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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主要证据和次要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本证和反证等。那么,行政诉讼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为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   二、物证。   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     三、视听材料。   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用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等。视听资料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或复制。   四、证人证言。   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制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除了精神或生理上有缺陷而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和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不能做为案件的证人外,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做证一般应亲自出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用书面证言的形式作证。     五、当事人的陈述。   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由于行政争议就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当事人的陈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线索,应当加以重视。但是,由于行政争议直接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利害关系,所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客观地对待,注意是否有片面和虚假的部分。当事人的陈述只有和本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才能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六、鉴定结论。   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行政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由于行政案件涉及许多专业技术管理领域,所以鉴定结论是行政诉讼中运用的极为广泛的一种证据。如卫生监督机构对药品质量的检验证书。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对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它是客观事物的书面反映、是保全原始证据的一种证据形式。勘验笔录常常用于涉及房产、土地、山林、环保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纠纷。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现场当场实施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所做的现场情况的笔录。   以上七种证据,不论何种形式,人民法院都应审查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应对各种证据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系进行审查。证据只有经过法庭审查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021.04.20
 关于股权转让的手续通常包括了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文件,然后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名册,更换出资证明书,最后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那么股权转让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股权转让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不同性质的公司办理股权转让的程序不同。

  民营企业一般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权转让登记。

  外资企业一般先到商务局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才能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权转让登记。

  国有企业需先经国资委或者国资委下属单位审批,审批完成后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权转让登记。

  仅就民营企业为例,股权转让的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股东会和董事会需就股权转让事宜形成决议。

  2、转让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转让方和受让方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4、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因各地工商局要求的流程不尽相同,具体办理时建议您先向当地工商局咨询。

    二、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第一,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属于企业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视公司类型不同而略有区别,一般情况下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为20%。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

  第二,因为股权转让书需要贴花,所以公司需要按照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第三,营改增后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由于持股主体和转让对象的复杂性,法律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在实践中,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三、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答疑

  网友提问:

  股权转让双方到了签订合同的时候,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答: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般是转让人向受让人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因此,付款是受让人的主要合同义务,配合变更股权登记是转让人的主要合同义务,否则的话就构成合同违约,需要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21.04.20
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的条件是什么 知识产权罪所指的犯罪行包括四个方面。 1、必须有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的行为(假冒他人未经注册的商标即不构成)。 2、这种使用必须是没有经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 3、必须是在同一品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这四个条件须同时具备。是否属“情节严重”是区分罪与非罪、犯罪与一般侵权的分界线。所谓“情节严重”,还需要通过司法实践形成司法解释。一般而言,情节包括犯罪数额和其他情节(多次、后果危害、影响大)。起刑标准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为3万元以上。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与传统的犯罪相比,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人往往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和较高的专业知识以及专业技能。犯罪人员已从原本单一的个体户、无照商贩及社会闲散人员,向团伙作案和乡镇企业、小企业等单位违法犯罪发展,而且团伙内部谁负责制假、谁负责销售、谁负责联络和收款往往分工明确。 跨区域作案增多,作案地点隐蔽。伴随着打击力度加大,违法犯罪分子开始将制假售假窝点向管理力量相对薄弱的农村、边远地区及城乡接合部转移,并且跨地区、跨省市流窜作案明显增多。商标侵权犯罪突出,被假冒的商品品种多、数量大。目前国内外较有名气的商标均不同程度地被假冒,而利润高、社会需求大、销路好的商品被假冒的情况更为严重。
2021.04.19
海关依法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的保护措施称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主要包括:一是知识权利人,二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三是外贸代理企业等对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适用对象有哪些?接下来,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适用对象。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1)知识权利人 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果希望在进出境环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障境外市场不被假冒等侵权货物冲击,增加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知识的掌握,可以有效利用这一法律武器。 (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了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案件处理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等情况,可以避免进出口货物侵权而被处以行政处罚,也可以在部分权利人不当行使权利时,利用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利保障自己的利益。 (3)外贸代理企业 目前由于外贸体制的原因,外贸代理情况较为普遍,代理他人进出口货物的企业。更加应当具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意识和常识,否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代理他人进出口货物的企业是海关代理的相对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为境外客户加工生产各种产品的加工企业 加工企业一定要增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意识和相关知识的了解,在接受境外订单时不妨多考虑一下知识产权的问题。从海关执法实践看,查处的出口侵权货物案件中,有不少是国内的加工企业按照国外客户的指定品牌要求而生产侵权产品的,在这种贸易中,境内企业只能得到数额较小的加工费用,一旦被海关查扣后,面临的将是被没收全部货物,血本无归。 (5)知识产权专业代理人和专业报关人企业 对于知识产权专业代理人和专业报关人企业而言,了解海关保护的相关程序和已在海关备案的知识产权情况等信息,对于扩展业务、为客户提供更好的咨询和服务也是有所帮助的。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基本概述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也叫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我国开始对知识产权实施边境保护,目前,我国海关已经建立起一套包括报关单证审核、进出口货物检验、对侵权货物的扣留和调查、对违法进出口人进行处罚以及对侵权货物进行处置等环节在内的完善的知识产权执法制度。
2021.04.19
一、医疗纠纷可以从医院收集哪些证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科或手术之后的病程记录、交班、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以及没有单页会诊单的会诊意见等,什么叫非法行医。往往是管床的住院医师书写;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甚至还有医院领导的查房记录; 3、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往往有专页单独记录,即治疗科室邀请本院或外院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的记录,记载名称不一,有的称为会诊记录,有的称为会诊单,没有专页单独记录的会诊意见即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4、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可以记载在病程记录中,也可是专页; 5、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有专页单独记录。   二、家属封存医疗事故证据注意事项 作为医疗事故证据之一,病历的封存,必须是病人本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医院的医政科或病案室直接要求封存病历。 1、如果是被授权人,应当持病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在复印件背后由病人亲笔写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是复印和封存委托人的某某时段在某某医院的住院病历)。 2、如果是病人死亡,病人亲属应持病人的死亡医学证明和身份证明,但更重要的户籍证明,证明申请人与病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医院才会接待。 3、如果是病人死亡,病人亲属委托他人复印和封存病历,除上述证明外,还应当持病人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授权委托书。 医疗事故证据——病历应当编顺序页码,并由医院盖章,重要的病历内容应由医院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以是骑跨章,封存的病历应当在信封的三条缝都贴上封条,封条最好选用较薄的纸。然后在封条上签字、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封存的内容,页数。并且将贴有封条的封存件的外封做一个复印件,由医院盖章确认。 如果怀疑医疗事故证据的真实性,可以申请做墨迹遗留时间的鉴定。另外,通常医生查房时检查病人的病情变化并书写病程记录,然后开医嘱和处方以及检查申请单,然后由护士执行医嘱并制作护理记录,护理记录上执行医嘱的内容、执行人及执行的时间,并由执行人签字,检验报告回来后要粘贴在病历中。病人出院时,医院还要给病人一份住院收费的明细单。这些组成了一个逻辑体系,如果医院造假很容易找出破绽。
2021.04.19
一、工伤保险待遇和经济补偿金可否同时主张 1、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在享受工伤待遇之余,可以要求及时补发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应付未付的工资或津贴。 2、如果解除劳动关系,不仅可以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工资和津贴、要求经济补偿金,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对于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仅可以享受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更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经济补偿。另外,对于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双倍的工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因企业破产、裁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都应当依照规定的标准支付补偿金。   二、工伤多长时间内申报为有效期 工伤申报有效期的相关规定如下: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简单来说,发生工伤后30天内,单位必须申报,单位不申报的,职工个人可在发生工伤一年内自己进行申报。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工伤保险待遇与上述要求的经济补偿等同属劳动争议,可以在解决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中,一并提出请求。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防止错过维权的有效时间,也能是工伤职工的合法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2021.04.17
一、工伤赔偿后是否还有经济补偿金 工伤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可以两者兼得。工伤赔偿金 是职工遭受职业伤害,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身体伤害和劳动能力伤害的补偿;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者在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 工伤赔偿金与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按法律法规规定,互不影响,二者应当兼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经济补偿金与工伤赔偿能同时兼得吗 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是否能够再取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工伤职工离职时经常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的问题。两者是否可以兼得,应从两种补偿的性质来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向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五到十级工伤的职工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分别用于伤残后的医疗、营养费用和对因工伤导致的就业能力损失的补偿。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两项费用应由社保基金支付;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两项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按照赔偿标准支付。 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对符合法律规定情形,按照法律规定标准或约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决定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只要符合法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法律并未圈定获取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的范围,更未将工伤职工排除在获取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范围之外。 因此,无论劳动者是否为工伤职工,都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获取经济补偿金。 由此可见,虽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时间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但两项补助金的支付原因为工伤事故,而不是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后,仍有权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享受一般员工应有的劳动权益。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工伤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是可以两者兼得的,一般进行工伤赔偿后单位如果辞退职工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的,这个是属于职工的一项权利。
2021.04.17
  一、工伤旧伤复发如何界定   工伤鉴定是再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者医疗期满后,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是认定工伤等级以及后续护理治疗的重要手段和依据。     二、工伤旧伤复发鉴定标准   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在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前,因工负伤或者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并已经劳动保障行政确认发出《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的,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在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后,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负伤或者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职工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对法院、其他机关或者个人委托的旧伤复发鉴定作出鉴定;   对旧伤复发复查鉴定申请作出复查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第十八条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十九条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程序、期限等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工伤旧伤复发鉴定标准”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在发生工伤旧伤复发的情况下,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旧伤复发鉴定,然后依据作为赔偿的标
2021.04.17
 一、知识产权纠纷案怎么处理   1、协商。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双方协商后,对纠纷问题有了一个解决方式,达成一个和解协议。   2、调解。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申请,由法院、仲裁机构或调解人在当事人进行协调,之后对纠纷达成协议,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3、处理。这个是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处进行处理,也就是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或者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侵权行为等违法行为的活动。   4、仲裁。首先当事人愿意通过仲裁,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审理,然后仲裁机构对双方争议的地方进行处理,作出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之后由知识产权纠纷的当事人进行履行。   5、诉讼。双方当事人对知识产权纠纷问题不能够协商、调解等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因为这种方式,是最有力,最能够让对方信服的方式。     二、知识产权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1、归属权纠纷。这个就是问谁才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谁才是真正的人,谁应该具有这个争议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是单方知识产权人还是共同知识产权人等纠纷。   2、侵权纠纷。这种情况是知识产权人和不特定的第三人因为侵权行为而发生的争议,我们可以理解为没有经过授权(知识产权人)许可,自己擅自使用知识产权,自己从中获得利益。   3、合同纠纷。这种就是在知识产权转让、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过程中签订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因为合同而引起的争议。   4、行政纠纷。知识产权当事人不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所作出的决定,而由此产生的纠纷。   三、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   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的权利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该知识产权仍在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发布的《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3条、2002年发布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2002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   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商标权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只是损害赔偿数额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2021.04.16
一、假烟案未遂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依据刑法的规定,卖假烟未遂的,要依据销售假烟的情节,比照犯罪既遂从轻、减轻处罚的。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定罪起点数额标准的三倍以上的,或者销售金额未达到五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能够查清销售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     二、贩卖假烟怎么定罪   卖假烟属于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情节严重则构成销售伪劣商品罪,具体的定罪量刑要看销售金额等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买到假烟怎么投诉   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也可以拨打烟草专卖品市场监管举报电话12313投诉。   接到举报后,烟草部门会按照举报必查、投诉必究和严格保密的原则,打击相关涉烟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烟草部门确认举报情况属实,按照相关规定会给予举报者一定金额的奖励。   步骤如下:   1、保存证据。把买到的假烟我们放好,不要扔了了事,还有假烟的单据,都是一个证据。一定要把单据保留好先,不要乱扔。   2、了解信息。记录下具体的商家信息,如店名、地址、电话等。   3、用自己准备好的证据,打电话给12315,把自己遇到购买假烟的问题,描述清楚,提供证据给他们调查,让他们好好查明这个事情,没收小店的假烟,并罚款惩罚。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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