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丽丽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年
北京
服务领域:
婚姻家事
刑事辩护
刑事
婚姻
婚姻家事
刑事辩护
婚姻
刑事
执业律所:
北京理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欣雅街15号院5号楼1307-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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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电话:
159****1900
耿丽丽主任律师 北京理驰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婚姻家事 刑事诉讼
电话:15901301900
执业证号码:11101200511860967
邮箱:gengli990@163.com
博客:http://blog.sina.com.cn/gengdali
工作地点:北京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专业资格:黑龙江大学管理学学士、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
执业感言: 律师,活跃在社会阴暗面里的阳光使者!
社会职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中国法学会会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大兴区律师协会原宣传教育与联系委员会委员
大兴区青年律师专业委员会委员
大兴区婚姻家庭专业法律研究会会员
大兴区刑事诉讼法专业法律研究会会员、秘书长
毕业于黑龙江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律师专业,黑龙江大学行政管理学院,行政管理学学士学位。1999年毕业后即从事法律工作,2004年取得司法资格证书,从事法律工作中担任过几十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千余起。执业经验丰富,思维敏捷,具有相当高的律师执业气场。
曾在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担任诉讼部主管、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担任诉讼业务部(包括法律顾问单位的业务)主管,北京市铭滔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部主任、北京市京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婚姻家庭部主任。现为北京名帅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具有很强的业务管理、沟通、协调能力。多次作客智慧中国节目,被北京晚报、法制晚报、北京人才市场报、智慧中国网等多家媒体、网站报道,案例达百余件。
2、工作经历:
1999-2001年,黑龙江油城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助理;
2001-2004年,黑龙江达通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助理;
2005-2006年,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 ,诉讼部主管,谈案律师;
2007-2009年,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二级合伙人,诉讼部主管,谈案律师;
2010-2014,北京市铭滔律师事务所,律师,婚姻家庭部主任;
2014年-2018,北京市京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2018年至今,北京名帅律师事务所 创始合伙人 婚姻家事部主任;
执业经验:
1曾担任或现仍担任的部分法律顾问单位
北京智典拓展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敦化市宏洋经贸有限公司
北京伟达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技纵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东莞翰宇鞋业有限公司
北京净容化妆品有限公司
河北涞源县通正矿业有限公司
北京华艾鑫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天奥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
2、成功诉讼案例:
(1)国内有较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1、河南杨金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2、杨某组织领导传销案(被定为全国十大传销案之一),涉案金额1300万余元;
3、中石油甘肃省公司财务经理李某挪用公款罪,李某被无罪释放。
(2)其他成功的部分刑事案件:
1、德国上市公司涂某职务侵占罪(840万元),涂某被无罪释放;
2、温某偷税案,涉案金额9000万余元,公诉机关确认偷税数额2000万余元,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
3、于某重大盗窃案,于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4、丰某重大伤害案,丰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5、李某伪造武警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在李某有前科的情况下,伪造四本证件,辩护意见被法院采取被判处一年零二个月徒刑;
6、山东省日照市某村村支书管某职务侵占罪,伤害罪,为管某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无罪辩护后检察院撤回公诉。
7、国内知名的收藏家杨某某诈骗罪,杨某在批捕期间被公安机关释放。
8、张某职务侵占案,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张某被从轻处罚;
9、李某诈骗案、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发回重审后定罪免除刑事责任。
10、李某强制猥亵妇女案,批捕期间取保候审,未予批捕;
11、王某盗窃案,批捕期间取保候审未予批捕;
(3)其他成功的部分民商事案件:
1、代理中央音乐学院知名某教授感情纠纷案,调解解决该纠纷;
2、王女士离婚财产分割一案,在王女士与丈夫已经达成放弃家中全部财产近5000万财产分割协议的前提下,仍为王女士争回财产1000万余元人民币;
3、代理寇先生离婚二审上诉案件,一审中寇先生婚前房产被判决给女方,二审中为寇先生争取回全部房产;
4、XXX建设投资公司诉XXX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涉案金额1200万元;
5、郑女士与孙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见证,财产标的价值2亿元人民币
6、代理通州某化工厂与被告村委会借款600万元人民币的借贷纠纷;
7、张某经济适用房买卖一案,为作为普通老百姓的张某挽回经济损失60万余元;
8、汪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为作为农民工的汪某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
9、吉林XX公司租赁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