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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发现股东损害公司利益怎么办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发现股东滥用股东的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要依法承担赔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权利包括什么 第一,股东身份权。股东对公司出资,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后,股东的名字就会被写入股东名册,也就意味着对外宣告,“某某人成为某公司的股东了”。 第二,参与决策权。成为公司股东,就意味着有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公司大小事务,包括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等。 第三,资产收益权(也叫分红权)。股东出钱出力成立公司、经营公司,股东就有权在公司盈利时参与分配公司的利润,公司解散时,如果公司还有剩下的钱可以分,还有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 第四,知情权。只要拥有公司股权成为股东,都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第五,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当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或者公司打算增加注册资本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出钱购买要转让的股权或新增发的股权。 除此之外,股东还有退股权、以自己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利益的人提起诉讼等权利。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发现股东滥用股东的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要依法承担赔偿的责任。
2021.06.03
交通肇事后,肇事者如果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的,交通管理部门会对逃逸者进行查缉,查缉到肇事者或者肇事车辆后,交通管理部门要在10天内出具认定书,那么找到肇事逃逸者是不是立刻拘留?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找到肇事逃逸者是否立刻拘留 查缉到交通肇事逃逸者后,对逃逸者一般会进行控制,但会不会立即拘留,要依据具体案情而定。例如构成犯罪的,可以先行刑事拘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哪些情况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肇事,交通肇事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肇事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肇事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肇事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肇事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肇事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肇事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肇事,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肇事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肇事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如果肇事者被公安机关查缉后,要不要对肇事者拘留,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交通肇事逃逸构成刑事犯罪的,对逃逸者可以先行刑事拘留。
2021.06.03
相邻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法律关系,是基于两个相邻不动产而产生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行使相邻权,维护自己的相邻权益。侵害相邻权造成他人损失的,要进行赔偿,民法典相邻关系妨碍出行损失怎样计算?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相邻关系妨碍出行损失如何计算 民法典规定,相邻权是的出行权受到侵害造成相邻权人损失的,一般是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要求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六条 【使用相邻不动产避免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二、邻居将我家进出通行的路拦了属于什么行为 邻居将你家进出的通道拦住这种行为并不少见,而有些往往选择忍气吞声,其实这些做法是侵权行为,可以要求其停止的,通常来说,相邻权侵害类型有五种。 (1)因光照、通风、噪音和震动造成的纠纷 建造建筑物时,应当与邻居保持一定的距离和空间,以免影响他人的采光、通风;还应当注意保持公用环境的清洁,不得以高音、噪音、喧嚣、震动等妨碍邻居的工作、生活和休息。否则,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 (2)因正常的通行受阻造成的纠纷 在一个小区里,如果有人堵塞了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致使他人无法正常通行的话,属于侵权行为。 (3)因防险、排污造成的纠纷 开挖土地、建筑施工和装修房屋时,不得影响邻居的地基和房屋,不得使邻居的建筑物受到危害;如果自己的建筑物有倾倒的危险,威胁到邻居的生命财产安全时应采取预防措施;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恶臭物品时,应当与邻居家保持一定距离,或者采取预防措施和安全装置。 此外,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研究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废渣,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侵犯通行权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021.06.03
一、民法典中房屋出售终身居住权是否合法 民法典中房屋出售终身居住权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居住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居住权主体对象广泛的自然人。居住权人和继承人的区别是居住权人可以是任何人,有血无血缘关系都是可以的。只要房产产权人,对此人做了居住权登记,就可以拥有居住权。但是,居住权只能是自然人,企业、团体都不能是居住权的主体。 2、 居住权消灭有3种情况,约定时间到期、居住权人自动放弃或去世。双方有约定时间,就按照约定时间执行,5年、10年、50年都可以,到期居住权结束。如果未约定时间,就是终身,直到居住权人去世,权益才会终止。居住权人自动放弃,也可以终止居住权。 3、 居住权一般是无偿设立。居住权人一般不需要额外支付租金,就可以无偿居住。当然,有特别说明规定的例外。 4、 居住权不能转让、不能继承。居住权不具有延续性和收益性,居住权人只能自己住,或在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出租。居住权人也不能把自己的居住权继承、转让给其他人。 居住权人也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来使用这套房子的,即便是房子的产权发生了变动,新的产权人也没有权利随便赶走居住权人,除非是合同到期了。产权人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就赶走居住权人的,居住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
2021.06.02
不可撤销的反担保函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获或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中国进出口银行:   根据公司(担保申请人名称)于年 月日提出的开立保函的申请,贵行同意为担保申请人就 项目(合同号:)开立以 (受益人名称)为受益人的保函。 我公司,(公司名称),愿意就上述保函开立一事做公司的反担保人,并承担一切连带保证责任。为此,本反担保人特出具本反担保函,并郑重声明如下: 1、本反担保人是年月,经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号码:)的法人,并有足够的资产作为反担保保证,保证履行本反担保函所规定的义务。 2、本反担保函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反担保函,反担保最高金额为贵行开立的保函项下之本金 (大写:)、应付利息、其它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之和。 3、受益人径向贵行索赔时,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反担保人索偿,而无须先向担保申请人追偿。本反担保人保证在收到贵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以对外担保函规定币种或等值人民币清偿贵行保函项下的一切经济责任,包括本金、利息、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 4、当本反担保人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本反担保人授权贵行,从本反担保人开户银行的帐户中扣款,直至扣清全部款项。 本反担保人开户银行 帐号 5、贵行依照本反担保函第4款规定所发生的行为,本反担保人放弃一切抗辩和追索的权利。 7、本反担保函是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如果发生下列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反担保人,本反担保函所有条款规定的连带保证责任均不受影响,本反担保函继续有效。 A.担保申请人和本反担保人与其他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文件。 B.担保申请人和本反担保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和破产、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产权变更等各种变化。 C.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 D.经担保申请人和贵行协商后,对保函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8、本反担保函自签发之日起,至保函到期后两年内有效。其间当担保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函有效期并经贵行同意时,本反担保函的效期自动相应延长。 9、在履行本反担保函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解决争议的,应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反担保函,由本反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2021.06.02
签订合同之后就需要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进行履行,一般来说如果不履行合同是会构成违约的。那么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如果双方当事人承包合同签了可以不履行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承包合同签了可以不履行吗 承包合同签了不履行会涉嫌违约。那么另一方有权利依照合同条约入行起诉,法院会依法追究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不能履行的合同是否无效 民法典规定,不能履行的合同是不是无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因不可力造成不能履行的,可以免除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承包合同签了不履行会涉嫌违约。
2021.06.02
专利想要获得专利权的,就需要向专利管理部门申请,专利管理部门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可以授予专利权,并且进行公告,任何人有对专利授权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那么未授权专利怎样变更专利权人?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未授权专利如何变更专利权人 未授予专利权的,就没有专利权,所以不能变更专利权人的,只能变更专利申请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二、专利侵权有免除赔责任的情形吗 根据法律上的规定,要构成专利侵权的,需要达到下面的条件: 1、当事人侵犯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就是说,这个专利被依法申请注册,并且有按时交纳专利年费,受专利法保护。如果这个专利不符合这些情况的,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无效宣告。如果宣告成立,那么就不同承担侵权损害赔偿了。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如果能够找到跟专利权利人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那么,专利权利人的侵权主张就不会成立,不成立的话被告的人就不同承担损害赔偿了。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就是利用专利技术去生产了,这接下来可能就会拿去售卖,从而牟利。 不过要认定有没有侵犯专利,还在再加上下面的认定: 1、被起诉的侵权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 2、被起诉的侵权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 3、被起诉的侵权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未被授权的,不具有专利权,所不能变更专利权人。如果专利处于申请阶段的,可以通过转让专利申请权的方式变更专利的所有人。
2021.05.31
一、公司瑕疵设立效力是怎么样的 《公司法》第199条规定在现代社会,公司被认为是一种契约,其设立应符合现代民法或者合同法关于契约成立的一般条件;公司设立瑕疵实际上是指公司在设立时不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就公司瑕疵设立的法律效力,分析、总结各国公司法,法律态度大致有三: 1.瑕疵设立对公司有效。该理论主张,即便公司设立存在瑕疵,所设立的公司也是完全有效的,无论是公司股东还是公司债权人都不得以公司设立存在瑕疵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告该公司设立行为无效。持有该理论者认为,公司作为商事组织的基础和核心,当它经历了复杂程序和过程并最终成立时,它已经不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实体,而是已经同社会公共利益紧密关系在一起。如果公司仅仅因为发起人在发起和设立公司时存在某些问题或者瑕疵而允许少数人对该公司提起无效之诉,则将会危害到大多数人的利益。 2.公司瑕疵设立无效。该理论主张,如果公司设立存在瑕疵,则公司的设立行为应属无效,公司股东或董事等可以据此向法院提起公司设立无效之诉。法院判决确认该公司设立无效后,就产生了该公司设立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公司法人即溯及既往地不存在和消失这一法律后果 。持有该理论者认为,如果法律对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受到损害的某些个体不予以保护,则显然违反了利益保护原则;与此同时,如果法律容忍公司设立人的非法行为,对他们在设立公司过程中所存在的非法行为不予以严厉的打击,则势必导致法律成为怂恿他人违法的工具这一严重后果,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的强制性规定也就形同虚设。 3.瑕疵设立可撤销。该理论主张,如果公司设立存在瑕疵,则公司的设立行为不属无效行为,而仅仅是可撤销行为。此种原则为我国台湾公司法所采取。根据我国台湾公司法第九条的规定,如果公司负责人在进行设立登记时有违法的问题,如果公司股东没有实际缴付股款,而公司负责人以申请文件表明已经缴付,则有关公司登记部门可以撤销公司登记,从而使公司消灭。   二、公司设立瑕疵的法律责任 我国《公司法》第19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相应地,2005年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第69条也作出了同样的解读。 据此,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若出现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只要情节不严重,此类瑕疵设立的法律后果是由公司登记机关,也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责令改正;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公司登记机关才可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此时,企业应当停止经营活动,在15日之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三、公司设立瑕疵的情形 1、股东瑕疵 这主要表现为股东人数瑕疵以及股东资格瑕疵。就股东人数瑕疵而言,既有低于股东最低人数的瑕疵,亦有高于股东最高人数的瑕疵。 2、资本瑕疵 这一方面的瑕疵表现受资本模式的影响较大。在实收资本模式或者折衷资本模式下,由于普遍要求公司设立时的最低资本额以及全部或部分比例的实缴资本到位,有时还要求相应的部门以及人员对出资的真实进行验资,从而使得此类资本模式下因资本瑕疵所引发的瑕疵公司情形较为普遍。而授权资本模式下,由于公司设立很少有最低资本额的法定要求,更不存在应缴资本比例以及验资等法定要求,故公司设立尽管也需要注明资本或股份,但至少公司不会因为股东所缴资本的多寡而难以成立,因而授权资本模式下因资本瑕疵所引发的瑕疵公司情形并不常见。 3、章程瑕疵 这是指公司章程缺乏必载事项或所载事项与法律存有冲突之情形。具体又可分为公司目的瑕疵、公司名称瑕疵以及其它必载事项瑕疵。 综上所述,一个公司瑕疵设立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一旦出现问题是比较麻烦的,所以在设立的时候应该找有关人员帮忙完成,以上便是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公司瑕疵设立效力是怎么样的”全文。
2021.05.31
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应立即保护好现场,以便于公安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则需要完成伤残鉴定后,才能向加害方要求赔偿损失,那么,交通事故协骨断裂如何鉴定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协骨断裂如何鉴定 交通事故协骨断裂的,需要当事人自己去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可以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介绍的机构,进行自主选择。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三条 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二、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流程如下: 1、事故车辆可以移动的,交通警察对现场拍照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固定现场证据后,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事故车辆不能移动的,应当立即通知施救车辆。 2、交通警察对事故情况予以记录,并根据固定的现场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填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由当事人签名。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一条 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事故车辆可以移动的,交通警察对现场拍照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固定现场证据后,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拒不撤离的,予以强制撤离。事故车辆不能移动的,应当立即通知施救车辆。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二条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记录,并根据固定的现场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填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由当事人签名。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交通事故协骨断裂如何鉴定”问题进行的解答,交通事故造成协骨断裂的,需要伤者自己选择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只有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相应的机构进行鉴定。
2021.05.31
一、超越职权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构成滥用职权罪吗 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未查清土地性质和权属的情况下,为了本单位的利益,超越职权,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但若主观上没有徇个人私情和私利的目的,只是为了给单位多收钱,而徇私舞弊又是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的必要构成要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其行为构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等。要求征用与占用土地都须经有关部门的审批,并须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因此,负责审批职责的单位就应当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   二、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 滥用职权构成以下情节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超越职权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虽然不是为了个人的利益,但也会构成滥用职权罪。所以无论做什么事的都要注意自己的职责,不要滥用职权,以上就是小编的解答。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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