只要拿到驾驶证,就什么车都可以开,准驾不符不会影响驾驶。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车型种类有很多,不同车型的车辆,操作上会有很大不同,大型货车与小型轿车的刹车系统存在较大差异,两者的操作并不相同。由于机动车具有危险特征,重型车辆更是如此,在不具备熟练操控能力,没有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准驾不符机动车上路行驶,势必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巨大安全隐患。这种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共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公共利益安全的,在刑法上称为危害公共安全,刑法分则专门设置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并规定了26个条文,其中与交通安全相关的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多个条文,其中部分罪名法定最高刑甚至配置了死刑。交通安全的价值可见一斑。
综上所述,在道路驾驶的时候,要文明出行,安全出行。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方向盘掌握的不仅仅是自己的宝贵生命,同时也掌握着别人的生命。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最近,在朝阳区卧龙小区正门入口附近,一个小女孩被卷到车底,被紧急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现场没有监控,有目击者称,可能是车辆盲区引发的悲剧,肇事车辆右侧有几辆车,小女孩要横穿马路去对面被车撞倒。居民们在事故现场送上鲜花进行悼念。事故原因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1 6月16日,广西南宁青秀区一小区附近道路上,一辆SUV的司机准备将车停进车位时,旁边一名女童被卷入车底,不幸身亡。 相关视频显示,一辆黑色SUV在一栋居民楼旁的小路上,车身偏向左侧的停车位。一男子悲痛大哭,不停卧倒在地上,查看车底。随后,急救人员和民警赶到现场处置。 此事发生于南宁青秀区万利隆小区附近。附近多名商户告诉记者,此事确实发生,小女孩已身亡。王先生说,事发时间为16日中午,事发后几分钟,他就赶到现场,但没看到司机。女童躺在地上,身体没有反应。被撞的女童才一两岁,是他们看着长大的,女童家人也是附近的商户,平时一家人都在店里做生意。 王先生表示,事发位置左侧是一排车位,司机当日可能是要停车,撞到女童。事发后,有民警和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处置。 据当地媒体报道,经现场确认,该女童已无生命体征。肇事司机已被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6月17日下午,记者致电辖区交警大队了解调查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之后会出官方通报,暂不便告知详情。 案例2 母亲搭载放学的女儿回家,为穿过马路临时停在大货车前面,谁知道竟是大货车盲区,导致被大货车碾压卷入车底。9月25日,广东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交警大队通报近日发生的这宗交通事故,母亲受伤,13岁女儿不幸身亡。 2020年9月22日17时40分,卢某(湖北潜江人,34岁)驾驶电动车接送13岁的女儿李某放学,两人全程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当母女两人从新会都会工业区行至江门大道辅道时,刚好一辆号牌为W·W21XX平板大货车临时停在路上,卢某贪图方便意欲从江门大道调头车道驶过对面,竟直接驶出路口,临时停在大货车前面盲区,卢某不时探头查看路面车辆行驶情况。 结果,卢某顾此失彼,只顾着专心探视前方车辆往来情况,进而忽视了潜伏在身边的巨大危险。近在咫尺的大货车驾驶员压根儿没有注意到身处自己车辆盲区载有卢某和她的女儿的电动车,径直开启大货车,导致卢某和她女儿不幸被卷进大货车车底,当场造成卢某受伤、其13岁女儿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江门新会交警表示,在这宗事故中,卢某交通安全意识不强,贪图一时之便临时停在大货车前面盲区,同时,大货车司机交通安全意识也淡薄,车辆起步前对周围情况观察不细,掌握不清,也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目前,肇事货车和驾驶员已被新会交警控制,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意外车祸致死判多少年 意外把人撞死触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具体怎么判刑要根据犯罪情节来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综上所述,如果意外车祸致死判多少年,具体怎么判刑要根据犯罪情节来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小编再次呼吁广大司机们,坐在驾驶位,视线多有盲区,行车前必须察明周边情况,确认安全才可起步。在小区内驾车一点要小心再小心。在小区里面驾驶车辆,我们一定要放慢速度。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3月19日,网曝重庆高新区龙荫小区一小孩走失,被人贩子拐跑。爆料还称,孩子最终被成功找到,但衣服被换,头发被剪。当地警方称,已带嫌疑人指认现场,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案例 2022年3月20日,福建南靖县检察院披露了一起拐卖儿童案件。女子王某因为自己无法生育,于是想要抱养孩子。她找到孕妇吴某,商量好花3万元买下吴某新生的婴儿。谁知孩子出生后,吴某坐地起价,最终涨价到4.6万元。王某付钱买孩后,因拐卖儿童罪被公诉。 女子王某1988年出生,家住福建南靖县。 王某因无法生育产生抱养孩子的想法,后经人介绍,联系到已怀孕的吴某,并商定以3万元的价格收买吴某待出生的孩子。 此后吴某在湖北省崇阳县中医院产下一名男婴后立即通知王某。王某到达湖北确认婴儿健康准备收买后,吴某又临时抬高价格。双方经协商,王某以4.6万元的价格向吴某收买了该男婴。 没有不透风的墙,此事很快被警方查明。南靖县检察院认为,王某明知是被拐卖的儿童而予以收买,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在南靖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说法点评:渴望成为母亲,是每个女人的天性。王某无法生育,自然值得人们同情。但这不等于她可以通过违法手段买孩子。 拐卖儿童怎么处罚是怎么样的 拐卖儿童怎么处罚?要看具体案情,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办理取保候审;阅读案卷,调取有利证据,查清案情,尽最大努力争取最低刑期或缓刑,以免错过最佳时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 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 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 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综上所述,如果拐卖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儿童是社会的痛点之一,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建议严惩拐卖儿童的买方和卖方。如果你身边有人贩子,请及时报警处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近日,广东深圳福田区一男子躲在家中10天,工作人员上门做核酸都无人应答。民警上门时发现其家门口的封条撕裂,询问时对方却称“防盗门是你拉开的”。民警劝其做核酸,男子却称不做核酸检测也不违法。民警称这栋楼是管控楼,你一个人的不配合将影响到整栋楼居民的生活。男子却辩称:你们是人民警察,就是这么保护人民的吗?最后在民警表示要强制传唤下,才穿上防护服随民警离开。 案例 福建泉州一超市女员工连续多次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被行政拘留五日。 这样的消息在疫情之下受到网友们的广泛关注,很多网友质疑这一消息的真假,更多的网友是对“不做核酸竟然违法了”表示非常震惊和不解。 2022年3月17日,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确认了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的女子王某已被行政拘留。 通报中称,丰泽分局城东派出所联合相关部门在辖区排查未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人员时,查获一名连续多次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的违法人员王某(女,53岁)。 该女子在泉州某超市上班,无视社区敦促,连续多次拒不执行相关防疫通告,未进行核酸检测。 据民警介绍,该女子声称核酸检测的排队时间过长,没有时间参加。但是这位女子居住小区的楼下就有核酸检测点,社区人员多次敦促其参加核酸检测均被女子拒绝。 丰泽警方根据相关法规,以王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构成违法行为,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拒绝做核酸检测应该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换个说法,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如果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就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卫健委在2020年第1号文件中,明确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如果因为拒绝核酸检测且造成疫情传播,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明确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每一个防疫工作人员都不容易,积极配合防疫工作是每个人应做的事情。在疫情面前,只有一条心共同抗疫,才有可能打赢这场硬战。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厦门警方3月20日依法查处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对违法人员杨某(男,26岁,安徽滁州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来自厦门市公安局的消息称,杨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故意隐瞒行程信息,导致防疫部门无法第一时间对相关人员采取防疫措施,给疫情防控造成了较大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湖里公安分局于3月20日依法对杨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待其治愈后执行。 据了解,杨某3月17日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被送至隔离酒店隔离。3月17、18日,厦门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开展流调工作对杨某询问时,其未如实提供行程信息,故意隐瞒了3月16日晚外出到大排档与多人聚餐的事实。 3月18日,杨某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后经调查确认,16日晚,杨某外出前往某大排档与5人共同就餐,目前相关人员均已被隔离。 案例1 3月18日,福建省福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疫情防控最新情况。发布会通报,闽侯县确诊病例王某某12日从泉州返榕后,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向所居住乡镇、社区报告行程;其妻子苏某某谎报王某某行程。 据通报,3月17日,晋安区疾控中心在对闽侯县确诊病例王某某及其密接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时,发现王某某3月12日从泉州返榕后,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向所居住乡镇、社区报告行程;3月13日其妻子苏某某在孩子所在学校排查师生共同居住者涉疫区域旅居史时,谎报王某某行程。其夫妻二人的行为,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已介入调查。 案例2 据哈尔滨市公安局消息,新冠肺炎感染者张某在疾控部门对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故意隐瞒其行程及接触史,严重妨碍了查找密切接触者,造成疫情传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规定。 3月19日,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对其立案侦查,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防疫要求,自觉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扰乱公共秩序、散布谣言、谎报信息、隐瞒行程、伪造核酸检测报告、伪造健康码、行程码等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疫情期间隐瞒真实行程构成犯罪吗 疫情期间在以下情况下隐瞒真实行程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明知自己有不明原因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且近两周内有疫区旅行、居住史或有与其他已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史; 二、在社区(村委会)、疾控中心等工作人员调查询问时,或在医生问诊时,对上述症状或对自己的旅居史、接触史等情况不做如实说明,后被确诊为疫情感染病人; 三、在没有接受隔离治疗或未自行采取有效隔离措施情况下,肆意出入人员密集场所,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与他人进行密切接触。
疫情期间在以下情况下隐瞒真实行程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现在,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每个人都应该主动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树立疫情防疫,人人有责的意识。不能放松警惕,在疫情面前。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