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凌晨3时许,湖南湘潭一小区门口附近,一男子燃放烟花近10分钟,当地110接到了100多个市民投诉扰民的报警电话。民警到场了解到,该男子因庆祝自己生日,一共燃放了7箱烟花。最终,他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案例1 2月15日(正月十五)元宵节,我市公安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起、行政罚款3人。泉山派出所:21时许,泉山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期间,发现于某某正在路边燃放烟花。经询问,其承认违规燃放烟花的违法事实民警依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给予于某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长春市民姜女士住在南关区彩织街附近,因为夜晚突如其来的烟花爆竹声,她和家人近日不堪其扰。2022年1月5日,姜女士向记者介绍了具体情况。 “我家住在南溪湿地公园附近,自从12月31日跨年那天开始,连续四五天,经常有人在公园附近燃放烟花爆竹,都是在夜晚11点到凌晨1点之间,持续得有20-30分钟。”姜女士说,由于家里既有老人也有刚出生不久的婴儿,鞭炮声此起彼伏,孩子睡得不安稳,被吵醒好多次。“我看长春公布的条例,四环路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南溪湿地公园南侧应该算是四环,可就算四环外,凌晨放鞭炮也太过分了啊!” 2014年8月6日,
《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公布施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长春市四环路以内区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反《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综上所述,在我国燃放烟花爆竹是明令禁止的行为,该男子半夜三更放烟花着实是很扰民的行为,庆祝生日的方式有很多,没有必要非得半夜三更大张旗鼓地扰民。如果你身边也有存在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请及时举报。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宣布实施三孩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1年全国出生人口1062万人,出生率仅为7.52‰,人口净增长仅48万,这是自2017年以来,中国出生人口连续第五年下降,出生人口和出生率均创下1949年以来新低。 黄细花在其建议中分析,中国出生人口连续五年呈持续下降的势头,有如下几个原因: 一是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生育堆积效应已经结束。所谓二孩生育堆积,是指许多非独夫妇过去虽然想生二孩,但政策不允许,因此这些夫妇以前被压抑的二孩生育意愿都集中在政策放开的头几年释放出来。放开“全面二孩”政策以来,曾短暂出现生育高峰,但新增人口数量呈“先高后低”之势,到2019年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已经降至3.4‰,低于“全面二孩”政策启动前的2015年。未来几年,二孩生育堆积效应已经结束,二孩出生人数也随之下降。 二是未来几年育龄妇女数量持续减少。在生育意愿不变的情况下,育龄妇女数量越多,出生人口越多;育龄妇女数量越少,出生人口越少。育龄妇女数量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1990年以后全国出生人口不断减少。根据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全国育龄女性人数比2010年减少了5749万人,这十年间,育龄女性人数平均每年减少575万人。 三是近几年结婚人数不断下降。根据民政部数据,2020年的结婚登记人数共计814.33万对,较2019年减少了113万对。这也是自2013年以来,中国结婚人数连续第七年下降,创下近17年的新低。而30岁以上人群的登记比例已经逼近50%,可见中国晚婚晚育趋势明显。 四是年轻人生育意愿持续走低。由于住房、教育、医疗价格上涨等原因,人们抚养孩子的成本大大提高了,严重压抑了年轻一代的生育意愿。2022年1月20日,在国家卫健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人口家庭司副司长杨金瑞介绍,年轻人的生育意愿持续走低,育龄妇女平均打算生育子女数,2017年调查为1.76个,2019年调查为1.73个,2021年调查降到1.64个。 公开资料显示,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的生育率过高时,政府要采取措施降低生育率,这是比较容易做到的。然而,当一个国家的生育率过低时,政府要采取措施鼓励生育,却收效甚微。例如,韩国和新加坡近年来都大力鼓励生育,但生育率却没有明显提高。2020年韩国的总和生育率跌到0.84,为全球最低。 提升生育率是一道“综合题”,必须打出“组合拳”才能达到应有效果。世界各国为了提升生育率,既有成功的范例,也有更多失败的例子。例如,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亚洲国家鼓励生育的效果收效甚微,而法国和北欧国家鼓励生育则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这些国家的公民在生育和抚养孩子、妇女参加就业、平衡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都享受福利补贴。 有鉴于此,黄细花建议,尽快全面放开生育政策。现在提“三孩政策”,会给人们一种错误的印象,认为生育四孩是违反政策的。虽然现在有意愿生育四孩及以上的夫妇占少数,但鼓励生育不限多少胎,更符合国情发展。中国正处在生育政策调整完善的重要节点,目前20岁到39岁生育高峰年龄的人群队列规模和比重都在下降,建议国家发改委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尽早放开生育政策的限制。 此外,应加大转变生育观念宣传。过去在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的三十多年里,从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到居委会的宣传栏,都充斥了计划生育的宣传,许多中国人也接受了“只生一个好”的生育观念。要扭转这种观念,国家卫健委要从过去宣传“只生一个好”转变为宣传“多生孩子利国利民”。 她还建议发放育儿补贴。“放开了”仍然“不愿生”,表明政策限制只是“生育堵点”之一,担心“生得起、养不起”等经济社会因素才是影响生育的更大“堵点”。最直接的办法,可考虑发放生育补贴。例如,每个孩子,从出生到满6周岁时,国家财政每月发一定金额的育儿补贴,具体金额可参考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加大政策托举力度也是重要手段。她建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税务部门可研究实打实地给予家庭帮助,鼓励积极生育。托幼方面,可考虑实施入托儿所、幼儿园等费用由家长和政府财政各承担一半;房产方面,对于三孩及以上家庭,可以返还或直接减免其房贷利息的50%;医疗方面,可进一步提高婴幼儿入院治疗报销比例。 黄细花建议,女职工应享受全额带薪产假,且重返工作岗位时累计工龄。目前各省份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均延长了产假,但如果延长产假的成本由企业负担,那么企业为了节省人力资源成本,就会尽量不招聘女职工。因此,国家财政应承担延长产假的成本,消除就业市场中的性别歧视。 她还注意到,随着女性教育和职业发展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里的大龄未婚女性也越来越多,其中不乏有能力和意愿去独立抚养孩子的未婚女性,为此,国家卫健委、妇联应出台政策允许单身女性享有与已婚女性一样的生育权利和福利。
综上所述,如果两会通过了尽快全面放开生育政策,那么你是否做好了生育的准备了?都说生孩子容易,养育孩子太难。希望相关的生育福利也同步落实。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买方市场’现在肯定还存在,兴许他们不像以前那么猖獗,但仍有个别买家,他感觉自己可以蒙混过关,在顶风作案。”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宝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全社会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关注度更高,“买卖同罪”也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认同,她认为将“买卖同罪”落到实处希望很大。 张宝艳是宝贝回家寻子网的创始人,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后,张宝艳接连多年围绕打拐建言。2020年,张宝艳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 张宝艳认为,
对被拐妇女儿童侵害最大,侵害时间最长的都是“买家”,被拐妇女在被拐卖之后,买方对她同时还有虐待、非法拘禁、强奸、精神伤害等多种伴生犯罪行为,实际上这些犯罪行为都发生在买家身上,这么多年给被拐妇女造成的痛苦都是源于买家。而且如果没有“买方市场”,可能就没有人贩子这个行当,因为有了“买方市场”才刺激了人贩子铤而走险,“所以我认为‘买卖同罪’是可行的,甚至于对‘买方’的定罪可以重于‘拐卖方’,我认为
现在对‘买方’三年起刑的量刑标准有一点太低,我建议是视同绑架罪,十年起刑。” 建议扩大拐卖收买共同犯罪打击范围 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研究员蒋胜男表示,拐卖者之所以铤而走险,是因为背后买方市场的支持,只有对买方市场重拳出击,才能从根上禁绝拐卖。 她建议,扩大拐卖、收买共同犯罪的打击范围。在受害人被拐卖、收买的过程中,凡是帮助维持、恢复受害人受拘禁、受强制、受侵犯状态的行为,都应视为拐卖或收买的共同犯罪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阻碍解救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妨碍公务罪、收买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蒋胜男同时建议,推进全国多部门联合打拐行动及后续救助系列工程。她建议,出台相关政策,让被拐卖者户口、学籍、工作重新安置,“就算生活回不到原点,也要有个新起点。被拐卖女性好像一旦被拐卖,就已经社会性死亡了,她没有重生的机会了,这很可怕。”因此,建议开展打拐后续的救助工程,让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建议收买妇女产生的婚姻关系无效 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建议,收买的妇女儿童产生的婚姻、收养关系无效。 朱征夫认为,基于收买犯罪行为产生的婚姻和收养关系,因为违背法律规定,且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从一开始就应当视为无效,不产生任何与婚姻和收养相关的权利义务。 建议拐卖妇女儿童买方定罪视同绑架罪 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寻子网创始人张宝艳表示,对被拐妇女儿童侵害最大,侵害时间最长的都是“买家”,被拐妇女在被拐卖之后,买方对她同时还有虐待、非法拘禁、强奸、精神伤害等多种伴生犯罪行为。 “买方市场”刺激了人贩子铤而走险,我认为“买卖同罪”是可行的,甚至于对“买方”的定罪可以重于“拐卖方”,现在对“买方”三年起刑的量刑标准有一点太低,我建议是视同绑架罪,十年起刑。 她还建议,各地应对辖区内来历不明的妇女儿童进行彻底排查,特别是对私自收留的精神疾病患者及聋哑女性,排查后将信息公开,帮助她们寻找亲人。 建议对性别比严重失衡地区重点清查 全国政协委员翟美卿建议,关注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对于性别比例失衡严重的地区、穷困边远山区等进行重点清查,有利于发现被拐卖妇女的线索,早期预防,从源头上减少拐卖人口犯罪的发生。 翟美卿表示,基层治理是打击拐卖人口的前线,基层政府、村(居)委会应当将帮助易被拐卖人群和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纳入基层社会治理重点工作中,尤其在婚姻登记、医疗卫生等领域,要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拐卖妇女的情况。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及效能,堵住基层组织失守漏洞。 建议将防止拐卖妇女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樊芸表示,妇女儿童拐卖问题这些年来一直得到关注,但是怎么彻底地从法律上来根除这些顽症,需要全国人大修法。 樊芸建议,加重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罪的刑责,买卖同罪,增强法律威慑力。 她同时建议,将防止拐卖妇女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规定行之有效的法律责任举措,对不作为者零容忍。 建议推广DNA数据库实现有效打拐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刘家成建议,幼儿园入园、小学入学时,要求所有入园、入学儿童采集DNA信息,建立DNA档案,档案交由公安部门纳入DNA数据库统一保管。不建立DNA档案者不予办理入园入学手续。
综上所述,作为家长也要教孩子拒绝陌生人,不能随便跟陌生人说话。父母也要保护孩子的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将孩子的个人信息曝光在网络上。如果孩子走失,请立即报警。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远比你自己在家出谋划策更有效率。愿天下再无拐!每个孩子都可以在快乐健康的环境成长。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2021年7月一天深夜,男子冯某来到七旬母亲陈某家,要求母亲帮他调解夫妻矛盾。母亲随冯某回家,劝儿媳不要离婚,沟通结果不理想,回去路上母子发生争执。冯某把自己婚姻问题归咎于母亲,拉扯母亲不让她进家,并将母亲拽倒。陈某自己爬起后与冯某再次争执,冯某用手一挥,陈某再次摔倒。与陈某同住的女儿闻声赶来,冯某殴打妹妹时将母亲又一次带倒在地。 经鉴定,陈某因外伤左股骨颈骨折构成轻伤一级,体表多处挫伤构成轻微伤。上海静安区检察院认为,陈某三次摔倒受伤与冯某拉拽推撞有直接因果关系。案件虽是亲属间矛盾纠纷引发,但在公共场所子打母违背伦理道德底线。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冯某最终认罪悔罪,再三请求检察官转达对母亲的歉意。陈某收到儿子道歉后出具了谅解书。 近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例 2020年5月31日17时许,张某某在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xx街道x众商贸城的x峰生鲜超市内,因为在超市内购买黏米面一事,和超市员工柴某发生口角后互相厮打在一起,厮打过程中,张某某将柴某胸部打伤。经中国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柴某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20年12月24日,张某某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检查院认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自首、认罪认罚,故建议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张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 另查明,经法院组织调解,张某某与柴某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某一次性支付柴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5万元,柴某对张某某予以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张某某从轻判处,发生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与法院及张某某无关。 法院认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检查院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支持。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1处,依法应在上述幅度内量刑。张某某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故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张某某到案后积极对柴某进行赔偿,并取得柴某的谅解,故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判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法院予以支持。检查院的量刑建议合法适度,法院予以采信。
综上所述,人跟人之间有摩擦是必然的一件事情,用暴力解决问题是最不可取的。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该男子的做法真的让人感到气愤。小编再此提醒大家,在处理纠纷时应保持理性、克制,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做出过激言行,留下案底后悔终身。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近日,有网友匿名举报称大学在读期间,受到辅导员白某骚扰,要求自己拍下光脚和不雅照片。3月1日晚,@武汉大学
通过研究生工作部网站、官方微博等渠道发布处理通报。 全文如下:处理通报 针对关于我校毕业生白翔宇的邮件举报和网上举报,学校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工作组,一直在深入跟进调查核实工作。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白翔宇系我校2020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曾于2017年9月至2019年5月担任学生兼职辅导员。因举报人匿名,被举报人不在国内,调查取证工作存在较大难度。经过工作组认真调查核实,现认定白翔宇在研究生就读期间存在品行不端行为,性质恶劣。 武汉大学历来高度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严格执行人才培养品行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学校研究决定,按照相关程序撤销白翔宇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撤销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案例1 2月23日,有网友爆料,上海中医药大学博士生导师李某长期骚扰女学生,与女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爆料称,李某利用职权长期打压、骚扰其门下学生,并表示,已经向有关部门及学校提交证据反映情况。 24日凌晨,上海中医药大学就此事发布公告称,已收到李某涉嫌违反师德师风的举报,学校已成立调查组,启动调查核实。目前,已暂停李某行政职务及医疗、教学及科研工作。案例2 近日,江西上饶。广丰县某中学老师徐某被指性骚扰女学生,并与一学生发生关系。8月30日,涉事中学证实徐老师7月已离职。教育局回应,信息骚扰属实,是否与学生发生关系待调查,涉事教师已被拘留。 老师性骚扰学生怎么处罚法律解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性骚扰罪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 3.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广义的性骚扰并不限于异性间,对象亦不单指妇女而言;同性间亦可构成性骚扰。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综上所述,老师作为一人民教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身上肩负着家长的期望,所以教师必须给我们做表率,做一个好的标兵。如果你遭遇了老师的性骚扰,请及时跟家长反馈,不要害怕。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3月1日,江西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特别”的离婚案件。女僧人陈某为彻底皈依佛门,起诉解除与其丈夫张某的婚姻关系。 2011年6月,32岁的女子陈某与认识六年的张某结婚,婚后陈某发现丈夫张某整日游手好闲,好吃懒做,与婚前的形象大相径庭,双方常日因琐事争吵,张某多次在争吵时对陈某拳脚相加。结婚后第五天,陈某决定离家出走,并在外县的一家寺庙出家为尼。 2021年11月的一天,陈某从他乡归来,向当地律师咨询后,向瑞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瑞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张某之前的手机号码为空号,于是承办法官前往张某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在村干部的带领下,找到了张某并向其送达诉讼材料。张某收到离婚材料后十分震惊,面显怒色,并向法官称:“坚决不离婚,要拖她到老!” 开庭前夕,张某多次与承办法官联系,表达其不同意离婚的意愿,并认为妻子陈某无故离家多年对其造成了伤害,陈某没有理由先提离婚,并称不配合法院的审判工作。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立即与乡司法所及村综治处联系,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起前往张某家中,轮番对张某做心理疏导及解释工作,向其讲述有关法律规定,引导其将解决问题的方式回到调解、审判程序中来,对张某提出的意见及诉求逐一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和调解方案。 开庭当日,办案团队一早前往巡回审判地点,原、被告均按时到庭。在此前的调解基础上,承办法官在庭前对两人再次进行“背对背”调解。经法官开导,张某最终同意与陈某离婚,陈某向张某支付2000元作为补偿。 案例 2022年1月1日晚,宜兴公安接到群众陆某报警,称被老公殴打急需警察帮助。民警赶到现场时,陆某的丈夫陈某正瘫坐在地,浑身散发着酒气。 经询问得知,陈某当天在家庭聚餐时喝了酒,回家后就撒酒疯无故殴打陆某。正当民警想进一步了解情况时,陈某突然扑向陆某,狠狠掐住了她的脖子。 民警当场控制住了陈某,但没想到陈某突然暴起转而开始袭!击!民!警!陈某用拳头殴打民警的面部,致使民警嘴唇受伤构成轻微伤。 目前,陈某已经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袭警罪提起公诉。 遭遇家暴怎么做 遭遇家暴,第一,应当及时保存证据;第二,家暴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第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若是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综上所述,如果你在婚姻中遭遇了家暴,请及时远离施暴者,取证报警处理。不要害怕家务事外泄,家暴的危害对一个人可以说是毁灭性的,不仅是身体受到了伤害,最重要的是心理的伤害。请勇敢对家暴说不。创造美好生活,从拒绝家暴做起。遭遇家暴,容忍不是出路!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流氓罪中分解出的罪名。我国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表示,在实践中,该罪名逐渐沦为类似于流氓罪的新的“口袋罪”。原因在于该罪名存在明显缺陷,许多与该罪名有关的概念过于模糊,不仅对司法实践构成困扰,也极易被滥用,造成社会过度刑法化。为此,朱征夫将于今年两会提交《适时取消寻衅滋事罪》的提案。 朱征夫认为,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缺乏明确性。明确性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然而,寻衅滋事罪中对于具体犯罪行为的表述难以准确界定。例如,在公共场所怎样的“追逐、拦截”行为才具有破坏社会秩序的特征?另外,他认为,寻衅滋事罪中“随意”“任意”“情节严重”“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表述过于模糊,而这些又是该罪关键的构成要件。虽然两高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如明确行为人要有“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等主观动机,但具体案件中对行为人主观上的判断又可能存在不同意见。实践中就有人因追讨债务方式过激被判寻衅滋事罪,追讨合法债务是无事生非还是事出有因,主观怎么判断?司法解释仍无法消除该罪在犯罪界限上的模糊性。 此外,寻衅滋事罪与多个刑法法条存在竞合。按2013年两高的司法解释规定的该罪的行为特征,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①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②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③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④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⑤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⑥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与故意伤害罪(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第三条与侮辱罪、第四条与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第五条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等均存在竞合。“一个法条惩治的行为与多个法条存在重叠,有重复立法之嫌。”朱征夫说。 再者,寻衅滋事罪存在体系上的逻辑缺陷。一方面,某些同样的行为达不到直接惩治该行为的法条的立案标准,却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例如,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却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造成财物损失2000元达不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立案标准为5000元),却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为2000元)。另一方面,寻衅滋事罪起刑点为五年以下,这也导致了一个不构成刑罚较轻的罪名的行为,却可能构成刑罚更重的寻衅滋事罪。朱征夫说,正如前例,不构成刑罚均为三年以下的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却可以构成刑罚更重的寻衅滋事罪。这不仅是立法体系上的一个悖论,也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最为重要的是,寻衅滋事罪所打击的危害行为,已有相应法律予以处理,取消该罪不会出现法律的空白。朱征夫表示,该罪表述的多种行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均有规定,例如该法第42条、第43条、第49条,规定了侮辱、威胁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的处罚标准,由此可见,“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还可以施加行政处罚,法律并非听之任之。对于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并非唯一打击手段。因此,拒绝利用模糊的规定将更多的行为纳入刑法的考量,这既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也是刑法谦抑性的体现。” 寻衅滋事罪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惩治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稳定,但该罪名的种种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其模糊性不仅影响人民群众对权利义务的合理预期,也可能使得执法机关选择性执法,最终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减损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因此,朱征夫建议适时取消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1、寻衅滋事行为是否属于刑事案件,要看寻衅滋事的情节是否严重,严重的话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如果不构成犯罪的话则是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拘留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综上所述,寻衅滋事行为是否属于刑事案件,要看寻衅滋事的情节是否严重,严重的话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寻衅滋事罪的种种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其模糊性不仅影响人民群众对权利义务的合理预期,也可能使得执法机关选择性执法,最终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近日,有网民在网络发布贴文,称其带孩子在沈阳乘坐地铁时被陌生人用钢钉扎伤,质疑警方“草率处理案件”并称民警要求其删除帖文、否则不予结案,引起网民广泛关注。 经核实,我市无类似案件或警情。2月28日,警方依法将发帖人陈某某(女,29岁,安徽省涡阳县人)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讯问,陈某某交代,其为了吸引粉丝、便于今后在网上售卖商品挣钱,在2月26日乘坐地铁时自己不慎将手划伤后,恶意杜撰了“在沈阳地铁被扎”“警察处置不力”“民警要求删帖”等虚假信息在网络上传播。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1 经查,2021年11月7日至13日,高某在某平台直播时为了吸引人气,博取流量,对社会敏感案事件妄加猜测,散播不实言论,引发公众关注。由于高某直播间人数较多,传播范围较广,对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宁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高某对散布不实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对此懊悔不已,保证今后一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利用恶意炒作博人眼球、吸取流量。 案例2 据了解,近期一则某平台直播引发了公众关注,该“网红”为了吸引人气,对一女童失踪案妄加猜测,散播不实言论。会宁县公安局在接到网友举报后,第一时间对此行为展开了调查。 经查,今年11月7日至13日,高某在某平台直播时为了吸引人气,博取流量,散播不实言论,引发公众关注。由于高某直播间人数较多,传播范围较广,对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1月14日,会宁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了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寻衅滋事犯罪的表现形式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对起哄闹事行为是否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判断,应以行为时的全部具体状态为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场所活动的重要程度、进入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活动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是判断行为是否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重要资料。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但凡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寻衅滋事犯罪的表现形式。小编呼吁大家,不要为了爆红为了流量,连最基本的道德底线都抛弃了。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还会涉及刑事责任。因小失大的事情,小编劝你别做。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回想这几年,真是悔不当初。希望其他党员干部能以我为戒,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最后告诫大家:一定要远离赌博。”2021年8月2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当雄县格达乡人民政府原一级科员金鑫在法庭上忏悔说。当日,当雄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金鑫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金鑫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我们虽然年轻,但只要敢闯敢冲,一样挑大梁。”2013年底,金鑫通过乡镇公务员考试,被分配到当雄县格达乡工作。1991年出生的金鑫,一度立志干出一番事业,为“90后”增光添彩。他通过勤奋学习、踏实工作,赢得了领导信任,于2015年9月被调整到乡财务室任会计。经短期培训后,原本“对财会专业知识一窍不通”的金鑫正式上岗。 刚开始的两年多时间,金鑫工作踏实认真、积极上进,很快把格达乡财会工作干得井井有条,领导都很放心,基本很少过问具体业务,相关印章、支付密码设备等都由其一人掌握,这让他觉得自己责任更重。直到2018年初,他通过朋友介绍,开始接触网络赌博,一切都“变天”了。 “他们是我多年好友,见面时看他们都在用手机玩儿,运气好还能挣不少钱,我也心动了。”在被留置期间,金鑫向办案人员谈及其腐化蜕变的心路历程。经不住朋友的再三劝说和“挣大钱”的诱惑,金鑫下载了某网络赌博软件,并经常和朋友交流,渐渐有了跃跃欲试的冲动和参与赌博的底气。 最初,金鑫心里尚存一丝理智和谨慎,只拿出1000元本金参赌,但随着1000元“秒变”10000元,他犹疑尽去、信心大涨,认为“这是除工作以外另一条致富捷径”,内心的贪婪被无限放大,“‘投资’规模也越来越大”。前期的逢赌必赢,甚至让他有点“赌神”“赌圣”的错觉。然而,好景不长,他刚准备大展拳脚、进一步扩大“投资”,之前所有赢的钱一下子就输光了。 “看到账户上好大一个‘0’,我顿时傻了眼,就想着快点想办法搞钱、翻本,而自己月薪不过几千元,工资全部砸进去连‘泡’都没冒出一个。于是,我开始接触网络贷款,各种软件都借了个遍,到最后网上再也借不到一分钱,我便找到民间借贷。”从1000元一笔到5万元一笔,从一天1张借条到一天七八张借条,不知不觉,金鑫借款总额高达100多万元。 “真正的恶梦开始了!”因借款逾期,金鑫遭遇密集的催促和恐吓,“罪恶的眼睛开始盯上单位账户”。他绞尽脑汁想了一个自以为“完美的由头”后,利用职务便利,从乡人民政府对公账户中提取了一笔现金存在其个人银行账户上,并将钱转至相关赌博网站用于赌博。 “一开始生怕领导发现,也怕上级部门来查账,心里七上八下的,吃不下饭、睡不着觉,走起路来都心不在焉。”过了几天,见一切风平浪静,仿佛什么事情都没发生,金鑫的逐利心又膨胀起来,“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都有惊无险,后来就肆无忌惮了。”金鑫回忆说。 “虽然一输再输,我依然心怀希冀:兴许哪天运气回来了,到时候不仅能翻本,说不定还能挣一笔。”心里整日装着“取现、赌博、回本、赢钱”,金鑫昔日的责任心自然逐步萎缩,坦言当时“别说‘三观’了,连心理都是极度扭曲的”。他挪用的钱部分用于偿还债务和个人日常消费,更多的则被一次又一次投进网络赌博的无底“深渊”。 事实证明,金鑫输掉的不仅是金钱,还有他的宝贵人生。随着“窟窿”越来越大,他挪用公款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也外溢开来。因为单位账上拿不出钱,他不仅随意拖欠精准扶贫产业分红资金、驻村工作队强基惠民资金等多笔惠民惠农款项,还拒不执行格达乡党委关于将相关政府补贴款项兑现给群众的决定,直至东窗事发。 经查,2018年1月至2021年1月,金鑫在担任格达乡会计期间,多次挪用公款共计665万余元,归案前其手头仅余现金3200余元,除该笔现金和其拥有的某品牌车辆一辆被当雄县人民法院依法扣押,并发还格达乡人民政府外,不足部分仍在继续追缴中。金鑫最终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 挪用公款罪的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沉迷赌博无法自拔的最终下场,轻者散尽家财,重则走上犯罪的道路家破人亡。小编再次呼吁大家,远离赌博。不要抱有靠赌博发家致富的想法。如果真可行,为何还有那么多人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呢。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近日,从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传来消息:2020年11月由湘潭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209网络赌博案”,18名被告人全部被认定犯罪,被判处8年到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违法犯罪所得。 历经一年,案件尘埃落定,主办民警丁旻昊掩饰不住内心的激动,“总算判了,我们的努力没有白费!” 主动出击,拆开网络赌博“盲盒” 2020年2月,湘潭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从2019年开始,有大量的湘潭网友在一个叫“永顺棋牌”的App上以“斗牛”“跑得快”等方式赌博。经初步调查,这款App自面世以来利用手机、QQ群、微信群在全国推广发展,涉及地域主要是湘潭、长沙、浏阳,涉案人达数万人,涉案资金数千万元。 案情重大,2020年3月24日,经省厅批准,湘潭市公安局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杨笠新为组长,由刑侦支队牵头,网技、法制、巡特警等相关部门协同作战的专案组。 “网络赌博虽然看不见赌场、赌资甚至赌徒,但它和传统的赌博犯罪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利用人性的弱点,坑骗钱财,牟取暴利,对于这种新兴的犯罪现象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杨笠新说,湘潭公安秉持“防为主、防为上”的工作思路,主动发现案件线索,主动出击打击犯罪。但是,这起没有受害者报案的网络赌博大案,也给侦查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难度。 打蛇打七寸,挖树先挖根。侦查员对“永顺棋牌”App深入解析发现,其开发者为长沙库奇网络有限公司。这一关键性源头线索的查实,为案件的成功侦破奠定了基础。 专案民警随即开展调查。经过近一个月的不懈努力,民警掌握了赌博团伙的基本情况,确定了邓某平、胡某等人有开设赌场的重大嫌疑。经查,赌博团伙包括了开发团队(App开发及维护)、金主老板(App的实际控制人)、盟主(一级代理)、财务(负责“上分”“下分”)、合伙人(根据拉人头数量可抽取利润)以及参赌者等角色,从而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赌博犯罪链条。 一网打尽,起获大量现金 在案件侦办的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赌博平台操控者十分警惕,此时正在更换新的App及服务器。为避免服务器数据的覆盖以及流失,专案组民警加大了侦办力度,在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之后,专案组随即集中收网。 2020年4月15日,由杨笠新坐镇指挥部部署,刑侦支队支队长王梁指挥四个抓捕小组以雷霆之势在多个地点同时开展抓捕,当晚抓获涉案人员14人。 “两个蛇皮袋,里面装的全是现金,足足有650多万。”当一路民警赶赴张家界对主犯之一邓某平实施抓捕时,搜查发现的一幕令民警印象深刻。邓某平为了逃避打击,一直在境外遥控指挥,后慑于警方的压力,于2020年5月13日主动回国投案。他供述,这些现金全是通过赌博平台赚取的利润,为避免被查,要求下级代理将分散钱转至多个帐户里,再让财务人员取现,送往他老家。 通过审讯深挖、继续抓捕,至2020年9月14日,包括“金主”、技术人员、“盟主”、财务、合伙人及参赌者在内的20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扣押银行卡135张,扣押电脑主机、手机共计70台。 民警勘验、检查、提取、鉴定繁多的电子数据,以查明所有涉案嫌疑人在赌博团伙中的具体分工,并使每个人的涉案金额和后台的数据形成对应。“每天长时间伏案电脑前,几个月的时间,视力从1.5急剧下降至0.7和0.8。”民警丁旻昊说,由于不是专业财务人员,他们只能边学习边整理,压力非常大。 类似传销,创业大学生成“犯罪帮凶” 数据显示,“永顺棋牌”App自2019年10月底上线,到案发时不到半年的时间,参赌人数已达十余万人。短短几个月,犯罪团伙便攫取了巨额利润,为何来钱如此之快?平台是通过什么方式,能在短时间内吸引聚集大量人员进来参赌? 永顺棋牌开设了“欢乐拼十”(斗牛)、“跑得快”、麻将等赌博形式。邓某平作为“大盟主”,其下属有多个棋牌盟主,再往下在全国发展了数十个盟主,盟主之下又设立若干级合伙人。“盟主”从邓某平手上购买“房卡”,下级从上级购买积分和点位,层层抽水获利。通过采用“拉人头”的传销模式,每一个参赌者都可通过“拉人头”成为合伙人参与利润分成,拉人越多赚得越多,参赌人数随之不断发展。邓某平的赚钱速度令人瞠目,至案发,警方共对邓某平扣押资金1300余万元,几个平台累计收缴赌资1727万余元,冻结资金56万余元。 “我法律意识淡薄,这件事让我后悔死了。”作为库奇公司的法人代表,杜某川为自己见钱眼开懊悔不已。杜某川是某理工学院信息工程专业毕业生,2017年与人合伙成立库奇公司,主要从事信息技术外包业务。由于公司业务不景气,杜某川明知邓某平等人开发游戏程序是用于赌博获利,仍然承接了这项业务,收取了开发费、维护费等80余万元,却因此触犯了法律。 2020年11月11日,警方对涉案的20名犯罪嫌疑人全部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邓某平等17名被告人,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对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王某等2名被告人相对不起诉。 2022年1月27日,雨湖区人民法院判决:邓某平等17名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邓某平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判处被告人杜某川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余16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俗话说十赌九输,一旦陷入泥潭便极难自拔,轻者家财散尽,重则妻离子散。珍爱眼前幸福生活,从远离赌博开始。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