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文义律师
合伙人
执业年
乌鲁木齐
服务领域:
刑事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
刑事
执业律所:
新疆西域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
乌鲁木齐市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A座8楼L室西域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
法律咨询电话:
139****6089
□□闫文义(新疆律协刑事、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刑事辩护、医疗纠纷专家、学者型律师),男,汉族,籍贯陕西,新疆大学法律本科毕业。原系新疆自治区检察院高级检察官(正处级),中国法学会、中国检察官协会、中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1998年被收编《中国百科学者传略》。曾在《中国法学》、《检察理论研究》、《犯罪与改造研究》、《法制日报》、《新疆社会科学》等国家级、省级报刊发表法学论文和法学理论文章100余篇。2003年6月申请提前从检察院离岗,同年考取全国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2007年考取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2008年开始律师执业,现为新疆西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刑事辩护、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近30年,具有较高的法律理论素养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在检察官任职期间曾办理了大量全区有重大影响的贪污贿赂职务经济犯罪大要案,曾被新疆法制报《80年代法律人篇》作了人物专题报道。在从事律师执业十多年中,构建了刑事辩护、医疗纠纷诉讼业务理论与实践“专业化模式”,办理了大量具有典型性和影响力的刑事、医疗纠纷案件。其中,无罪辩护成功判例三起;证据辩护成功判例五起;法律辩护成功判例五起。办理重大医疗纠纷案件50余件。其中,徐某医疗损害案获赔一百余万(今日头条、凤凰新闻、医疗资讯、新疆法制报等媒体做了报道)以及蒋某医损案(医疗损害致植物人)、张某医损案(经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科技研究所鉴定获赔)、陈某医损案(整形美容典型判例)、李某医损案(“左侧输尿管膀胱重吻合术”失败,所致医疗损害案)、古某、张某医损案(未成年人重大医损案)等。同时,在“参与度”问题上有重大突破,本人撰写的“三论医疗损害“参与度”的评判标准问题”,在全国产生很大反响,并逐步被司法实践中所采纳。同时,兼做交通事故、房地产、建筑工程、债权债务诉讼及非诉业务。在新疆各级公、检、法、司和在业界具有广泛的影响和知名度。
□□个人风格:从军官,到检察官,再到律师,丰富人生。
□□执业宗旨:“最好的律师总是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能够把自己的风格与专业知识结合到某个客户的需要上去,一心一意地为委托人寻求最好的法律结果”。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交通损害、债权债务以及房地产、建设工程、矿业等诉讼业务和公司法律顾问等非诉业务。