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飞律师
创始合伙人
执业12年
宜昌
服务领域:
刑事
刑事辩护
执业律所:
湖北江峡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城东大道60号鸿华时代B座10楼1002室
免费咨询
法律咨询电话:
138****3776
刘鹏飞,刑事辩护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江峡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业以来,刘律师凭借深厚的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成功办理了一批较有影响的案件,并以深入仔细的洞查和冷峻严密的论证,解决过无数疑难案件,显示了一个资深律师驾驭案件的功底与实力。
成功为宜昌某歌舞厅故意杀人案被告人赵某辩护。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赵某批捕,所有证人都指证赵某所为,刘律师通过走访案发地点的居民,成功调取到被侦查机关忽视的附近商家监控视频,查明致命的一刀非赵某所为,还了赵某清白。最后,法院以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成功为林某涉嫌抢劫罪做无罪辩护。林某揣着卖药材的4800元准备次日去给读技校的弟弟交学费。当晚,林某被在沙市做生意的熟人陆某约宵夜,陆某同时还约了张某。餐毕,陆某提议去张某家“诈金花”。林某认为是陆某有意劝其喝酒把他给弟弟准备的学费赢走了,遂从厨房里找来菜刀逼着陆某把赢的钱退给他,陆某将钱退给了林某。陆某报警,林某被当场抓获。一审法院以林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刘律师担任林某二审的辩护人为其做无罪辩护。刘律师多次与二审法官沟通,从司法实践和学理界的观点说服了法官。二审法院采纳了刘律师的辩护观点,认为林某虽然采取了胁迫手段,但其强行夺取的是自己输掉的钱,属于使用暴力迫使对方归还自己的财物,是属于索物方法不当,不能以抢劫罪论处。
成功为杨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做无罪辩护。
2017年8月底某日下午,杨某正在田间务农,突然被三个外地口音的便衣警察戴上手铐,杨某及家人一头雾水不知所措,家人问及杨某犯了什么事,警察说他涉嫌买卖枪支罪要被带到浙江玉环县公安局接受调查。本辩护人接手此案后,立即前往浙江开展相关辩护工作。通过会见了解到,杨某的确在两年前向朋友买过一把改装射钉枪,准备用于狩猎;同时也了解到一个重要信息,虽然杨某自2015年就持有案涉枪支,但案涉枪支只用过一次,因射程不行后来就一直没使用过,且已锈迹斑斑。辩护人立即与公安机关沟通,要求对涉案枪支是否具有枪支性能进行鉴定,并同时申请对杨某变更强制措施。辩护人一个月内三次前往玉环县与公安局、检察院沟通,办案机关最终同意了辩护人的意见,决定对涉案枪支性能进行鉴定,鉴定结论认定涉案物品不具备枪支性能。在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捕时,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呈请不予批准逮捕杨某的法律意见书”,检察院采纳了本辩护人的意见,在审查时,认为本案证据不充分,依法不予批准逮捕。该案因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做撤案处理。犯罪嫌疑人杨某被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