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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胜诉】:海航让员工待岗且不出具《离职证明》被判

11次阅读 胜诉 2020.04.23 00:00:00

律师观点分析

 

劳动合同纠纷【胜诉】:海航让员工待岗且不出具《离职证明》被判赔偿。

 

申请人梁某仲裁被申请人某航空公司劳动纠纷一案,由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8日作出京朝劳人仲字【2019】第15627号调解书,严青伍律师团队是申请人梁某的诉讼代理人。

 

调解生效后被申请人履行了调解书的给付内容。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于2011年8月22日正式进入某航空公司工作,并于2016年9月1日与某航空公司旗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3年,工作岗位为品牌运营高级业务经理,薪资标准为17600元/月,除此之外还享受工龄工资700元/月及地区补贴1000元/月的固定福利,因业务调整,被申请人多次变更名称。

 

2018年11月,被申请人下发新的公司机构编制,并大幅缩减岗位数量。因新的机构编制中没有为申请人安排工作岗位,随后人力资源部与申请人就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并通过邮件形式确认补偿金额为187287.22元,且多次通过电话和邮件催促申请人尽快提交离职材料。申请人根据人力资源部要求完成工作交接并填写离职材料后通过邮件反馈至人力资源部。

 

材料反馈后经申请人多次催问,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于2019年1月8日通知申请人,由于公司近期经营困难,无法提供离职补偿金,因此已在集团内部其他公司再次给本人安排新的工作岗位,且不再支付补偿金。申请人当即表示不再接受内部调剂,希望尽快按之前沟通内容解除劳动合同。但经多次沟通,人力资源部一直以无力赔偿为由搪塞,不再推进此事。因此申请人诉至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调解结果

 

经仲裁委调解,双方均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1万多经济补偿金。

 

(三)律师点评

 

被申请人以待岗的形式实质上剥夺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仅仅发放最低工资标准,而且被申请人不为申请人出具离职证明,导致申请人也无法就业,在本次调解中,也考虑了被申请人故意不出具离职证明的补偿,此时申请人要留存好重新就业时新单位发的入职邀请函,入职邀请函中有薪酬信息,如新的单位因为没有离职证明而无法就业时可以以此入职邀请函中载明的薪酬待遇作为补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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