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刘女士今年30岁,在几个月前在网上认识了一个男的,两人迅速建立恋爱关系。然而,当刘女士发现自己怀孕后告知男方时,才发现男方已经结婚,并要求她打掉孩子。 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很多人对于男方的行为表示愤慨,认为他不仅欺骗了刘女士的感情,还对她的身体造成了伤害。更令人气愤的是,男方竟然要求刘女士打掉孩子,这种行为无疑是对生命的不尊重。 据报道,刘女士因为宫外孕不得不切除了一边的输卵管,这对于她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打击。而与此同时,她和男方之间也产生了纠纷。男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这让刘女士倍感委屈和无助。 案例 男子隐瞒已婚与他人同居生子,且以夫妻名义生活,是否构成重婚罪?近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刑事案件,一审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查明,刘某与原配周某结识相恋,并在吉水县阜田镇人民政府办理婚姻登记,婚内育有二子。此后,刘某独自前往广东省中山市工作,并称自己已离异。工作期间,刘某与徐某相恋,二人同居后生下女儿刘小某。此后,刘某与徐某长期在中山市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彼此以夫妻相称,虽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双方亲友均认为其二人为夫妻关系。2022年10月,刘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侦查阶段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尚未与周某解除婚姻关系,又与徐某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并生育小孩,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重婚罪,应予惩处,依法承担与其罪责相适应的刑事责任。考虑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庭后表示,对于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依据《婚姻登记办法》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在本案中,被告人刘某在已婚的情况下,又与他人发生同居关系,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遂依法被判定为重婚罪。
综上所述,根据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男女之间交往应该建立在诚信真诚的原则上去发展,像男子这样对婚姻不忠,还随意欺骗玩弄其他人感情的行为,相当可耻,而且还涉及到了法律红线。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5月14日,江苏苏州。有网友发视频称,早晨路边店家买的肉饼,吃了一口发现好多蛆在爬动。视频中,一个饼中多只蛆虫在爬动,网友纷纷表示太恶心了。对此,当事人表示,在路边店铺买的饼,吃到一半发现都是蛆,也吃到了蛆,直接去找商家,商家把饼拿去扔了,赔了10块钱。 案例1 3 月 1 日,湖南衡阳一名顾客去袁老四火锅店吃饭时,发现锅底干辣椒上爬出来一只白色虫子,表示以后再也不吃袁老四火锅了。 对此,涉事门店经理回应称,虫子可能是干辣椒里爬出来的,毕竟是食材,难免会有这种情况发生,没有发现这个问题也是他们失职。该经理表示不是蛆虫,应该是蛋白质比较丰富的虫子,后续会严格审查食材和锅底。 案例2 近日,上海一男顾客称在麦当劳购买汉堡外带,一个小时回到公司后在肉饼中看到活蛆。该男子表示包装此前未打开,但开汉堡盒的时候看到有苍蝇飞出来。@麦当劳回应称顾客系外带汉堡几小时后发现这种情况,高温煎制的牛肉饼中不会有虫卵。 法律知识 律师表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 1000 元的,为 1000 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在本事件中,吃火锅吃出异物,应属于该规定中的 "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此时消费者可以请求商家支付价款的十倍或者 1000 元的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食品安全一直是热点的民事话题,如果你也遭遇了食品安全问题,可以保存好证据,及时报警处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近日,安徽芜湖市中院审理了一起涉老诈骗案,法院认为该案件中的四名被告人毛某、张某某等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二到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 据了解,自2021年7月以来,毛某与某商贸公司合作邀请基因检测“讲师”授课,并安排张某某等3人通知25名老年人参加检测。 宣讲中,25名老年人报名参加基因检测,每人支付308元共计7700元检测费用。 在检测结果出来后,这些骗子虚构老年人存在患癌风险,诱使其购买每盒成本15.2元的“基因修复液”,实际售价高达3290元。经检测发现,“基因修复液”不具有任何治疗作用,属于再普通不过的食品。 据悉,在案发前,共销售了58.5盒“基因修复液”,骗取老年人19.8万元。 事后,毛某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将销售额的35%转给某商贸公司。 最终,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毛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 不仅如此,骗子诈骗老年人购买假药的新闻时有发生: 今年315晚会就曝光了骗子的诈骗行径,他们通过向老年人免费寄送伪装成评书机的录音机,将早已准备好的行骗话术和“专家背书”播报给老年人,诱骗老人高价购买药品。 经曝光,骗子宣称这些药品有着天花乱坠的疗效,但这些药品往往并非药品,而是保健品,不具有代替药物的治疗效果。 不仅如此,晚会还曝光了直播平台上的骗子们,他们演着苦情戏,装出一副大义凛然的样子,高喊观众“爸爸妈妈”。这些“儿子女儿们”在直播间里专门去骗老年人去买一些所谓的“神药”,赚取高额利润。 面对层出不穷的“假药”骗局,何避免家里老人上当受骗呢? 首先,我们可以告诫家里老人增强警惕性,让他们了解如何防范骗局和识别假药,适时向“家族群”中科普最新骗术,提高他们的警惕性。同时,还需要引导老年人理性地看待广告和宣传,避免被虚假宣传所影响,认准权威媒体。 其次,在老年人购药时,我们还需尽可能地陪同老年人去药店购买药品,避免他们被骗子和不法商家欺骗。作为年轻人,我们的识别和判断能力往往更好,可以主动向药店工作人员咨询,了解药品的真实情况,确保购买的要求真实有效,无过度不良反应。 最后,许多老年人被骗其实还是由于日常缺乏陪伴,没有安全感,有些骗子会常常主动与老年人打招呼,嘘寒问暖,异常热情,仿佛他们的“亲子女”,遇到这种情况,老年人很容易放松警惕。作为子女,还是应当常回家看看,倾听老人倾诉,了解他们的近况和担忧。
综上所述,小编建议大家,平日多关爱家里的老人,多跟老人宣传诈骗分子的诈骗套路.如果遭遇了诈骗,及时报警处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5月2日,一阿婆带两个孙子在小区的儿童乐园玩耍时,突然有一只狗冲上来追逐较大的孩子,并且扑向阿婆。狗的主人孙某就在一旁,却没有理会。6岁大的孩子随后说了一句“你看这上面写的,宠物不许入内”。狗的主人却冲过来指着孩子说“你有本事再说一遍”,然后一巴掌重重地打在孩子的头上。当天晚上,孩子出现呕吐、流鼻血、意识丧失等多种症状,医生诊断为脑震荡,而阿婆在这件事后心脏病发作。孩子的父亲周先生表示,小区平时遛狗的人很多,不拴绳的情况也比较普遍,这也是导致这次矛盾冲突的原因之一。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 近日,有网友上传一段视频,曝光一男子在朝阳区某公园遛狗不拴绳。小狗在公园铺设的跑道上拉屎,该网友劝其将狗屎捡走,对方非但不听,还出口伤人。4月28日,北京朝阳警方针对这起事件发布情况通报:该男子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500元。 自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施行。当中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如违反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养狗人不栓狗绳应该入判什么罪 不构成刑事犯罪,一般以民事纠纷处理,如果行为人唆使狗咬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人可能涉嫌犯罪,狗不构成犯罪。狗咬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规定: 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相关内容,养狗人不栓狗绳不构成刑事犯罪,一般以民事纠纷处理.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5月6日,执法人员在海沧区青礁村检查时,发现一家店名为“宝蜂园农场”的商店,内有三间教室,每个教室摆放有讲台、电视及数十张椅子,讲台上摆放有蜂王浆软胶囊、驼奶粉、三七粉、石斛、护手霜等物品,均未明码标价。其中两款牙膏均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此外,教室墙上贴有“蜂王浆十大功效”的广告宣传,还有数本“神奇的蜂王浆”宣传手册,内容涉及“保护肝脏、修复细胞、促生长、强抗病、调三高、抗肿瘤、治外伤、调节内分泌、缓解更年期”等治疗功效用语。 经初步调查,当事人主要销售一款“潘高寿上普牌蜂王浆软胶囊”,通过与旅行社合作,采取现场讲座的方式,向消费者展示讲解产品的性能和功效,以赠送牙膏、香皂等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14类4283件产品进行了查封,并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检查经营单位56家次,立案3起。 案例 “速倍文化”贿赂张靓颖经纪人中标,被罚210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速倍文化传播公司因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罚了210万元。据了解,公司的违法行为是在一场直播活动中,给予主办方和艺人张靓颖的经纪人送去了好处费。通过这种方式,公司获得了为该直播活动提供服务的机会,然后获得了70万元的服务费用,其中又支付了40万元给了张靓颖的经纪公司。这些行为被发现之后,公司遭到了210万元的处罚。 反不正当竞争可以在哪个法院起诉 对于反正当竞争案件的一审民事诉讼,一般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
综上所述,对于反正当竞争案件的一审民事诉讼,一般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日前湖南邵阳双清区鸾御烧仙草旗舰店因制作广告标语“你可以偷你男朋友的钱带我来这喝奶茶吗”,被邵阳市双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 处罚文书显示,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4日申请营业执照,在邵阳市双清区东风路商业步行街A栋1188号开设邵阳市双清区鸾御烧仙草旗舰店。2022年12月20日,湖南邵阳双清区鸾御烧仙草旗舰店在拼多多上的星亚五金店制作广告标语,广告牌上为“你可以偷你男朋友的钱带我来这喝奶茶吗”,随后将广告牌立于店门口,制作费用为332元。 经查,鸾御烧仙草旗舰店去年12月14日开业至今,共有6位“探店达人”为其做过宣传,视频中均出现了立于店门口的广告牌,其中有3人将广告词“你可以偷你男朋友的钱带我来这喝奶茶吗”说出,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 商家自述称,其向各“探店达人”以35元/条支付广告宣传费且为现金支付。经查,因商家无法提供支付凭证,故无法确认其广告费用。 虚假广告罪的立案标准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3.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5.造成人身伤残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都应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要被金钱蒙蔽了做人的底线.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正在上大学的重庆巫溪人刘洪,打算当外卖骑手挣学费。在朋友的帮助下,他通过签订“以租代购”合同,从一家车行拿到一台定价3980元的电瓶车,分期付款每月498元。 “刚开始,我每天从早到晚接单,每月还有3000多元收入,开学后我只能利用课余时间跑,收入越来越少,到今年初,连每月的分期付款都没钱给了。”分期平台所产生的利息、手续费压得刘洪喘不过气来。 近日,在被催讨得无路可走的情况下,刘洪向签订合同所在地重庆九龙派出所求助。派出所教导员及时通知车行负责人前来调解,最终车行同意退车,刘洪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记者采访发现,还有很多外卖骑手却没有刘洪这样幸运。 案例1 去年,黄平面试兼职骑手时被带到一家车行,在签订了《第三方平台签约车辆售后服务保障合同》后,拿到了一辆没有配电瓶的“空壳车”。 跑了三天外卖后,在同行的提醒下,黄平发现了问题。他找到招聘公司,对方让其找车行。车行拒绝退车,称违约金需要2000多元。报警后,警方“建议双方调解”。 贵州的朱涛是同样情况的骑手应聘者,他从第3期开始就没有还款,截至今年3月19日,已经逾期280天。他在“淘乐租”平台上共有12期还款,第3期账单已从489元变成了1389元,12期加起来13248元,而他最初的还款总额只有5868元。 记者在彭刚提供的法院判决书上看到:“原告公司还委托代理了包括彭刚在内共20余人的纠纷案。” 朱涛、刘洪等多人均认为,他们是“被欺骗并网贷了”。合同是与车行签订的,并没有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协议,也没有利息约定,是典型的“套路贷”。 记者看到,第三方平台的还款信息上,只有每个月需要还的钱款总数,并没有明细本金和利息的区别。逾期之后,当月要还的钱数会随着时间而飞速增加。 “这些应聘者没有仔细阅读合同,是造成被骗的重要原因。”曾调解处理刘洪“以租代购”合同的民警冯牧告诉记者,他理解涉世未深的年轻人上当了,但作为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由于有双方签订的合同,只能算经济合同纠纷,派出所没有裁判权,只能通过做车行的工作,设法让双方和解。 案例2 租住重庆巴南区的彭刚,去年3月想做兼职骑手挣生活费。彭刚告诉记者,他看到58同城平台上一则招聘外卖骑手的信息,找到位于成都武侯区的一家公司。工作人员让他下载了美团众包APP并实名注册,称可以在上面接单并结算报酬。 当彭刚表明自己没有电动车时,对方提出可以用“以租代购”的方式提供车辆。随后,招聘公司的工作人员带他到车行看车。据车行的工作人员介绍,电动车的总价为4180元,分期购车的话,每期近500元,分12期还完,总共还将近6000元。但车行不提供电池,需要另外租电池。 当天签完合同后彭刚就觉得上当受骗了,找到车行但车行不给退。一气之下,他把车低价卖掉,在第三方平台“拍小租”上的还款也一次没还。 此后彭刚不断接到催账短信或电话。去年12月底,他被起诉到法院。原告方公司称,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以租代购”的方式向彭刚提供电动车,车辆交付后,彭刚至今拒不支付租金,并提供“拍小租”平台截图等证据。 彭刚认为“以租代购”本就不合理,因此未参与庭审,也没给法院回复信息。今年2月,法院缺席审理并宣判了此案。法院认为他在催告后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公司主张全部价款5976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我是被骗的,却成了‘老赖’,还处处受限。”彭刚委屈地对记者说。 网贷不还算不算金融诈骗
网贷不还不算金融诈骗。但是如果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综上所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诈骗的套路无处不在,小编在此提醒广大求职者,在应聘的路上,应该提高警惕,谨慎选择招牌渠道,如果遭遇了诈骗,应该及时报警处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音乐作品《你笑起来真好看》因歌词朗朗上口、旋律轻松,被大众传唱,在国内斩获不少奖项。2022年6月20日,北京某文化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文化公司)作为《你笑起来真好看》音乐作品著作权人,通过时间戳取证,温州某银行在抖音平台账号中发布了一段时长170秒的职工趣味运动嘉年华短视频,以《你笑起来真好看》为背景音乐,点赞数21。 文化公司认为,该银行在未经其授权许可、未支付任何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擅自在抖音平台发布案涉短视频,使用了案涉歌曲原声,侵害了著作权人、录音录像制作者、表演者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2022年7月8日,文化公司一纸诉状将温州某银行起诉至鹿城区法院,要求其删除案涉短视频,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温州某银行将案涉短视频删除。其辩称,视频内容为银行内部运动会影像记录,不存在任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宣传,没有盈利目的,主观上没有侵权的故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某银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案涉音乐作品作为短视频背景音乐,并上传至抖音平台,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浏览,该行为侵害了上述音乐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鉴于文化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因被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也未能举证证明被告银行侵权行为所获的利益,法院综合考虑案涉作品类型、作品知名度、侵权的时间、侵权行为的性质等因素,判定温州某银行赔偿文化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4500元。 法官说法 短视频创作者使用他人音乐作品如何避免侵权?通常而言,短视频平台在用户协议中,会要求用户保证上传的音频等素材为用户原创或已取得合法授权。也即在未取得音乐合法授权的情况下,自行制作视频添加背景音乐上传平台将有可能构成侵权。 如上传视频后,将其设置为私密视频等非向不特定对象公开的模式,行为人尚可以合理使用制度免责,但如果将视频进行公布展现给公众,无论为个人目的使用还是商业目的使用,均已经脱离“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这一合理使用前提,行为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需避免使用未经许可的音乐作品,如需使用音乐作品创作短视频,应当直接使用短视频平台提供的音乐并依托平台进行发布。 一般而言,短视频平台自行提供的音乐,会通过直接购买、与版权平台合作等方式取得音乐授权,再由平台方授权其用户用以制作视频。但用户在使用音乐过程中仍需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用户制作的短视频只能在该平台范围内使用,如搬用到其他平台进行公布,仍会构成对音乐权利人的侵权。同时用户必须使用短视频平台提供的音乐,而不能自行使用音源不明的音乐。上述案例中,某银行将来源不明的音乐与自己的短视频结合,并上传至抖音平台,故构成侵权。 二是平台方提供的音乐虽大部分已取得授权但也并非绝对。音乐授权的范围完全取决于权利人,而用户本身无从得知,用户在选取平台音乐时,仍有必要通过平台方提供的“版权查验”等功能对音乐是否有授权进一步确认,如此才可在发生纠纷时主张平台方兜底担责。 三是用户制作短视频仅限于个人使用目的。短视频平台并不对用户以商业为目的使用负责,例如商业广告、企业宣传等。商业使用仍需要用户自行获取特定歌曲的商用版权授权。
综上所述,商业使用仍需要用户自行获取特定歌曲的商用版权授权。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4名男子去购买3万多元的六合彩,却趁老板不注意,把真钱换成了假钞。两天后,这4名男子全被警方抓获,一同落网的还有销售六合彩的按摩店老板。近日,翔安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去年11月,张某、李某、彭某和吴某经过事先谋划,携带3.7万元现金和3.68万元银行用来练习点钞的点钞券来到一家按摩店,跟老板说,要投注3.7万元六合彩,待老板清点完现金,趁其不备,将现金和点钞券调包。 后来,开奖没中,4人就逃离了。当晚,按摩店老板发现收到的是点钞券,随即报警。两天后,警方将4人捉拿归案,按摩店老板也因赌博被处以行政拘留14天,罚款500元。 随后,检察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对4名男子提起公诉。 翔安法院审理后认为,4名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判处4名被告人拘役5个月到有期徒刑1年1个月不等的刑罚。 盗窃罚金怎么交 盗窃罚金交给判决法院(刑事审判庭),如果主动交纳则会移交执行局执行。在实际操作中,服刑人员的监狱,看守所,社区服刑人员所在的社区矫正机关都可了代为接缴纳的罚金。罚金作为我国刑罚的附加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我国刑法规定的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所谓“一次或分期缴纳”,是指对犯罪分子判决的罚金总额,在规定的期限内,裁决一次或者几次缴纳均可。
综上所述,盗窃罚金交给判决法院(刑事审判庭),如果主动交纳则会移交执行局执行。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哥哥,配合导师投注把会员账户激活,不是我们的会员是不提供服务的哦。”照着手机里收到的文字,女主播陶某没用几分钟便录制了一段音频发送给诈骗分子,而这段音频很快就被诈骗分子转发用于实施诈骗。近日,经浙江省龙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嘀嘀嘀!”2022年2月的一天,王先生新下载的某聊天App发来弹窗信息,“空降美女!微信限时可得!”看着软件上的美女照片,王先生不禁打开了对话框,并询问操作方式。 “平台是会员制,只要完成4次投资充值就能激活成为会员哦。”对话框另一头的“客服”开始为王先生讲解成为会员的具体步骤,并承诺投资稳赚不赔。禁不住诱惑的王先生决定尝试一下。 为获得会员资格成功“交友”,王先生在“客服”的指导下点进某聊天App的充值投资页面进行了一系列操作,开始了他的投资。30元、350元、1000元,前3笔投资让王先生获得了收益并且顺利提现,他便又充值了6000元完成第4次投资。但在第4次提现时,“客服”告知王先生此单是“团购”单,需要和其他做任务的会员一起下单,并将王先生拉进“团购”群。在“团购”群里,王先生结识了另一名同样也在做任务的“李哥”。“李哥”在群里不断展现自己的财力,并透露出自己曾在该聊天App上成功“交友”的经历。 视觉上的刺激、金钱上的回报、同行者的鼓舞……一切都让王先生对自己即将遇到的这场“艳遇”深信不疑。即使是“客服”告知王先生充值金额错误,需要重新打钱进行修复才能提现时,王先生仍未察觉到不对劲。充值了多笔金额后,王先生突然发现,自己明明只是为了转几十元激活会员,却在短短几小时内转账了200余万元。如梦初醒的他终于意识到了这是个骗局,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陶某是一名资深声音主播,以甜美、温柔的声音特质吸引了不少粉丝,但由于嗓子出了点问题,她只能找些不费力的外快来养活自己。 2022年1月,在一个配音兼职群里,陶某结识了“妍妍”(经查为诈骗人员,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妍妍”给陶某介绍了一份配音的工作,只需按要求读出文字,就可以获得报酬。天生嗓音条件优渥的陶某对这份轻松的工作十分心动,很快便加入了一个配音软件群。 配音软件群里有很多发布任务的人,像陶某这样的兼职人员称呼他们为“客户”。“客户”会直接在群里联系兼职人员,给出规定语句和语气,兼职人员则会按照要求发送语音至群里。“转账、投资、充值……”看着群里那一句句熟悉的话术,陶某想起了自己曾被电信网络诈骗的经历,不禁怀疑起了这些配音内容的合法性。再加之“妍妍”曾提醒陶某,不要将手机银行与某聊天App安装在同一手机上,会有资金流失的风险。种种迹象让陶某意识到某聊天App其实是一个诈骗软件,“客户”让其配的音其实是用于诈骗的,但考虑到经济的窘迫,陶某并没有退出配音软件群。 “嘀嘀嘀!”陶某的手机连续收到消息——“配一句‘哥哥付好之后截图发给我哦’,声音要温柔点。”陶某一看来活了,便赶紧按照对方要求录好音频发了过去。 这已经不是陶某第一次做任务了,对于群里“客户”的要求,陶某每次都会娴熟地用自己温柔的声音录下语音并发送在群里。之后,陶某又按照对方要求,录下了关于“转账激活会员账户”“转账成功需发送截图页面”等语音,并收到了相应的报酬。这些语音,都被诈骗分子转发至王先生及其他被害人的手机上。 接到王先生的报案后,龙泉市公安局迅速行动,经侦查发现这是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不久后,陶某被抓捕归案,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22年9月,龙泉市公安局将陶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移送龙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陶某通过他人介绍进入某配音软件群中,在明知群内是通过虚假“交友”做任务的方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为谋取不法利益,仍根据上线诈骗分子提供的文字信息、语气要求等进行诈骗文字信息的语音转化服务,并将转化后的语音发送至群聊中供诈骗分子转发使用,共获利6000余元。 此外,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对某聊天App电子数据进行审查,发现王先生结识的“李哥”及“客服”等人的IP地址皆位于同一境外地区。 今年4月7日,龙泉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陶某提起公诉。因陶某属于从犯,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4月26日,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陶某没有上诉。另据悉,涉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目前均在境外潜逃,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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