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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诉讼中,法官一般都需要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需要证人出庭。按道理来说,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当事人就没有办法对其进行质询。那么朋友或者亲戚可以作为证人出庭吗?小编带你了解一下! 一、刑事案件当中朋友和亲戚可以作证吗 可以作证,只要如实作证,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法院都会采信的。当需要查清案情时,无论是谁,无论与被告人是什么关系,父母、兄弟等等,只要他了解案情或者部分案情,都有义务告知司法机关。法律是有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吗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第73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综上:排除掉年幼外,只需要要生理上、精神上没有缺陷,能辨是非、能正确表达的人,都可以做证人,不管是否是当事人的亲戚朋友。所以一般来说,刑事案件当中朋友和亲戚也是可以作证的。
2021.06.28
一、指定管辖一般适用于哪两类刑事案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中适用指定管辖的两类案件分别是地区管辖不明的刑事案件和原来有管辖权的法院不适宜或者不能审判的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六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二、刑事案件立案管辖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立案管辖所要解决的是哪类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司法机关中的哪一个机关立案受理的问题。具体地讲,也就是确定哪些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侦查,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审判;哪些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哪些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立案管辖主要是根据下列因素划分的: 其一,公安司法机关的性质与诉讼职能。我国公、检、法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诉讼主体,但由于各自的性质和诉讼职能不同,划分管辖必须与之相适应。 其二,刑事案件的性质、案情的轻重、复杂程度等。这些情况也是划分管辖的重要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立案管辖范围,作了概括性的规定。 为了便于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执行这一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对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中适用指定管辖的两类案件分别是地区管辖不明的刑事案件和原来有管辖权的法院不适宜或者不能审判的刑事案件。
2021.06.28
债务人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而债务产生的原因是比较多的,例如签订借款合同、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等。产生债务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那么承担债务算不算民间借贷?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承担债务是否算民间借贷 承担债务的,不一定是民间借贷,银行借贷也要承担债务,如果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产生的债务,属于民间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责任 第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第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第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第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第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是民间借贷,所以因上述行为产生债务的,债务人偿还债务就是属于民间借贷。
2021.06.26
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会对起诉进行审查,如果认定证据不足的,可以要求补充侦查,那么刑事法官能不能自己调取证据?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刑事法官是否能自己调取证据 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所以法官是有权自己调取证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二、刑事证据收集的方式 1、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 2、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讯问的对象限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讯问的主体限于执法机关,不包括律师。 3、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辨认的主体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证人,辨认的对象可以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与案件有某种关联的人,也可以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场所。 4、勘验。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勘验主体限于执法机关,律师无权进行勘验。从收集证据的角度来讲,勘验一方面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勘验笔录本身也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5、检查。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又称为人身检查。人身检查笔录是其主要的证据形式。 6、搜查。搜查是指执法机关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者人身进行强制性的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搜查的对象可以是场所,也可以是人身,还可以是车船等物体。搜查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书证的重要途径,搜查笔录本身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7、实验。实验是指执法机关模拟再现犯罪现场、犯罪过程或者案件发生过程的专门活动,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在其他种类的案件中,也可能需要用这种再现性实验方法来查明事故的原因或验证当事人或证人的陈述。 8、鉴定。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利用,其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技术设备鉴定,对有关的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所以法官有权向有关部位或者个人调取刑事证据。
2021.06.26
政治权利是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而政治权利会因刑事犯罪被剥夺的,剥夺政治权利是属于刑事处罚中的附加刑之一,那么违反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后,能不能撤销假释的?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违反剥夺政治权利规定能否撤销假释   违反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会不会被撤销假释,要依据违反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而定,如果违反游行、集会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撤销假释。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八十四条 【假释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第八十六条 【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依据《刑法》的规定,在假释期间违反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关规定时,要依据具体情况才能确定是否撤销假释。如果违反游行、集会规定情节严重的,有可能会被撤销假释。
2021.06.26
合同要生效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而对合同效力存在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合同的效力。向法院申请确认合同效力,就需要交给受理费,那么确认合同效力案件怎样收费?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确认合同效力案件如何收费 向法院申请确认合同效力的,如果涉及财产的,依据诉讼标的数额按一定比例收取,不涉及到财产的,一般是50-10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二、合同无效的后果有哪些 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为了使无效合同双方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原标的物存在的情况下,应将原物返还。如果原物不存在,根据《民法典》规定,在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应当折价赔偿。折价赔偿,具体应当按照所一方当事人所取提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2、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要按照过错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均无过错,则依各自过错轻重、主次、程度来分别承担各自相应的赔偿经济损失责任。这里的“过错”是指双方签订合同时的过错,即双方因为这种过错而签订了不应签订的合同。 3、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无效合同由于违法了法律法规,一般都可能导致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法律是保护合法行为,制裁违法行为的,因此法律除了要保护没有过错的当事人的利益不因合同无效而受到损害,同时还要强制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这种责任有时会超出民事责任的范畴,行为人可能要承担行政甚至是刑事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效力的,如果涉及到财产的,依据标的数额,按一定比例收取受理费。不涉及财产的,一般是每件收取50-100元。
2021.06.25
筑工程不合格工程的最高罚款额度是多少 建设单位将桩基工程直接发包给施工单位,包机械人工,不包材料,检测过程中不合格桩基数量超过抽检数量10%以上,按规范进行扩大检测,同样存在不合格桩基,质量监督部门将本工程桩基工程定性为不合格桩基,需100%进行检测。问:合同中规定不合格桩基检测费由责任方承担,若100%检测,检测费用已超出本工程桩基工程包工总价,合同法中是否有规定最高罚款额度?是多少?   律师回答: 首先要看双方合同对此的约定。无约定的,就要看是哪个单位进行的检测?如果是建设单位组织的,是需要区分情况来确定检测费用承担的问题。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021.06.25
现实生活中什么样的意外都有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是比较常见了,一般在事故发生的时候就要协商赔偿事宜,那么如果交通事故签完协议不给钱怎么办?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交通事故签完协议不给钱怎么办 交通事故私了签订赔偿协议后,如果一方不赔偿的,另一方可以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私了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1、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抗辩,认为因保险事故损坏的第三者财产,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公司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所有,保险公司会因当事人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和勘验而拒赔。 2、然而,虽有保险合同的约定,但是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调解的,应当作为保险公司理赔数额的依据。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与第三者当场达成的赔偿协议中确定的赔偿数额并未畸高,也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那么,就应属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如果交通事故签订了协议却没有给钱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2021.06.25
一、民法典中出售房屋中介合同能否撤销 民法典规定,房屋中介合同能不能撤销,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合同是基于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形签订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房屋出租中介费由谁出 在实际情况中,房屋出租的中介费是自行协商的内容,因此各地中介没有统一标准。 例如,有中介要求房主全付;有中介要求房主及租客各付一半;有中介要求租客支付。 所以,这点还是主要是看你们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怎样的,一切看你们自己的意思。 当然,因为现在房产买卖、房产出租市场较为火爆,所以在生活中也不断涌现出更多房屋中介。一旦判断失误,或是遇人不淑,那么就可能撞上中介骗子。 在产生房产中介纠纷的时候,根据不同类型的房屋租赁、买卖纠纷,有不同的解决渠道和投诉部门,主要有如下: 1、房产中介无照经营、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那你可向工商部门反映; 2、中介违法违规乱收费的,那你就向物价部门反映; 3、中介没有无房地产经纪服务备案证、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取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签订“阴阳合同”规避税费的,那你可向房管部门反映; 4、因一方违约所签合同无法推进时,三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中介合同能不能撤销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出现可撤销的情形,如欺诈、重大误解等,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房屋中介合同,合同撤销后无效。
2021.06.24
在现实生活中,因财产分割产生的民事纠纷是非常多的,例如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分家析产产生的纠纷等,财产分割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那么法院办理财产分割的期限?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法院办理财产分割要多长时间 人民法院审理财产分割案件的,审理期限依据审理方式而定,普通程序审理期限是6个月,简易程序是3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财产分割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财产分割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果法院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审理的期限是6个月,如果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理的期限是3个月。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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